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与旗籍——在不在旗相当于有没有编制

满族人与旗籍——在不在旗相当于有没有编制

首页游戏大全G沙盒仇恨13.4.1汉化版更新时间:2024-06-20

作者:优雅的胡子(吴永刚-Max)

听老人们说,吉林城周边的满族人受八旗制度影响较深,早年间若彼此陌生却揣测对方是满族人时,相互行礼攀谈,一不言姓,二不称族,常常先问询对方是不是“在旗”!之所以如此看重“旗”,缘于在清朝时,在吉林城,为皇室打猎、采集的打牲旗人可以“种地不纳粮”,纯粹的职业军人——驻防旗人则有稳定的饷银。“在旗”就意味着有国家供养,如同今天有编制,有铁饭碗一样:高高飘扬的八面旗帜因此被当时的人称作是满族人的“铁杆庄稼”。

茶馆里秦二爷就不大待见有铁杆庄稼保障的常四爷和松二爷

有旗籍意味着什么

旗籍是清代八旗制度的产物。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时,参照金代猛安谋克制度,设立了八旗制度。将所辖人民分置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等八旗,丁壮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八旗制度即是军事组织制度,也是社会组织制度。随着后金政权向清政权过度,除草创时的女真族、蒙古人和汉人外,陆续还有朝鲜族、索伦部落各族和其他通古斯语族的各族陆续加入,尼布楚保卫战后,甚至有少量沙俄哥萨克被编入旗人序列。这些隶属于某旗的人即拥有旗籍,在拥有旗籍后,本人及刚出生的孩子就已有资格成为承担兵役的职业军人。

由于旗人在承担兵役的同时,享有许多特权。在清代,只要拥有“旗籍”这种特殊编制,那就意味着有资格享受如下权利:

一、旗人无论从哪个级别起步,都有机会出任高级别的官职,甚至进入权利核心(汉人不可能)。旗人可以补汉族官员的缺,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旗人的缺,同一职位,旗人的权力大于汉族。二、虽然康熙八年(1669)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了“满不点元”(旗人不可以取得科举考试第一名)诏令,却未对旗人仕途升迁构成阻碍。在清代汉人入仕大体要通过科举考试,但旗人则无此限制,可以通过荐举、世袭等途径实现官场上的飞黄腾达。比如晚清大臣刚毅(他塔拉氏,满州镶蓝旗人),本是级别不高的笔帖士(满语,文员)出身,却一路攀升,最终成为清廷的显宦;晚清伊犁将军金顺(伊尔根觉罗氏,满洲镶黄旗人),本为军队里的小卒,也因军功,成为那个时代的军旅砥柱。三、旗人是职业的军人或皇室的服务人员,每一个旗人男孩一出生,大多就有一份战士的薪饷。关内旗人的生活全靠政府财政供应,领饷银、老米;关外旗人不仅有饷银,还有耕种国家福利土地——旗田的权力。所有旗人除服兵役和指定的工作外,不再承担汉人平民所负的各种税赋、劳役义务。四、旗人有司法特权,一旦旗人犯罪,有专门的机构处理,《大清律》的法条对旗人有特别关照(与汉族执行的法条不同)。如果是满汉纠纷,旗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

虽然拥有旗籍即拥有诸多特权,拥有国家保障。但在清代,拥有旗籍也要履行一定义务。除兵役外,旗人即是军人,按清代的制度,京师旗人不准随便离北京,驻防旗人不准随便离开本旗。在封闭的旗人社会,“吃粮当兵”是旗人社会里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凭祖荫、累军功,甚至溜须拍马,只为混到吃饷的差事,只为拥有更多可以变现的权势。大家也瞧不起做工行商的人——旗人在日益摊薄的特权喂养下,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坐吃山空等情况渐渐屡见不鲜,生存技能更随之逐步退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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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旗人的待遇

吉林旗人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内部又有打牲旗人和驻防旗人之分。从清中期开始,旗人四品以下,率皆移居近城三、二十里内(《吉林外纪》),计口授以旗田,成为吉林最早的一批“占山户”。这一变化既有清廷防止旗人汉化的因素,更缘于清中期以后,旗人人口大量增加,但提供饷银的名额却没有太大改变——采用屯居,授以旗田,鼓励耕作的办法,旨在解决旗人生齿日繁而政府财力捉襟见肘的实际困难。

