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上,*就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抗战时期,中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武装斗争,是“敌后对日作战的最高及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决定胜负的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第二次国共合作达成后,中共在各地努力以“合法名义”扩军。为了实现扩军,首先需要解决人与武器的问题,尤其是武器的问题。因为“有枪就有人,扩军几乎就是扩枪!”然而,中共要在敌后解决武器问题殊非易事。中共山东抗日武装的武器来源,就为我们展现了中共领导的艰苦敌后抗战历程。
山东人民抗日武装起义示意图
收集民间枪支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军队接受国民政府改编,迅速向华北前线出动。但首先进入的是邻近陕甘宁边区的山西省,山东省由于距离陕甘宁边区较远,中共主力进入较晚。当时,华北战局急转直下,北平、天津很快失守,日军在1937年10月侵入山东,统治山东达8年之久的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第三路军总指挥韩复榘却私自率部南逃,致使山东大部沦入敌手。在民族危难之际,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北方局关于发动武装起义,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的指示,决定利用山东的民间枪支发动起义,白手起家创建山东的抗日武装。
近代以来,由于山东地区战乱频仍,久经战乱的山东人民积累起了丰富的武装斗争经验,典型表现便是私造、私存枪支弹药以看家自卫。据东平县在1936年的统计,县内29户地主共拥有长短枪910支,拥有私人武装1007人。因此,为了组建山东的抗日队伍,中共山东各地抗日武装在起义前后开始广泛收集民间枪支,方式方法也多种多样,如向国民党地方武装借枪,在国民党溃军遗弃武器后捡枪,动员持枪群众献枪,收编民间武装编枪,甚至卖掉家产积蓄买枪,等等。
1937年10月至193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和各地党组织先后在冀鲁边、鲁西北、天福山、掖县、黑铁山、牛头镇、蔡家栏子、瓦城、徂徕山、泰西、鲁南、鲁东南、湖西等地,成功发动了抗日武装起义。在各地发动起义前后,中共通过上述方式广泛收集民间枪支,不仅在起义之初掌握了一批武器,还使自身的装备逐渐有了一定的改善。例如,中共临淄党组织领导的青年学生抗日志愿军训练团凭借起义时借来的100支枪,在1938年初增加到近千支枪。八路军鲁东游击队第八支队在国民党寿光县政府及其武装溃退时,将其遗弃在弥河以西的武器大部分收集起来,仅用半月时间,也增加到近千支枪。1938年1月,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取得小清河伏击战的胜利,群众在振奋之余,将过去收存的韩复榘军武器、弹药悉数送给第五军,第五军不但用这批武器弹药补充了自己,还有大量余存。
但是,随着中共抗日武装的发展壮大,收集民间枪支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其一,在频繁的武装冲突中,民间枪支也属生存所需的稀缺资源,各方势力对其争夺比较激烈。前述东平县29户地主拥有的枪支,除2支去向不明外,后被土匪劫去51支,国民党军收去70支,日伪军收去155支,余为中共收去。其二,收集的民间枪支种类太杂,质量太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徂徕山起义时,抗日队员手里的武器五花八门,有手枪、匣子枪,也有“汉阳造”、“老套筒”和“土压五”。中共胶东特委领导的天福山起义部队收集的民间枪支也是各式各样,有“十三太保”、“大鼻子”、“红铜翻”、“九连灯”、“单打一”等等。而且,这些枪支的零部件大都残缺不全,不缺部件的,也常出毛病。即便不出毛病,由于枪支类型各异,弹药补给也有难度。其三,在中共抗日武装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人是携枪来投,但整体而言还是人多枪少,因此有些自带枪支参军的士兵往往把枪支视为私人财物,不服从部队调配,甚至企图带枪离队。其四,中共为了扩充抗日队伍,收编了部分原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会门武装和土匪武装,导致部队成分过于复杂,时有受编武装叛变事件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共山东地方党掌控民间枪支的力度。
