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安绮】近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以“致敬鲁迅文化”之名、冠以“老烟腔,新青年”宣传标语推出的联名奶茶产品引发争议。环球网文化记者今天上午向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求证获悉,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经搜索,目前仍散布在网络的侵权产品和店铺截图(截图自网络)
环球网消息披露后,在全网引发大量媒体和网友关注及内容转引。鲁迅文化基金随后于4月29日14点42分发布《要求立刻停止不正当使用并侵害鲁迅肖像权行为的函告》,正式对外公布律师函内容。据其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截图显示,该律师函于2024年4月24日已向乐乐茶和江苏译林发出。
“这样的‘联名’鲁迅同意吗?”“致敬鲁迅不等于蹭热度赚钱”“没授权就联名?支持维权!”广大网友纷纷表达观点,不仅关注于大先生的肖像权,同时也关注到当下新茶饮行业的奶茶文创联名频发现象。据统计,2023年新茶饮行业的奶茶文创联名多达百次以上。“天天各种联名,一杯奶茶搞得花里胡哨”有网友如是表态。更多网友讨论所谓联名产品的宣传标语“‘老烟腔,新青年’是不是有点过分了?”有媒体评论员直接发文表示“联名也要多读点书”。
律师函部分内容显示(截图自鲁迅文化基金会官方公众号)
在网络评论中也出现不同声音,比如有网友提问“名人去世50年以后是不是就没有版权了,变成了公共版权?”
对于鲁迅的肖像权是否可以被公开使用于商业销售目的?据律师函显示主张,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之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与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乐乐茶与译林出版在截止环球网发稿之前,与此次事件关联的公众号推文已删除,“烟腔乌龙”产品依然在售,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同时,网络上依旧流传着涉及此次争议事件的“联名款”设计图和产品照片,且并未进行律师函中所要求的公开媒体道歉。
4月29日18点34分,乐乐茶在其官方微博发出致歉声明。评论中有网友认为“回应很快”,但记者从梳理4月24日至4月29日事件发展时间线认为,有理由相信,乐乐茶或许迫于今天“全网热搜第一”的压力发出声明。
实时截图于乐乐茶官方微博及网友评论
声明下方评论留言中,有细心网友很快指出,乐乐茶在其官方声明中,开头部分竟首先提及了与此次事件并无直接关联的20万元捐款,这一举措令人感到不解。声明表示,乐乐茶对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郑重道歉。声明最后是向其品牌粉丝“说一声抱歉”。
广东文学馆4楼的“鲁迅家”展览厅(周令飞先生供图)
据了解,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之一,是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
截止发稿前,记者了解到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已知晓乐乐茶发表致歉声明一事。关于此事件最新进展,环球网文化频道将持续为您报道。
与此同时,周令飞先生向记者表示,希望有更多网友能关注到将于5月1日启幕的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位于广东文学馆4楼的“鲁迅家”展览厅。据悉,该展厅极具特色,它回顾了一代文学巨匠鲁迅先生与夫人许广平从相遇、相知到结为伴侣的革命历程,彰显出鲁迅在粤期间,对广东左翼文学和革命文学青年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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