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4月30日,北交所“深改19条”又一重要指引性文件落地。
在距离2023年9月1日《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即“深改19条”)提出“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半年多后,为落实“深改19条”要求,证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下称《北交所辅导指引》)。4月30日晚间该指引文件正式发布。
《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其中,按照公平合理、成本相适的原则,《北交所辅导指引》通过“三个结合”对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做了优化。
具体来看,根据《北交所辅导指引》,当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两大条件后,申请北交所上市过程中接受辅导监管期可少于三个月:
一、截至提交辅导验收材料时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公司(含摘牌前已连续挂满12个月的重新挂牌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受纪律处分、未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公司。
《北交所辅导指引》亦明确,挂牌公司在过去24个月内接受过现场检查的,辅导监管过程中原则上可不进驻现场,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材料可以在辅导监管报告中引用。
据证监会介绍,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以来,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一直参照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监管规定》)有关要求。
但考虑到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即IPO)相比,以“层层递进”方式到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已被各地证监局和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纳入持续监管范围,辅导监管工作的重心、程序、手段可作相应优化。为此,证监会对该上市路径下的辅导监管做了梳理研究,在修订《辅导监管规定》取消“参照执行”要求的同时,着眼申报企业特点和局所持续监管优势制定了《北交所辅导指引》。
在优化制度安排的同时,《北交所辅导指引》突出“三个强化”,即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及强化“关键少数”诚信合规。
通过“三个强化”,证监会明确新三板与各地证监局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并细化了两者之间的监管信息通报要求;要求保荐机构对前期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司最后一次接受现场检查至辅导工作完成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增强对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知识考察的针对性,其参加的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与北交所直接相关内容将不低于20%。
市场人士对此普遍认为,《北交所辅导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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