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只有当了监考老师
才知道作弊的同学有多显眼
这不,最近有人
在驾考中动起了歪脑筋
结果被抓了个现行
11月27日
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的
考试员到理论考场进行例行巡查时
发现一名考生头部有异常凸起物
且行为举止异常
考试员靠近观察发现
该考生头戴假发
且假发中藏有电子作弊设备
考试员随即终止该考生考试
将其带出考场接受调查
经民警询问
该考生孙某坦白称
由于没有做好考试准备
担心无法通过这次理论考试
于是偷偷将电子设备藏于身上带进考场
试图在考试过程中
使用手机、微型摄像头、耳机等工具作弊
结果被考试员发现
民警根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取消了孙某的考试资格
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照考试
目前此案已移交辖区派出所
进一步调查处理
考试作弊已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昆明公安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是对法律知识、安全常识、驾驶技能的检验,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关乎驾驶安全。踏踏实实学习、认认真真考试是成为一名合格驾驶人的必要条件,是未来安全行车的“门槛”,学员小伙伴们切勿心怀侥幸,动歪脑筋、掩耳盗铃终会埋下祸根,最终“受骗”的只会是自己。
转自:“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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