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醉驾逃窜!
连撞多车!刮伤男童!
今年的8月5日,
这惊人一幕
就发生在泉州的街头
01
清晨6点喝酒后
开车送货在路口睡着
事发当天上午11点5分左右,
一辆停在泉州市区田安南路
大桥下的棕色SUV,久久未离去。
附近执勤的丰泽交警一中队队员,
听到过路司机鸣喇叭示意,
便上前查看。
原来事发当天早上6点多,
被告人陈某波与几个朋友
在某饭店一起喝了10多瓶啤酒后,
驾车出门送货,结果在途经
丰泽法院边上的十字路口时,
因酒精上头,停车睡着了。
一开始执勤交警还以为
被告人陈某波是因天气太热中暑昏倒,
打算打120并进一步采取急救措施。
“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公安人员发现后,即拍打车窗提醒,被告人陈某波醒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即驾车往泉秀路方向逃逸。
”
02
驾车疯狂逃窜数公里
企图躲避警察抓捕
陈某波驾车逃逸后,
路面执勤队员立刻上报情况,
丰泽交警部门组织警力紧跟,
并在车辆可能逃窜的
路线前方设置卡口拦截。
结果陈某波驾车一路逃窜,
企图躲避警察抓捕
11时11分许,
陈某波驾驶的车辆被设卡警方拦截,
前后均被警用摩托车围住。
没想到,陈某波仍不放弃逃跑,
换了倒车挡,撞开后方一辆警车,
造成执勤人员手部擦伤后,
继续倒车百米,驶入九灌路。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紧跟的执勤人员不断用喊话器进行喊话,
要求陈某波停车接受检查,
但其仍然驾车疯狂逃窜。
在逃逸途中撞伤执行人员,
刮伤外卖电动车,
刮倒一对骑电动车母子,
紧接着刮倒一名男童,
致男童头部受轻微伤。
在乌洲圆盘左拐至丰泽第三中心小学时,
这辆车和司机终于被警方控制。
03
公诉机关: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委托司法机构鉴定,
陈某波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59.26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波的行为
已经触犯了刑法114条,犯罪事实清楚,
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追究陈某波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 陈某波:
罪名我觉得定的太重了。
法庭上,
被告人陈某波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但是认为自己犯的
应该是危险驾驶罪。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客观行为就已经表明说你当时驾车的状态了,你根本就是想赶快逃避警察的追捕,这种情况下,又是逆道行驶,主观上有这种放任的行为,客观上又实施了这种行为,你这种行为就应当评定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你自己所想的,简单的就是醉酒醉驾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根据刑法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则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4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上演“飞车大逃亡”,给沿途群众造成极大的恐慌,引发群众强烈愤慨,在泉州市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泉州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并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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