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号,丰台区宋家庄小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救援,并无人员伤亡。但由于楼层过高,消防水枪喷射高度不足,一定程度的影响了救援进度。
同年6月,海淀区气象西苑小区发生火灾。进入小区的岔路和小区内部道路,都被随意停放的私家车辆挤占,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队员不得不身背消防设备跑步进入小区灭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为了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2019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16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从发布通告、划线管理、组织清理、执法整治、宣传曝光、熟悉演练“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治理。目前,为了打通火灾救援的生命通道,北京消防总队各支队迅速行动,针对小区内乱停车导致的消防通道堵塞问题进行整治。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记者跟随通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来到的小区车位相对充足,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不算严重。但是依然有车主将车停在过道转弯处,挤压车道空间。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相应的地方性的消防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发生紧急情况时,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实施拆除和强制让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之责,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自觉为消防车让行,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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