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三个月办理好出国签证,结果被告知“回答问题错误,不能出国”。双方就退费问题闹起纠纷,快半年了还没有结果。想要出国务工的人,要小心避免这种情况。
陆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2022年10月2日,他与山东和晟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澳亨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出国委托合同,交款8900元。合同显示,8900元中,因私出入境咨询费、资料整理费6600元,代办签证费2300元。合同约定,办理及发放签证时间均为三个月。
陆先生表示,签合同前,他就说明是想到澳大利亚务工。签合同后,对方工作人员给他两张资料表,里面其职务、单位都是假的,对方要求他熟背下来,称澳大利亚那边会来电询问。
“我是开挖机的,资料表里说我是项目主管。”陆先生说,资料表里的单位,他没听说过,也不知道在哪。
2023年2月,陆先生接到澳大利亚的来电,对其做了询问。此后,陆先生被前述工作人员告知,他回答问题错误,无法办理出国签证。陆先生要求退钱,他要求少退1000元,但对方要扣2000元,只愿退6900元。陆先生要求对方提供2000元已经花费的有效凭证,未果。7月17日,陆先生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去律师函。结果,对方表示要扣3000元。
澎湃新闻致电前述澳大利亚的来电号码,提示是空号。
9月10日晚,前述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称,公司为陆先生办的是商务签证,需要拿到澳大利亚那边的(企业或单位)邀请函才能办理签证。给陆先生打电话的是澳大利亚那边的公司。“我们花费的钱,已经超过2000元。”该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劳务签证资质,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是办理商务签证。陆先生到当地若想工作,需要转签证。对于给陆先生提供的虚假资料,该工作人员称,这都是签合同前和陆先生说好的,因为不这样,按照陆先生的情况无法拿到签证。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今年2月17日,山东和晟国际人才合作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被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处罚事由为:自2022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通过聊城金国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众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吉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发布出国劳务招工信息,为有意出国劳务的人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费用8900元。2022年1月至今,共协助5人完成出国工作,收取相关费用共计44500元,违法所得18000元。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与陆先生极其相似的案例。
该案例中,法院认为:郦女士与某某公司在履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时,为取得新西兰公司商务邀请函而弄虚作假,法院对该种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对郦女士提出的要求返还服务费9500元的诉讼请求,某某公司同意全额退款,法院不持异议。对郦女士提出要求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因双方采用不当行为导致未能取得商务邀请函,未能申请新西兰签证,某某公司不应承担郦女士的相应损失。另外,郦女士主张的损失系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合同中并未约定应由某某公司赔偿,法律亦无相应规定,故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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