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西一学校上课时,一名学生趁老师在讲台上背对学生板书时,走到其身后打了老师。而被打老师保持了高度的冷静与克制,始终没有还手。
事后,学校分管德育教育副校长受到处分被记过;对被打的女教师进行培训教育,提升其驾驭课堂能力;对打老师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老师被学生打,可以不还手,但普通人如果被打都能做到不还手吗?
这不,光明网报道,5月2日,一女子坐高铁时,因后面孩子玩闹中撞了多次椅背回头制止,孩子妈妈称孩子小,不易说,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博主一巴掌,博主也进行了还击。
后续警方处理,双方互殴,女子被罚200元,对方被罚500元,女子不服。
打人犯法,自古以来人所共知的道理。当下是一个法治社会,对打人者更是法律来惩处。但是打人和打人不同,有主动打和被动打分,按法律规定,被动打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按照当事女子叙述,其“打人”是被动的,应当“有正当防卫”之义,因此,分别打“200”和“500”的做法似乎是不妥当的。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平湖一柱以为,“双方互殴”包含两个方面含义:第一是双方提前约定打架斗殴;第二是行为人以斗殴为目的而故意采用挑衅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对方“先殴”然后“殴之”。
在高铁熊孩子踢座椅后背引的“互殴”事件中,前座女子显然不具备这两个要件,如此情况也算“互殴”而非正当防卫的话,那么作为一般群众,当自己无缘无故被打左脸时,只等伸出右脸再任其打。如是,我们的法治精神就变成了“别人在你头上拉屎,你都不可以动手拨拉一下”——对“先动手者”的一种鼓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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