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进一步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程度不断提高,全面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路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市区货车通行路线及限行时间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特殊结构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轮式装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措施
(一)每日6时至22时下列区域及路段内禁止轻型以上货车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
区域为:滨江路(含)以南,中华路(不含)、双合路(不含)以北,松桦街(不含)以东,科技大道(不含)以西;路段为:学府街(中华路以南)、中山街(胜利路-迎宾路)。
此区域内:友谊路(起点家园-松桦街)、松桦街全段、胜利西路(鹤大公路-万新街)、万新街(胜利西路-中华路)、中华路全段、安庆街(胜利东路-双合路)、胜利东路(安庆街-科技大道)、红旗街(中华路-四大路)、滨江路(红旗街-松林街)、以上路段执行早晚高峰轻型以上货车限行措施(早高峰6时-9时,晚高峰16时-19时),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其他时段不限行。
此区域内鹤大高速过境段、鹤大公路、胜利西路(鹤大公路-松桦街)、铃铛麦街、科技大道、双合路、全天不限行。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轻型以上货车通行
滨江路:松林路一建国街
中山街:滨江路一胜利路
长安西路:松桦街一中山街
长安东路:中山街一建国街
三、其他通行规定
1、新能源货车:微型、轻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2、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3、冷链运输车:早晚高峰(6时-9时,16时-19时)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4、工程运输货车(包含运载水泥,石材、建材等)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5、园林绿化专用车、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酒水车、清扫车。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6、工程救险车: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
四、通告实施
本通告自2024年3月4日起实施,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咨询联系人:王裕程,*0454-8802616。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 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注: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佳木斯城区内个别桥梁、隧道、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通行)。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推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九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4日
信息来源:
编辑:李冰
审核:陈兆伟
发布:佳木斯市交警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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