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治理的内容。
5、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6、组织安全防火检查,排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提有针对性的消防,保卫治理要求,严格履行各种奖罚制度。
8、领导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灭火灾,爱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缘故。
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训练
第四章 安全基础建设
第五章 安全分析预测
第六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八章 安全监管
第九章 事故等级分类
第十章 常见事故防范
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统计
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 总结评比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救援人员安全行为,促进队伍全面建设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管理,是指为了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装备、设施、财产、网络信息等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管理是队伍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应当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授旗训词精神,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坚持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队伍安全稳定,为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安全保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二)依法严管,科学监管;
(三)分级管控,各负其责;
(四)突出重点,精准防范;
(五)依靠群众,注重经常。
第六条 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消防救援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防控体系,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队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消防救援局党委统一领导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具体组织和牵头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灭火救援指挥部及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常见事故预防的基本常识;
(三)熟悉和遵守本职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四)熟知和遵守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五)熟知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
(六)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七)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八)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