“捕鱼达人”系列游戏作为以深海狩猎为题材的休闲竞技游戏,凭借其简单轻松的玩法,长期居于各大应用商店热门游戏前列。
为了一件“捕鱼达人”商标,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克公司)与济南千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贝公司)产生了纠纷。近日,因该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案又有了新的动向。
“捕鱼达人”商标争夺案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波克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申请注册了第9274646号“捕鱼达人”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并于2012年1月6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被提起了异议,因异议不成立而予以核准注册。2015年4月21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电子桌面排版、数字成像服务、健身俱乐部、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经营彩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录像带发行、(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2年4月6日。
2015年2月9日,千贝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千贝公司认为,“捕鱼达人”是其公司在先独创开发的游戏软件,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千贝公司建立了唯一产源联系,而且波克公司除了争议商标外还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复制、摹仿了千贝公司独创的“捕鱼达人”商标,波克公司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千贝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根据双方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来看,千贝公司开发完成第一版“捕鱼达人”时间早于波克公司。2016年5月3日,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电子桌面排版、数字成像服务、健身俱乐部、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经营彩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录像带发行”服务上予以维持注册。
波克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千贝公司开发完成第一版“捕鱼达人”时间早于波克公司,但其开发完成时间只是当事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单方陈述的时间信息,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仅凭该日期认定“捕鱼达人”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无效宣告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千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千贝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第9262824号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光盘及(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使用“捕鱼达人”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波克公司在涉案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并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千贝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千贝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波克公司与千贝公司的“捕鱼达人”商标之争,算是“落下帷幕”。不过,这只是众多“捕鱼达人”商标纠纷案中一起。
“捕鱼达人”商标
在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与“捕鱼达人”有关的商标共有79件,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提起申请注册,主要注册类别为第9类、第41类、第42类、第28类、第16类,目前,部分已注册成功。
经过检索,部分注册成功的“捕鱼达人”商标已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另外,还有部分已经初审公告的“捕鱼达人”相关商标被提起了异议。
可见,关于“捕鱼达人”相关商标的争夺,还要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近年来,随着中国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游戏市场,与此同时,商标争夺案件亦随之大量出现。游戏行业频频上演商标争夺战,也折射出部分企业在创业之初对于商标注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当今社会,品牌战愈发激烈,商标是品牌无形的保护手,是企业保驾护航的有力武器。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更应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在产品推出之前就铺好路,以免日后引起一些不必要纠纷。(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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