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逃窜,接连撞伤他人,一路上演“飞车大逃亡”

男子醉驾逃窜,接连撞伤他人,一路上演“飞车大逃亡”

首页体育竞技疯狂飞车逃亡更新时间:2024-05-24

光天化日!醉驾逃窜!

连撞多车!刮伤男童!

今年的8月5日,

这惊人一幕

就发生在泉州的街头


01

清晨6点喝酒后
开车送货在路口睡着


事发当天上午11点5分左右,

一辆停在泉州市区田安南路

大桥下的棕色SUV,久久未离去。

附近执勤的丰泽交警一中队队员,

听到过路司机鸣喇叭示意,

便上前查看。

原来事发当天早上6点多,

被告人陈某波与几个朋友

在某饭店一起喝了10多瓶啤酒后,

驾车出门送货,结果在途经

丰泽法院边上的十字路口时,

因酒精上头,停车睡着了。

一开始执勤交警还以为

被告人陈某波是因天气太热中暑昏倒,

打算打120并进一步采取急救措施。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公安人员发现后,即拍打车窗提醒,被告人陈某波醒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即驾车往泉秀路方向逃逸。

02

驾车疯狂逃窜数公里
企图躲避警察抓捕


陈某波驾车逃逸后,

路面执勤队员立刻上报情况,

丰泽交警部门组织警力紧跟,

并在车辆可能逃窜的

路线前方设置卡口拦截。

结果陈某波驾车一路逃窜,

企图躲避警察抓捕

11时11分许,

陈某波驾驶的车辆被设卡警方拦截,

前后均被警用摩托车围住。

没想到,陈某波仍不放弃逃跑,

换了倒车挡,撞开后方一辆警车,

造成执勤人员手部擦伤后,

继续倒车百米,驶入九灌路。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紧跟的执勤人员不断用喊话器进行喊话,

要求陈某波停车接受检查,

但其仍然驾车疯狂逃窜。

在逃逸途中撞伤执行人员,

刮伤外卖电动车,

刮倒一对骑电动车母子,

紧接着刮倒一名男童,

致男童头部受轻微伤。

在乌洲圆盘左拐至丰泽第三中心小学时,

这辆车和司机终于被警方控制。


03

公诉机关: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委托司法机构鉴定,

陈某波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59.26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波的行为

已经触犯了刑法114条,犯罪事实清楚,

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究陈某波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 陈某波:

罪名我觉得定的太重了。

法庭上,

被告人陈某波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但是认为自己犯的

应该是危险驾驶罪。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客观行为就已经表明说你当时驾车的状态了,你根本就是想赶快逃避警察的追捕,这种情况下,又是逆道行驶,主观上有这种放任的行为,客观上又实施了这种行为,你这种行为就应当评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你自己所想的,简单的就是醉酒醉驾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根据刑法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则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4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上演“飞车大逃亡”,给沿途群众造成极大的恐慌,引发群众强烈愤慨,在泉州市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泉州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并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

每晚18:00-19:3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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