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14岁学生故意捅死同学,扬言“不用偿命”,二审改判!

2013年山东14岁学生故意捅死同学,扬言“不用偿命”,二审改判!

首页休闲益智假装体操超级女王更新时间:2024-07-31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不少知名律师表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使是故意*人,最高刑罚也只是无期徒刑,也可能是有期徒刑,不太会判死刑。

而这样的结果,早在11年前的“东营特警学生*害同学”一案中早有体现。

2013年,14岁特警生扈强故意*害同学,上了法庭后更是叫嚣:“我就是想让他死,反正我不用偿命!”

他为何会*害同学,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恩怨,最终结果又如何呢?让我们一起回到11年前……

特警生*人!

“警察,我要报警!特警学院有人被割喉了,这儿全是血,你们快来!”

2013年冬日的一个清晨,东营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语调急速声音颤抖,接线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派民警前往并通知120急救。

很快,警车和救护车几乎同时到达案发现场,现场的惨状惊呆了所有民警和医生。

只见学生公寓大楼的一楼大厅满是血迹,空气里弥漫着令人作呕的血腥味,门上、墙上、玻璃上都是血手印,无声诉说着案发时的血腥。

而一个学生躺在老师的怀里,尽管同学和老师都在呼唤他,但他没有任何反应。

医护人员赶忙冲上前去仔细检查,但经过一系列的抢救,还是没能挽救这名学生的性命。

另一边,一名老师将一个套有塑料袋、沾满鲜血的匕首递给民警:“这是从扈强身上抢下来的匕首,就是他*的人,我是他的导员。”

而名叫扈强的学生就在一旁,被几名师生一起控制着。民警打量了一下眼前的这个学生,个子不高,体型也很瘦,一副沉默寡言的样子,很难想象是他*了人。

接过物证的民警对凶器快速检测,对比了上面的血迹和指纹,并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勘验。最终,警方确认扈强就是*人凶手。

扈强刚满14岁,他*害的是自己的同班同学——宗磊,受害者宗磊全身上下被连捅10刀。

依据法医的尸检报告,宗磊的心脏破裂,几乎一刀毙命,同时右颈动脉破裂,胸部、腹部全部都是贯穿伤。

也就是说,在受害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时候,扈强又补了数刀。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怨,非要如此致人死地?

为了搞清楚真相,警方对扈强进行了讯问。扈强很直接的承认就是自己*了宗磊,他宣称:“我就是朝着他动脉去的,我就是要他死!”

之后警方调取了监控,梳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扈强在学校里横行霸道,经常欺负同学,同学宗磊一直看不惯,多次与扈强“作对”,这让扈强心生怨恨,决定报复宗磊。

案发这天,扈强趁着出早操学生们蜂拥外出的间隙,手拿匕首冲上去抓住了宗磊,直接在他的右颈动脉上来了一刀,接着又在宗磊身上来回刺了几刀。

完成这些后,扈强非常冷静地从现场离开,在厕所等了一会儿,见无人发现随即装作无事发生的样子去跑早操。

可见,扈强是故意、有预谋地*人。

而面对警方的质问,扈强表示自己根本不后悔:“我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不用上学不用买房,不花家里钱,我爸妈最多给宗磊出口棺材费。”

扈强如此天真而极端的想法从何而来?

突变的儿子

扈强被捕后,扈强的父亲很是不解,几年前还听话懂事的儿子为何会变成*人犯?

审讯的民警也很疑惑,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为啥对社会、对他人有这么高的恶意?

