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梯:
房屋建筑面积×1295元(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7%(交款比例)
无电梯:
房屋建筑面积×1295元(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5%(交款比例)
具体方式及筹集金额、期限、程序、资金入账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
日常筹集:由业主大会核定每平方米的固定交纳金额,业主按月交纳。
一次性筹集:根据业主分户账户余额情况,一次性筹集维修资金,达到所需比例。
1、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予以代收,并汇总选择批量交款按户交纳至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
2、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户打印交款通知单,发放给业主自行交款。
注:二手房交易补足功能在同一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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