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因嫌树木遮挡阳光,
上海李先生修剪自己种的香樟树,
没想到却被罚款14.42万
这事冲上了热搜
整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当事人如何看待这一次处罚?
8月17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李先生。
73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次被执法部门认定为“砍伐”的香樟树是2002年他买来的。
当时他买了两棵树,一棵至今种在院子里没动过,另一棵香樟长势太盛,大约在2010年前后移种到院外,当时的物业接到李先生的申请,请了专业团队来帮忙搬运,甚至动用了吊车。
无奈的是,移到院外的这棵香樟继续茁壮生长,爱树心切的李先生直到今年初才决定请专业人员来修剪,因为树冠遮挡采光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
“花了500元,请了小区里有口碑的专业师傅来修的。”李先生表示,之所以这一次修剪没有找物业,是因为物业公司更换过,李先生对新的物业公司不太满意,平时积累了一些小矛盾,所以索性自己想办法处理。
李先生还强调了一个细节,这次之所以修剪尺度这么大,是参考了他家附近物业修剪的两棵树,一棵树干“砍”到只剩1.6米左右,另一棵“砍”到2.2米左右,其中一棵至今还没有复长出枝条。
此外,2019年,李先生所在小区附近的四季御庭小区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小区物业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从外观看与李先生修剪的程度相似。
“人家能这么修剪,我为何不行?”李先生表示,他还专门去过绿化部门的窗口咨询树木修剪事宜,得到了“你这才一棵树,我们哪里管得过来”的口头回复。
今年1月20日,李先生请人修剪香樟时被举报,当天执法人员就到现场抓了现行。
对于执法人员认定其所谓“修剪”行为实为“砍伐”,李先生至今仍不承认:“要是这样,物业公司那两棵树也是‘砍伐’,为啥不处罚?还有隔壁小区,150多棵树也被‘砍头’了,怎么认定成‘过度修剪’,只罚1.5万元?我对这棵树有感情的,只是修剪,绝不会害它。”
但执法部门仍坚持认为李先生是“砍伐”,今年3月的听证会上,李先生请了律师,也就“如何认定砍伐”这一点提出了质疑,但得到案件调查人的回复竟然是“砍伐的标准法条没有具体说明,从社会常理上我们认为明显是砍伐”。直至听证会结束,李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仍坚持认为相关行为只是修剪树木而非砍伐。
李先生表示,今年7月才拿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拖了大概两周,还是把罚款交了,他们说不交还会有滞纳金”。
“我知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累了,虽然心有不甘,但我觉得走这些途径的胜算不大。”李先生苦笑着说,自己一直遵纪守法,没想到会因为喜爱花草树木而“晚节不保”。
相关部门回应了
“自己买的树,为什么不能修剪”“树还活着,为何被认定为砍伐”“个人能在小区公共区域种树吗”……
不少网友感到疑惑,不清楚怎样才算规范修剪绿化。记者采访了行业管理部门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业主不可以自己修剪居住区里面的公共绿化,因为居住区里面的公共绿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涉及到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确需修剪的,业主应向业委会、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由养护单位根据树木生长的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文明施工。”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在绿化管理部门看来,居住区内的绿化管理是一件“老大难”。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绿化实施主体,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养护单位负责实施。修剪到什么程度,往往随心所欲,缺乏专业知识。
实际上,什么情况可以修剪、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砍伐,程序上怎样合法合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常规修剪不能解决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才对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符合以下五种情况,才能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严重影响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无法迁移的。
作为绿化管理指导部门,今年4月,区绿容局对小区物业、房屋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他们什么是正常修剪、回缩修剪、过度修剪。我们的养护目标是希望每棵树都茁壮成长,抽掉其中的病枝、射生枝。希望整个小区的树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另外,居住区里的公共绿化是开发商设计规划好的,在小区竣工时通过了绿化验收,业主也不能随便种树,物业公司负有告知责任。
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陈康华认为,上海郊区有不少别墅小区,对于院子内外的绿化能否随意修剪,就像自家院子不能养猪、自家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更改是一样道理,公民所有权的行使是受到限制的。不过,许多人的确不清楚如何规范修剪绿化,“希望以这件事为契机,园林绿化部门、居民区‘三驾马车’能够加大绿化养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业主心中有底,提高法律素质。”
绿洲比华利花园是一个独栋别墅小区,小区内绿化茂盛,许多香樟树、桂花树的树龄超过20年。在李先生家院子栅栏外,被砍伐的香樟树仅剩2米左右高的树干,距离砍伐已过去近7个月,顶端长出了几簇翠绿的树芽。“活了,但是残废了。几十年后不一定长成原来的模样!”一位园艺师说。
光明日报评论:
修剪自家树木被罚14万合法吗?
从法律上讲,城管部门的处理有一定道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把李先生种在院子外的树,视为城市树木,城管部门对其给予处罚,也算于法有据。
问题是,如果把这棵树当作城市树木,恐怕出乎很多人的常识认知。一个公民自己掏钱,自己在院子外种了一棵树,既没有产权明确交给城市,也没有动用公共资金,却要按照公共财产来管理,承担相应后果,的确让人难于理解。
根据《森林法》规定,砍伐树木给予树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香樟树的实际价值,处罚恐怕不应超过14万元。
不仅如此,“修剪”与“砍伐”也有较大区别。修剪是对树木枝叶的局部整理,砍伐则是对树木的根本性破坏,导致树木难以生长,也是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肆意损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修剪”树木严加处罚,显然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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