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捆扎莫大意 别让货车变“祸车”

货物捆扎莫大意 别让货车变“祸车”

首页休闲益智货物捆绑更新时间:2024-08-03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夏玉琴 张婧悦】大货车运输货物捆扎不牢,在行驶过程中一旦散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11月2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通报了两起“只管拉货不要安全”的违法行为。

11月20日上午,执法人员巡查至303省道时,发现一辆装载吨包的货运车辆格外显眼。货车内塞着上下两层满满当当的白色大包货物,但是只有第一层货物四周有围挡栏板,第二层货物直接摞在第一层货物上,周围没有任何固定物,随时有可能脱落。

面对执法人员,驾驶员申某说,车内装的是35包碳酸氢钠(俗称小苏打),因为走的时候时间紧,没来得及对第二层吨包采取防脱落措施。

“只管拉货不要安全,随便掉下来一包造成事故伤了人,你算算是不是血本无归?”执法人员从法律、后果讲到人情、道理。申某恍然大悟:“安全才能赚更多的钱!”

最终,申某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拿出随车携带的捆绑绳对货物进行捆扎固定。

11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襄城岘山附近一处加油站再次查获了一辆大货车,车厢只有底板,四周没有任何围挡栏板,44包工业碳酸钠(俗称纯碱)就这样整整齐齐堆在车上(如图)。司机陈某解释,他要去的地方不远,而且自己多年跑车,技术过硬,再加上吨包里的货物又重又大,一般不会掉落,所以才为图省事,没有进行货物绑扎固定直接上路。面对司机的一番说辞,执法人员列出法律条款,讲明法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者了解到,这两起行为涉嫌违法,目前交通执法部门已经正式立案调查。

《襄阳晚报》(2023年11月30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刘明)

本文来自【襄阳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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