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通报了四川、广西接连发生的,因车辆强超强会导致的车辆相撞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
案例1
4月5日11时许,聂某米驾驶川KUP526号小轿车沿四川内江境内XK13连威路行驶至12公里加500米一弯坡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一辆川K3A736(川K3393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2人受伤。
案例2
4月6日11时许,李某登驾驶桂BE719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广西河池境内305省道行驶至114公里加100米处时,遇前方货车减速行驶,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强行超车,与对向桂MR8187号小型面包车、桂BG1789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桂MR8187号小型面包车、桂BE7190号重型自卸货车起火燃烧,造成面包车内3人死亡。
超车是车辆行驶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但强超强会安全风险高,特别是在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交通流量大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以及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极易发生车辆相撞事故,造成严重伤亡后果。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机动车强超强会肇事起数占事故总数的5%,致死人数占死亡总数的5.5%。
近几月由于强超强会导致的交通事故
01
4月9日,在陕西榆林柳袁路上发生了一起简易事故,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白色小轿车在超车过程中占用了对向的部分车道,并在发现对向车道有来车后,仍强行借道超车,结果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反光镜受损。
(案例来源:榆林神木交警)
02
3月17日,林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58线由龙岩方向往上杭方向行驶,途中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对向驶来的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三车损坏及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来源:龙岩交警)
03
2月24日早上,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15国道一弯道处实线强行超车,导致与一辆对向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双方车头都受损严重,幸运的是,本次事故未导致人员受伤。
(案例来源:巴州交警)
为了争得一分的时间
却多了这些危险隐患
☛ 通常路口交通情况复杂,驾驶人在路口会车时抢行,多因驾驶人不愿减速停车,想抢在其他车辆占用道路之前高速通过,如果会车双方都不减速,必然会造成交通冲突,除了增加碰撞、刮擦事故几率外,还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威胁。
☛ 在道路上会车越线占道行驶多发生在超车时,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表现为夜间行驶时驾驶人使用远光灯,或频闪远光灯,给迎面驶来车辆驾驶人的视线和判断能力造成严重影响。
春季驾车出游
驾驶人在超车时请注意
01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超车、会车
准备超车前应仔细观察道路状况以及前后左右车辆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通行路段不具备超车条件或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切勿盲目超车;
如果遇到前方有多辆车结队而行时,万万不可连续超越这些车辆,因为连续超车极易与对面车相撞,此时应耐心等待时机,一辆一辆地超越,并保持安全距离。
02
使用喇叭、灯光示意
超越路边停驶的车辆前,应减速鸣笛;夜间超车时应不断开关灯光示意,等前车有让路表示后,方可从前车左侧超越。
03
前车正在超车时,后车不能超车
因为正在超车的前车,车速同时也正在加快,若后车强行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会形成超速行驶,增大危险系数。
来 源:YiYa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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