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算不算垄断企业?(下)

苹果算不算垄断企业?(下)

首页休闲益智工具人托尔兹更新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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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去年3月,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如何拆分大型科技公司》的文章,矛头显而易见地直指亚马逊、谷歌及脸书等科技巨头。有意思的是,当时,她并没有提到苹果。不过,在随后的采访中,沃伦又补充称,苹果也应该被拆分。那么,苹果算不算是垄断企业呢?本系列文章,原标题是Is Apple an Illegal Monopoly?作者Will Oremus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是本系列文章的下篇,作者在文中通过不同角度分析了管控约束苹果的潜在后果。

图片来源:Unsplash

对苹果“下手”,可能是一把双刃剑

苹果在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瞩目的,并且几年前其还将总部搬迁至了加州库比提诺(Cupertino)。所以,现在不是质疑苹果的最佳时机。

至于国会、法庭,或者联邦机构是否会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变现局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至少,他们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视公众态度来决定。

从用户角度而言,可能大多数用户都基本上不了解App Store背后的故事。即便他们所有了解,可能也不会特别关心,除非越来越多的开发者站出来与苹果对峙,甚至可能会以牺牲其产品功能为代价,就像Netflix和Spotify曾经所做的那样。

一旦部分官员投票同意管控和约束苹果行为的话,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苹果各种设备之间的无缝衔接体验可能会直线下降。也许,他们就需要向那些愤怒的用户解释,管控和约束苹果的行为到底有什么好。

在缺乏新的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反垄断强制措施基本上全靠解释。毕竟,基于联邦法律而订立的美国反垄断法律,在条款用语方面相对绝对,同时也用词也非常含糊。1890年正式生效的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其条款第二条约定如下:

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将构成重罪。

该条款并没有具体解释到底什么才是“垄断”,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才算是有罪。因此,至于苹果是否是市场份额不到50%的垄断企业这个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垄断行为并不是通过数字来判定的,”国际非营利组织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的反垄断律师米奇斯·托尔兹(Mitch Stoltz)称,“它指的是在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影响程度。”

“这就不得不提到一种说法,即在某种程度上,iOS用户实际上是被苹果牢牢控制的一个消费群体,”托尔兹补充说,“iOS用户购买的产品,本来价格就不菲,所以大体上来说,用户相对而言不会频繁更换新设备。近年来,用户更换新设备的周期也越来越长了。这种客观情况,也给予了苹果一定的优势,让他们能够更牢固地控制用户。毕竟,如果用户很快舍弃iOS系统,转而选择搭载Android系统的产品的话,苹果就不可能有如此牢固的控制力度了。这就好比外出使用打车软件一样,如果一家独大,那乘客自然会被运营商牢牢控制,但如果市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享打车应用、用户可以自行选择的话,那就可以打破这种牢牢控制的情况。”

针对苹果是否存在牢牢控制用户的说法,其导致的分歧,已经愈演愈烈,而且还出现了不少控诉苹果公司的反垄断案件。

其中,有一宗由苹果消费者于2017年提起的集体诉讼案件,“佩珀诉苹果案”,去年由苹果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审理。

当时,针对原告佩珀等消费者提起的诉讼,苹果首先向法庭提起了驳回原告起诉申请(motion to dismiss)。在该案件中,苹果申请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原告不具有原告资格(lack of legal standing)。

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伊利诺伊砖案(llinois Brick Co. v. Illinois, 431 U.S. 720, 1977)的判决。根据该判决,唯有买卖关系中的直接购买方,才可以向出售方提起反垄断诉讼。

在佩珀诉苹果案中,苹果事实上只是App Store的平台运营商,而App Store中的各种应用,其直接出售方是应用开发者。因此,消费者可以起诉应用开发者,或者应用开发者可以起诉苹果,但是消费者却不具有起诉苹果的原告资格。

苹果申请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得到了地区法院的支持,但是被第九巡回法院上诉法院推翻。于是,苹果就将此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去年6月,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最终以五比四的表决,判定苹果败诉,同时判定苹果为App Store众多应用的直接出售方。

这个判定结果,并不意味着原告就赢得了此案。它仅仅意味着,佩珀诉苹果案,应该交下级法院审理。

如果这些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应用开发者,那可能就更具有代表性。

的确,也存在不少由开发者向苹果提起的诉讼案件。去年,几款应用的开发者就提起了一宗针对苹果的集体诉讼。该案件是由旧金山一家从事反垄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该律所曾成功地打赢了苹果操纵电子书价格的垄断官司。

根据该集体诉讼案件的法院文件,该案件目前已进入私下调解阶段。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团的一位发言人拒予置评。

此外,也有不少法律思想家,纷纷呼吁恢复从前严厉强制执行联邦反垄断法律的做法,而大型科技公司则必然是其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反垄断律师可汗,以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教授、《大企业的诅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一书的作者吴修铭(Tim Wu)。一直以来,吴教授都坚称,苹果的“围墙花园”,是自由竞争和开放互联网的威胁因素。

虽然可汗主要因为其对亚马逊的批判而名声大噪,但她在最近发表于《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上的一篇论文写道,根据部分平台的某些动机与行为,的确有必要对其进一步规范。其中,她就提到了苹果。

可汗认为,就反垄断而言,消费者福利框架根本不适用于线上平台,后者关注的更多的是增长,而不是利润,并且会借助其在某个领域的主导优势,通过偏袒或者掠夺性定价等方式击败其它领域的竞争对手。鉴于可汗目前已供职于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其已对此拒以置评。

如果苹果的做法的确像是垄断行为的话,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拿它怎么办?

