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炮”隐患大 过年要严查

“私炮”隐患大 过年要严查

首页休闲益智环道大闯关更新时间:2024-06-29

原创 2018-02-11海案线

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进行报备审批,否则将会触犯法律法规。最近,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西乡塘派出所就查处了三起涉嫌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2018年2月8日及10日,民警在南宁市高峰菜市某批发部以及振兴村某便利店,发现了两处无证私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并在两家店里内搜出40多件“私炮”。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 民警

私炮一般来讲是说 制造它是没有经过正规公司来生产的 一般都是那种小作坊 手工做出来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了解,嫌疑人王某、苏某本身经营着商店,他们看到了销售烟花爆竹的商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而在销售过程中,嫌疑人苏某未釆取有效的消防防护措施,将烟花爆竹随意的摆放在便利店内和货架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王某、苏某已被行政拘留。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 民警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去到我们政府指定的安全的地点去购买 就不会买到这种质量不过关或者是所谓的私炮 也对大家有个保障吧。

铤而走险的人还不在少数,2018年2月9日13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西多塘派出所的民警在南宁市西多塘区四联村某硬利店内,也查获了一名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炮竹的嫌疑人陈某,警方现场查获25箱烟花爆竹,嫌疑人陈某被处以依法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南宁11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有严格规定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又开始热卖,但市民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2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11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1类场所和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前述规定的11类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南宁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记者:杨崔 廖伟生 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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