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侦四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当日13时许,其放在一辆小货车上的黑色手提包被盗,内有现金22000元及价值20000余元的黄金,被盗财物总价值42000余元。
接报后,刑侦四大队侦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确定为多人作案,经进一步调查,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1月11日6时许,刑侦四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在当热东路某宾馆内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调查及审讯,现查实:3名犯罪嫌疑人于1月3日采用“溜车门”的手段,盗走停在娘热中路某处的白色江铃牌小货车内黑色皮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0余元及价值20000余元黄金的犯罪事实。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负责提供犯罪工具及放风,另外两名则负责实施盗窃。
(赃款)
经深挖,另查实:2019年12月底,3名犯罪嫌疑人以相同手段,盗走停放在扎基西路某处的一辆货车内1000余元;2020年1月10日16时许,在夺底乡三村一货车内实施盗窃,盗走黑色挎包一个,内有现金659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追回价值10余万元的赃款及赃物,此案正进一步审查当中。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小偷沿街、小区随意寻找车辆,发现车窗未关、车门未锁或市民下车购物时趁机作案。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时,车主应养成随手锁车门车窗的习惯,听到电子锁声音后,再用手拉一下。离车时,最好不要将手提包及大量现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下车后默念一句:今天你锁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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