因此,在中共山东抗日武装走向正规化,尤其是建立基层人民武装后,中共主要依靠动员民间枪支来装备民兵和自卫队,并对请求收编的团体武装持慎重态度。至于中共山东主力部队的武器来源,则另有他途。
作战缴获
自红军诞生以来,作战缴获一直是中共军队获取武器装备的重要途径。抗战时期,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但依靠作战缴获武装自己的军事传统并未改变。这一传统的保留源于中共山东抗日武装力量的正规化发展和国民党的断绝接济。
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对山东的抗日武装斗争极为重视,提出要大量发展山东抗日武装,建立民主政权,创建山东抗日根据地,使山东成为八路军在敌后的一个战略基地。但在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就需要有正规化的主力部队作为支撑。为此,中共中央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派八路军主力一一五师入鲁,二是把山东抗日起义部队进行整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应该说,八路军主力的入鲁和八路军山东纵队的成立,打开了山东抗战的新局面,但部队的扩大和正规化建设对武器装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起初,中共将获得武器装备的希望寄托于国民党方面。1937年2月至1937年9月,国共之间围绕抗日合作先后进行了多次谈判,谈判期间,中共提出了补充武器装备的要求。对于中共的武器诉求,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爆发的头两年给予补充了一定数量的军械,但主要以弹药和炸药为主,很少补充枪支及火炮,态度上也是敷衍了事,而在其余的6年里则未发一枪一弹。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反共性质的决议,八路军再试图从国民党手中获得枪弹的补充基本无望。
1940年1月,朱德、彭德怀在一份电文中指出,在国民党限共、防共的政策下,今后国民党将更严厉限制八路军弹药或全不发弹药,因此“以各种方法收买与节省子弹,成为目前最中心最迫切的问题”。1940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朱瑞指出,山东纵队在坚持抗战中立下了汗马功劳,需要猛烈的扩兵扩枪,“理应由政府予以特殊补给,借资鼓励”。可事实是,国民政府“不但赏不及于山东纵队,罚且踵至而来,怎还能说得上得到当局的补充?”故最正确而且比较可靠的办法,仍然是“从战斗中夺获敌人的武器”。
中共武装作战缴获的首要对象是日伪军。早在中共主力未入鲁之前,山东地方党领导的抗日起义武装已经在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打击日伪军,并时有缴获。中共主力入鲁和八路军山东纵队成立后,山东八路军更是通过袭击、埋伏、抗敌、攻坚等方式积极打击敌军,并取得不俗战绩。据统计,在八年的抗战中,山东八路军作战缴获日伪军长短枪207326支,占八路军总缴获的45.5%;缴获轻重机枪1106挺,占八路军总缴获的14.7%;缴获各种炮955门,占八路军总缴获的74.1%。
中共武装作战缴获另一对象是国民党顽军。国共第二次合作达成后,尽管国共两党携手抗日,但国民党对中共的发展始终存有芥蒂,并在1939年之后屡屡挑起事端。在山东,以沈鸿烈为代表的国民党顽固派提出了“宁伪化,不赤化”、“宁亡于日,不亡于共”、“日可以不抗,共不可不打”等反共口号,并从1939年3月开始,连续制造了“太河惨案”、“雪野事件”、“淄河事件”和“葛家惨案”等等系列摩擦流血事件。有资料显示,仅从1939年6月到11月中旬,国民党顽固派就向山东八路军进攻90多次,*害中共军民1350多名,扣押中共干部战士812人,缴去山东八路军枪械2057支。而在同一时期,山东纵队同日伪军作战200多次,消灭敌伪4500多人,本身仅伤亡1200多人。
《大众日报》发行“太河惨案”专刊
