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是近期的热点话题,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今早(3月1日)
广州荔湾发布
“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提出“八个严禁”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
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
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
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
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
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新闻知多D
广州部分小区实施
电动自行车禁入措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已有部分住宅小区实行了电动自行车禁入措施,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住宅小区外围。但是,禁入住宅小区之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与停放需求也需得到充分关注。
近日,记者走访看到,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较为多见,海珠区雅景苑、番禺区华南新城、天河区珠江俊园、天河区华景新城陶然庭苑,都有较多电动自行车停放架空层,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引起居民的担忧。除了架空层,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也同样引起居民的担忧。在增城区金地香山湖香汇花园,小区内不仅电动自行车肆意横行,地下停车场也停放了许多电动自行车。
增城区金地香山湖香汇花园地下停车场,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
2月27日零时起,海珠区光大花园在各大出入口贴出了告示,告知住户电动自行车“只出不进”,有住户想将电动自行车骑入小区,都被门口保安拦阻。有住户表示“通知来得太突然”“不知道该把车停到哪里”,有住户在门口质问保安,但也无法取得同意进入小区。
海珠区光大花园在各大出入口贴出了告示,告知住户电动自行车“只出不进”。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河区、番禺区多个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禁入通知的小区。有居民表示,有的小区管理处只顾着解决眼前问题,“一刀切”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但却没有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配套,在公共区域上也缺乏停放空间和安全设施,导致了小区外的街道和公共空间出现了许多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和违规充电的现象,“这样做法,只是暂时将危险从小区内转移到小区外,对于社区安全治理,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充电站建在小区外围是最优解?
电动自行车应该在哪里停放和充电更合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一位长期关注电动车充电安全话题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单看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才能达到基本安全标准,在小区外围建设充电站点仍是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未来也将有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设施建设至小区外围。
若实施电动自行车禁入小区,不少业主担心其充电与停放需求该如何满足。针对此问题,广州某楼盘物业表示,目前符合条件的小区会在外围商业街等合适的户外区域设置充电点位和停放场所。
“室外集中充电”被认为是能够保障住户安全的形式,广州许多社区及街道均开始设置有充换电设施。记者发现,这些集中充电场所大多会配备灭火器,且许多充电设备供应商提供了“充满自动断电”的功能。部分充电设备供应商还能够实时监控充电过程,通过物联网等技术保障用户充电的安全性,相较于传统充电模式的确更加安全
电动自行车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
即将出台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这项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上,对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的空白。该标准发布以后,按照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综合:广州荔湾发布、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夏铭 全杰 邹峻 龙乐乐、央视财经、广东消防等
部分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夏铭 邹峻 龙乐乐
来源: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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