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购置了新车的朋友问:购置的新车想办理一张临时行驶车号牌,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是否能走高速公路跨多个省市,以及在工作日非高峰时段可以上高架吗?内环以内的地面道路可以行驶吗?今天,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给大家带来了答案↓
根据相关规定,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以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和新车出口销售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号牌。现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属于未销售、未注册登记新车临时行驶的,
需要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手续的车主,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有联网信息的可不提供);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包括相关试验机动车数量、行驶范围、试验时间等内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
6.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新车出口销售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8.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提供外省市身份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凭证);
9.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
对于悬挂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和本市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范围和时间管理措施部分高架(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图文: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发布
编辑:岳顺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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