面对国民党顽固派在山东制造的一系列摩擦,中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发起了自卫反击战役,缴获了部分武器。1939年7月至1940年7月,山东纵队在反摩擦斗争中,缴获国民党顽军电台3架、炮3门、机枪50挺、枪11000支。1940年7月至1941年4月,山东纵队在反顽作战中缴获大小炮51门、机枪73挺、炮弹522发、长短枪6700支、子弹121325发。
然而,在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时局面前,为保存抗战力量,中共对待国民党顽军的态度十分慎重。194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处致电各中共中央局、分局等:“为保持国共间之平静,争取抗战最后胜利起见,请你们通饬有关各部队,对于国民党军队,我军谨守防地,不得发生由我启衅之任何事件。仅在彼方进攻时,我应执行自卫原则。如发生大的事件,须先行报告,待命处理。”因此,中共对待顽军的态度主要以团结疏通为主,只是在顽军咄咄逼人时才会发起反击,且有时会把缴获的武器退还顽军。
1944年8月,山东八路军在利津战役中缴获的敌军枪炮
在中共领导的山东抗战中,处于中共武装三级体制最底层的民兵也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很大战绩。据统计,从1939年到1945年,山东民兵缴获飞机4架、汽艇10艘、运输船52只、机枪195挺、长短枪10853支。
瓦解敌军,争取敌军的反正,这也是中共武器装备来源的重要渠道。在对日军工作方面,在山东军区部队的政治攻势下,日军被俘投降的人数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42年为17人,1943年为27人,1944年则增至292人。瓦解敌军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伪军方面。1943年,山东军区瓦解伪军7000余人。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在中共政治攻势与军事威胁下,山东伪军大股反正65次,共16085人,带出兵舰1只、重机枪2挺、钢炮2门、汽艇4艘、迫击炮55门、轻机枪152挺、长短枪9159支。
除了作战缴获和争取敌军反正外,中共还通过各种渠道从日伪军、国民党军手中够买了一批武器弹药以解燃眉之急。一一五师教导三旅七团甚至利用阳谷县伪军的关系,托人购买到了两发九二式步兵炮弹,为后来的炮弹仿制提供了便利。但是,不管是从敌占区购买武器,还是运输武器经过敌占区,成本与风险太高,稍有不慎,人、财、物俱失,购买之法根本不能满足持续抗战的要求。
然而,武器取之于敌顽的方法在抗战中期很难再行之有效。因为在1938年秋,华北日军情报部门已认定“共党势力为华北治安之最大隐患”,从1941年春开始,日军开始频繁“扫荡”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此时,在与中共的较量中,日军也逐渐意识到八路军的武器装备主要来自己方。于是,日军在濒临被歼时,常常主动破坏武器及其它军用品。194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的一份指示称:“与日寇战斗中,枪械弹药之缴获较少,而国民党不会再发弹药。因此我各根据地,对兵工建设应有正确的原则与注意。”由此,中共自办兵工建设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1944年8月,鲁中军区在沂水葛庄缴获的日军七五山炮
自造武器
在中共看来,建立自己的兵工厂,做到自产自给才是解决武器问题的根本之道。早在抗战爆发之初,*等人就已经意识到了自己造枪的重要性。1937年10月21日,*在发给*等人的电文中指出:“我们必须在一年内增加步枪一万支,主要方法自己制造。”然而,在抗战初期,由于中共尚可广泛收集民间枪支,且国民党方面略有武器拨付,自办兵工厂的问题显然没有那么急迫。但是,随着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尤其是百团大战之后,八路军引起了日军的高度关注,国民党对中共的防备之心也与日俱增,这都让中共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军事压力。因此,八路军总部不得不告诫各地武装,只有“切实的贯彻彻底自力更生的精神”,才是战胜民族与阶级敌人的基本条件,任何丝毫的忽视,“必将招致严重的恶果”。