为此,调查人员和扈强的父亲进行了深入交流,才明白扈强为何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扈强是家里的独子,家里经济条件尚可。母亲对他百般宠溺,父亲则扮演着严厉的角色,夫妻俩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自认为这样对孩子最好。

从扈强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对扈强十分严厉,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骂。每每儿子犯错,他都以粗暴、专制的态度强行制止。

在扈强父亲看来,棍棒底下出孝子,却不知道这样的打骂,一方面让扈强小心翼翼地生活,另一方面心里积攒了许许多多的怨恨。

在父亲拳头的威慑下,扈强渐渐养成了胆小的性格,不爱说话,平日里沉默寡言的。

正是因为这样的性格,扈强在学校几乎不惹事,一心扑在学习上,成绩名列班级前茅,但也为他招来了差学生的欺负。

上了初中之后,扈强经常被同班同学欺负,但他不敢反抗,也不敢跟父亲说,怕被父亲责骂。随即,他产生了自*轻生的念头,吞了一瓶安眠药。

虽然被救了回来,但扈强却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乖巧听话的样子全不见了,他开始跟同学打架、不守规矩、抵触学习,还经常逃课。

有心理专家为此解释,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这是他从小心理上的缺陷,一旦遇到特定刺激,就可能突如其来地爆发。

之后扈强的表现,也印证了这样的论断。

早在扈强*人的5个月前,他已经表现出了极强的报复社会的心理。因为和朋友产生了口角,扈强就持刀在大街上将朋友捅伤。

由于此时扈强不满16周岁,公安机关只能先鉴定受害者伤情,以判定是否逮捕扈强。没承想就在此期间,扈强犯下了*人的恶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扈强清楚这条规定,因为在动手之前,他特意问过老师,14岁犯罪是否会判死刑。在得知不会之后,他才开始放心大胆的实施自己的计划。

而他在审讯时喊出的那句“反正不用偿命”的话,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之后,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并案处理,并移交了法院,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那么,扈强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吗?现实真的会如他所愿吗?

推翻证词

在案件移交法庭后,扈强被正式批捕,但在被羁押期间,他却表现出了自己的另一面。

比起*人和被捕时的嚣张跋扈,扈强在看守所却表现得非常文静,谈吐举止都非常有礼貌,丝毫看不出暴躁极端的一面。

此外,扈强还经常和民警表达自己的后悔,一个劲儿地认罪、悔罪、向死者家属忏悔,还表示自己每天都吃素食、祷告,只为赎罪。

而在看守所外,扈强的父母也积极筹钱,向受害者表达歉意,希望对方能够出具谅解书,让法院能够轻判。

在扈强的父母看来,只要儿子积极认罪、表达歉意,加上经济赔偿,能够让儿子少坐几年牢。

可没想到,真正上了法庭之后,扈强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认罪说辞,辩解称是对方先动手打自己,自己出于自卫才出手伤害了对方,自己是无心之过。

对于自己淡定从现场离开,扈强解释自己离开是为了去找老师自首求救。

但经过多番证人、证词的供述,法院并不认可扈强在法庭上的辩解。考虑到两件案子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对受害者家属带来的伤害,法庭最终认定扈强完全没有悔过之意。

随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扈强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赔偿。

但这样的判决结果,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扈强,都不认同,随即提起了上诉。

检察院认为,这一判罚实属轻判,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悔过,并且表现出了对法律、对生命、对社会的蔑视,判罚有失公允,不能令社会信服。

2017年,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决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此案的严办讲明了法律的态度:未成年人的身份并不是“护身符”。而扈强的伏法既重新树立了法律的威严,也是对其破坏的学校和社会秩序的一种修复。

“宽容,而不纵容”,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承的原则,法律所庇护的绝不会是想钻法律空子的暴戾之徒。

如今网络遍布,孩子们接受的信息鱼龙混杂,也越来越早熟。在三观还未完全建成之前,任何信息都可能把他们引到岔路。

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总会引发大量争议,但实际的惩罚还是没能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不知道最近发生的这些事儿是否能成为一个节点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END-

信息来源:

1.央广网关于“东营14岁特警生残忍捅死同学,反正我才14岁,*人不必偿命”的报道

2.重庆晨报关于“14岁少年残忍捅死同学,反正我才14岁,*人不必偿命”的报道

3.中国网关于”少年捅死同学判无期:就想弄死他 我14岁不偿命”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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