在吉林城,吉林将军衙门的所有经费均受到政府严格管控。吉林将军(相当于省长)年俸白银180两,养廉银1500两,部门办公费1500两;吉林副都统(相当于市长)年俸白银150两,养廉银520两,部门办公费800两。地方政府中印、库设主事一人,领取年俸,兵、刑、户、工四司皆以“实缺协领”掌关防(《永吉县志》)。而四司及理刑、承办处等衙署除定额办公费外,通常只有1-2名笔帖士领取微薄的年俸。

在吉林城,拥有旗籍的旗人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在政府领钱,领现金有名额限制。以清代吉林满洲驻防八旗“年俸名额及年俸定量”为例:8协领(每人130两)、40佐领(每人105两)、26防御(每人80两)、40骁骑校(每人60两)、238领催(每人36两)、71前锋(未载)、2282披甲(每人24两)、98匠役(每人12两)。当时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的年俸待遇基本持平,而汉军鸟枪营、四边门的个别军阶待遇略低。

在晚清之前,吉林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普通旗人“来钱道儿”更是有限,因而官府分发的这部分“现钱儿”饷银虽然不多,对旗户来说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在这里要赘述一下领取饷银的“披甲”。

阿拉肯家族(汉姓佟)族谱局部

在清代,常有把囚犯“发配给披甲人为奴”一说。对于披甲人,许多人给予了不同的解读。其实在东北的旗人社会,披甲就是代表在职之意。在吉林阿拉肯家族族谱中,每个入谱之人,都会标注职业。在其中前锋、领催、披甲等职务之外,还有苏拉。所谓苏拉源于蒙语,意味闲散。标注苏拉,即表示此人没有在职,只有旗籍身份,却不享受现金饷银。因此“发配给披甲人为奴”,就是一种给在职人员的特殊福利。

俄罗斯乌德盖人。与巴拉人比较接近。

没有旗籍的满族人和有旗籍的非满族人

早在清代时,就有许多没有旗籍的满族人,到了民国以后,又有许多特殊人群被归并入满族。祖上没有旗籍是当代满族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旗籍的满族人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因过错被“革除旗籍”——取消编制。有清一代,许多旗人获罪后被处以革除旗籍的处分。他们中有许多人后来有恢复了旗籍,但也有很多人永远丧失了旗籍。不过清朝灭亡后,无旗籍满族人大多还是成为满族的一员。二、巴拉尼雅玛人,即巴拉人。巴拉人即野人的意思。是清朝山里没被征服的女真人,他们热爱自由,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巴拉人与满族人相近(语言、习惯和在旗的满族人有区别),他们惯以卓哈(就是超哈,满语“兵”的意思)称呼在旗者以示区别。清灭亡后,巴拉人陆续出山,定居在双城、尚志、呼兰、敦化、蛟河等十余县,其中90%以上后来自报满族。三、安徽肥东的完氏、福建晋江等地的粘氏,这些家族属于金代女真遗族,后来也多改为满族。以上三类人都是所谓没有旗籍的满族人。

其实旗籍、旗人是源于清代八旗制度的特殊产物,属于特殊社会群体的代称,与民族的概念不同。很多在清朝入了旗籍的民族,在后来并未加入满族。比如说通古斯语的赫哲、锡伯、鄂伦春,以及索伦系的达斡尔族都在清朝灭亡后成为独立民族。许多蒙古、汉军旗人也在清亡后回归到蒙古族和汉族。甚至有许多满洲八旗的后代,因为担心民族仇视和政治迫害,也都没有加入到满族中。在吉林,蒙古旗人莽氏家族、白氏家族都在民国以后恢复了蒙古族的族属,大作家乌白辛的家族则恢复了赫哲族的族属……

世事难预料。清代大家头拱地似的渴望拥有旗籍,期望享受到许多令世人艳羡的特权和保障。原以为只要有了旗籍“编制”就会万世得安。可谁曾想到,不可一世的大清国竟然灭亡了!努尔哈赤在实践中创立的八旗制度,虽然打造出令人心惊胆寒的八旗劲旅,同时也禁锢了这群人的活力,使他们沦为后世诟病的八旗子弟!这其中原委固然一言难尽,但今日看来,不能不说和那僵化的编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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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一稿,2020年12月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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