根据沃伦的提议,她建议禁止巨头公司在运营在线商业平台的同时,参与其中并在平台上销售其自身产品。

对苹果而言,沃伦的这个提议,即意味着,要么把App Store从苹果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运营公司,要么就停止推出其自身开发的应用。

如果只能从中二选一的话,这可能会彻底改变我们熟知的苹果。

然而,沃伦在民主党阵营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特朗普政府司法部反垄断负责人马肯·德尔拉希姆(Makan Delrahim)手下的部门,也相对更有利于营商。在国会方面,恐怕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就这方面的管控约束达成一致。而认为最终能够成功拆分这些巨头企业的反垄断专家,数量也微乎其微。

短期来看,一个相对更缓和并且现实的做法是,要求苹果开发iOS系统对应用的侧加载(这是谷歌在Android系统上的做法)。

除了可以侧加载的应用程序,另外就是其它的应用商店,这样一来就可以对开发者佣金的下降起到促进作用,或者至少能使用在iOS系统App Store中没有上架的应用了。

苹果很可能会针对第三方应用商店的风险问题小题大做,在搭载iOS系统的设备上运行非苹果官方认证的应用,“其背后的安全顾虑也非常重要”,EFF反垄断律师托尔兹称。

“不过,在这种说法的背后,也存在一定的家长主义元素。”托尔兹补充说,“理想状态下,消费者应该有权利去选择其喜欢的应用商店及应用的。”

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Public Knowledge的高级顾问约翰·贝格迈耶(John Bergmayer)称,如果只是把侧加载作为第一步的话,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贝格迈耶称,它对目前关于公平竞争的顾虑能起到一定的缓和作用,此举不会就此阻止苹果继续牢固控制其App Store,也不影响其研发推出新的应用和功能。

“我认为,我们也不应该太极端化,就认为他不能创新,不能改变,甚至任何事都无法做。”贝格迈耶说,“当日,也不能认为凡事都可以保持完全开放,不受任何限制。”

贝格迈耶建议称,对于苹果这样大型并且资源丰富的平台而言,我们应该期待他们能够推出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在保证一定程度的开放的同时,好好地保护用户不遭受各种隐私安全威胁。

理想状态下,这方面的期待,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苹果这一个平台。对此,Public Knowledge已经呼吁国会通过一项数字平台法案(Digital Platform Act),针对数字市场制定全新的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9to5Mac

“混乱是阶梯”,无名之辈也能勇攀高峰

如今,大多数应用开发者可能都能意识到,如果要想进入iOS客户端,你就必须要接受苹果可能会窃取你的应用功能这个潜在代价。除此之外,还有平台上不菲的佣金,和各种变幻无常的使用条款及政策。

目前,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应用市场方面的衰退迹象。根据App Annie 2月初发布的年度移动市场报告,iOS客户端应用的用户消费情况,从2018年的500亿美元增至了2019年的580亿美元。

而据应用分析机构SensorTower的预估,iOS客户端应用的用户消费情况,有望在2023年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

App Annie的市场洞察总监阿米尔·戈多拉提(Amir Ghodrati)称,应用开发者肯定对苹果和谷歌收取高达30%的佣金表示不满。

然而,考虑到iOS市场的规模及增长空间,不少开发者认为,相比于想方设法让用户直接向他们付款,借助iOS平台实现其应用价值,即便支付30%的佣金也是值得的。

戈多拉提还提到,针对与苹果自家产品竞争的问题,可能就喜忧参半了。对于像Tile一样的单一工具类应用而言,如果苹果将其应用功能整合在iOS系统后,那他们的下载量肯定会被腰斩。然而,对于提供游戏和流应用程序等特定内容开发者而言,苹果通常都不是他们的对手。

一部分开发者,在面对苹果各项“刁难”和“压迫”的背景下,灵活应变,逆境求生,成功地抵挡住了苹果的各种花招。

2016年,美国科技媒体The Verge刊文报道了多款图像编辑应用开发商Pixite的挣扎,向读者展示出,这种商业模式的极度脆弱性。与此同时,这款应用的未来也生死未卜。

就在2月初,我通过邮件方式联系了Pixite,了解他们现在的经营状况。其联合创始人尤金·卡内科(Eugene Kaneko)热情地回复了我的邮件。

“我们已经调整了订阅服务的商业模式,目前用户规模实现了翻倍增长,整体发展势头也比较好。另外,我们还将在几周之内通过App Store上架我们开发的第17款应用,我有信心这款应用肯定会广受好评。”卡内科写道。

对于应用发展热潮,我们并不会就此感到大惊小怪。毕竟,对大多数用户而言,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时间平均都接近4个小时。全球范围内,人们除睡眠以外的时间中,有超过五分之一的时间都在使用手机。

只要有手机,我们就可以尽享各种流媒体和社交软件之中,还可以阅读新闻、玩游戏、艺术创作、管理智能家居设备、做生意等等。

去年六月,当新闻首次报道称,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展开针对苹果和其它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苹果首席执行官库克坚称,苹果“不是垄断企业”。

此外,针对从生态系统中剥离iOS应用平台的提议,库克也提出了批评看法。他还提到,在许多有着长时间经营历史的实体商店中,比如沃尔玛商场,除了销售第三方货物以外,他们也同样在销售自家品牌产品。

但是到了年底的时候,库克似乎就开始在回避这个问题了。虽然他声称苹果不是垄断企业,但在某场采访中,他却不再对其正面回应。

“只要垄断不被滥用,那就不是坏事。”库克说,“对于这些受争议的公司而言,问题在于,他们存在滥用行为吗?这个问题,还是应该由监管机构来回答,我在这方面没有话语权。”

译者: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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