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用偷不用抢
似乎稳赚不赔
这“商机”看起来不错呀

打住!
在网络普及度越来越高的今天
网络风险也接踵而来
网络犯罪也是层出不穷
相信很多人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都很陌生
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机缘巧合,发现新“商机”
2019年5月,被告人姜某某在家中进入赌博网站娱乐时,见到网络界面弹出某网站发布的代充游戏币得佣金的广告,其登陆该网站并注册登记。
根据网站发布任务要求,被告人姜某某先向网站存入保证金,然后接下网站发布的保证金额度70%以下的收款任务,向网站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通过该收款码收到款十五分钟内进行确认,该网站从其提供的保证金中扣除该部分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佣金。佣金标准为:每完成充值任务人民币100元,获得佣金人民币1.3元。

为做大做强“业务”,借用多人收款二维码
被告人姜某某为进行大量收款交易,向亲友获得微信支付账户及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其使用微信支付账户进行频繁交易过程中多次被提醒交易异常并冻结。
2019年11月,被告人姜某某在乘车时认识了出租车司机田某某,提出使用田某某的收款二维码代为收款,每代收款人民币100元,向其支付报酬人民币0.4元,并提出每介绍一人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给予其介绍费人民币200元。在田某某的介绍下,出租车司机刘某某等7人陆续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给姜某某用于代收款。

刷单人被坑后,东窗事发
2019年11月,被害人许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见到有刷单任务返佣金的广告,接单后按对方提供的微信付款二维码刷单付款,共刷单30余笔,支付人民币69808元后,对方始终未付款。被害人许某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继续扫对方提供的其中1个微信付款二维码付款并留言自己被骗,之后与该付款二维码持有人田某某取得联系。田某某得知自己提供的收款二维码被用于诈骗后报案。
截止案发,被告人姜某某累计向网站提供了44个自己、亲友以及出租车司机等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该网站收款人民币10039100.6元,共获利人民币130508.3元。

该案由赣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姜某某认罪悔罪,在律师在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姜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二维码等
资金收付结算工具
不要随便借与他人
不然
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同时
告诫不法分子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以身试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审核:高金旺
编辑:王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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