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好心帮同学脱险不料致人受伤,男孩家长的这一举动让人感动

10岁男孩好心帮同学脱险不料致人受伤,男孩家长的这一举动让人感动

首页休闲益智帮他脱险更新时间:2024-07-02

楚天都市报8月22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刘辉)武汉蔡甸区某小学男生小金(化名)课间玩耍时见同学小静(化名)攀爬窗台极其危险,便好心帮对方脱离险境,不料因小金力量支撑不住,导致小静摔伤。之后小金和学校被告上法院。近日,蔡甸法院一审认定小金因“善良友好”帮助同学,判其无责,令小静家属返还小金家长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但令人感动的是,小金家长坚持将这1万元作为对伤者的补偿。

玩耍时女孩不慎摔伤 同学男孩被告上法院

男孩小金和女孩小静是蔡甸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2018年10月26日下午3时许,课间休息时间,二人在楼梯间玩耍,小静从楼梯间60厘米窗台处攀爬至1.2 米拐角处,面朝外,脚站拐角两边,手扶墙面标示牌,动作危险。小金担心小静会掉下来,便上前抱住对方小腿帮助其下来。没想到小金因自身力量支撑不住,在后退过程中致小静斜摔下来,小静右肘撑地受伤。随后,小静被送往医院,因右肱骨髁上骨折入院治疗18天,产生治疗费17000余元。事后,小金的父母为小静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同时,在小静住院期间,小金的奶奶还帮忙看护了13天。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静损伤为十级伤残,自受伤之日起,护理时间120日,营养时间90日。小静家长认为小静受伤是小金强行抱起导致的,学校也未尽到相应的看管、教育责任,遂将二者告上蔡甸法院。

法院认为男孩出于友好帮助 不应承担责任

今年3月4日,蔡甸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并现场邀请该校学生在成人的保护下模拟了小静事发前的动作。近日,蔡甸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小静在课间休息期间自行进行具有非常危险性的动作,小金出于对同学的关爱,好心帮助而造成小静受伤,小静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能够意识并认知到其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因此而造成自身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其相应损失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小金虽身体条件较弱于小静,但为体现善良风格,友好帮助小静时致其受伤并非其故意,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该小学虽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但在学生进行危险性行为多次时未引起注意并未进行告诫、纠正,对小静的伤害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女孩家长返还医疗费

男孩家长坚持要补偿对方之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静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计算。经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费用后,小静身体因遭受损害造成的损失合计6万余元,该损失由小静监护人自行承担4万余元,余下由该小学赔偿。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蔡甸某小学向小静赔偿人民币18000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小静监护人返还小金监护人1万元。承办法官罗英告诉记者,法院虽然认定小金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小静家长依法应返还医疗费1万元,但小金的父母却坚持要将这1万元作为小静的补偿。

“其实近几年家里发生了很多事,经济情况很差,法院虽然判对方还我们1万块钱,但我觉得毕竟小女孩是受害方应该得到补偿,同时我也教育我的孩子要善良待人,所以这1万块钱我们不能要”今日,在与记者的通话中小金的母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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