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也有人进行了回答,一时可谓激起了大讨论啊,评论留言也是各种幽默搞笑。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讲的很明确,首先我们判断,大熊猫要么是动物园的,要么是野外的。野外的话,当事人处于自卫*死熊猫,显然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他受到的损害应由政府赔偿。 动物园的话,就是看此人是否有过错。熊猫跑出来伤人,那人无责,如果人跑进熊猫园(考虑到国内熊猫都是保护的很好的,这两种可能都是极小),被熊猫攻击,反*,那此人肯定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熊猫是属于国家的,那么你无故受到熊猫的侵袭而进行自保的行为叫紧急避险,你对熊猫的伤害侵犯的是第三方也就是国家的利益,你最好能证明你确实是出于自保而对熊猫造成了伤害。我原来在网上看到过讨论这个的,说如果侵袭人的是法律保护的国家珍惜野生动物,实施紧急避险时就要注意限度,尽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珍惜动物的损害,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现实中,碰到这种情况,如果周围有人证,会好办点,就算没有人证,也会有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对熊猫的尸体啊,你的伤势啊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至于怎么判,在没有监控这种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估计每个法官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大熊猫主动攻击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几率极低的。大熊猫非常可爱,萌萌哒且非常温顺,它有着圆圆的脸颊,大大的黑眼圈,胖嘟嘟的身体,标志性的内八字的行走方式,也有解剖刀般锋利的爪子,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动物之一,大熊猫性情总体温顺,就算见到陌生人也不会主动攻击,而是采取回避方式。
有网友表示不管如何,伤害滚滚(熊猫)就该判死刑,也有表示滚滚这么可爱,不会伤害人的。这个问题真的很有意思,大熊猫是国宝,无比珍贵,而人命关天,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你有什么看法呢?请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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