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程冠华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杨旭
本报讯 “谢谢你上次帮我忙,我这有电网,走,咱俩上山电两只兔子吃。”近日,李某某和杨某某哥俩驾车来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某处山坡,铺设好电网后,便在山下各自车里“守株待兔”,结果兔子没等来,却因引发山火,被消防员找上门。
当日22时18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某森林消防队接到火警,着火处位于某处山坡上,森林消防队立即出动二十人赶往火灾现场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不慎被电网电伤。为什么会起火?这电网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不一会儿,灭完火的消防员们顺着电网“顺藤摸瓜”找到了山下车里还在等着吃兔子的李某某、杨某某。
兔子没吃着,还引来了牢狱之灾。李某某、杨某某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同时因电网引发火灾造成了林地失火及消防队员轻伤和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李某某、杨某某被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抓只野兔也犯法?这对许多人来说确实有些不可思议。事实上,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猎捕的,广大市民一定要切记。
来源: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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