就当时山东的具体情况而言,中共在山东建立兵工厂亦是迫在眉睫。一方面,山东八路军的扩军速度较快,山东纵队在1940年上半年有51000余人,一一五师在1940年9月份发展到70000多人,都需要及时补充武器装备。加之中共还要武装数量庞大的民兵自卫武装,部队在战斗中又存在枪支损坏、遗失等现象,山东八路军在武器弹药方面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如果说枪支的特点是可重复使用,弹药的特点却是易消耗,因此,与枪支不同,中共依靠缴获并不能解决弹药问题。1940年7月至1941年4月,山东纵队作战缴获日伪军子弹38996发、炮弹362发,但战斗消耗损坏子弹227000多发、炮弹500发、手榴弹24165枚,子弹消耗与缴获比为5.82:1,炮弹消耗与缴获比为1.38:1。
可见,面对山东抗战中所出现的武器问题,在抗日根据地遭受封锁、破坏,民间不能供给,对敌又不能大量缴获,即便缴获又不能弥补消耗的情况下,中共只有通过自造武器予以解决。
其实,中共领导的山东各抗日游击支队早在起义之时,就已经注意到了自办兵工问题,但因初期条件有限,兴办的多是简单的随军修械所和小型的炸弹所。然而,简单的修械所和炸弹所难以应付现代化的战争,也难以应付抗战的长期性。随着中共主力的到来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日益巩固,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筹办兵工厂的时机逐渐成熟。
抗战时期,中共领导的山东兵工建设以胶东地区成绩最大。早在胶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创建不久,该部就兴办了胶东最早的小型兵工厂,利用土法生产枪支、子弹、手榴弹和小型迫击炮。1938年5月,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建立了胶东第一个兵工厂黄县圈杨家兵工厂。此后,胶东陆续建立兵工二厂、三厂、四厂和五厂。1944年,胶东军区兵工厂生产子弹231418发、手榴弹248685枚、地雷19612个、50毫米掷弹3992发、炮弹2659发、无烟药452.5斤、炸药1019斤,但仅生产枪441支、50毫米掷弹筒169个、迫击炮2门。
在渤海、清河地区,在1942年下半年,清河兵工厂可月产刺刀200余把、炸弹300余枚、子弹数千发,还能修复、仿制“捷克式”轻机枪和生产“八二”迫击炮弹。
在滨海地区,1945年,滨海兵工厂生产鹿砦雷近300发,“五五”迫击炮400门,“八二”燃烧弹500多发,“八二”迫击炮弹3600余发,地雷3900多个,黑火药8600多斤,子弹10000多发,手榴弹280000多枚。
在鲁中地区,1942年,鲁中军区设立的军工科在抗战后期可月产地雷1500个,手榴弹100000枚,并能制造生产“八二”迫击炮。
在鲁南地区,1944年底,鲁南军区兵工厂每月能出枪榴弹筒30个,手榴弹15000枚(如只生产地雷可出6000个),可制打刺刀300把,黑火药1200斤,翻造子弹3500发,手榴弹把6000个,枪榴弹把6000个,还能修理长短枪、轻重机枪,提供炮配件。
整体来看,中共领导的山东兵工建设基本保证了抗日部队对弹药的需求,惟枪支生产相对较少。不过,这一现象并非兵工生产伊始就是如此,也并非山东抗日根据地所独有,而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指导方针的结果。194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兵工建设的指示》,指出:“兵工建设应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在现在条件下,我兵工建设只能充实我技术装备,即补充弹药(步机枪弹与大量制造手榴弹),改善枪械,希望我兵工建设把我军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是不可能的。”显然,对中共而言,在敌我工业技术水平极大悬殊与敌后根据地极不巩固的条件下,希望生产新式武器,求得敌我装备实力平等,根本不现实。因此,在当时条件下,中共搞兵工生产的基本方针就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等,大量发给军队,民兵及居民,以便到处与敌人斗争,以数量胜质量。”
胶东第一兵工厂旧址
但是,即便中共把军工生产降到了以生产弹药、修理枪械为主的最低限度,在日军的频繁“扫荡”和国民党军的封锁下,山东的兵工建设仍然面临严重的困难。
首先,缺乏稳定的生产环境。因为日军在“扫荡”根据地时把兵工厂作为重点攻击的目标之一,故经常导致工人被*、机器被砸、兵工停产。如1943年11月6日,日军对山东清河地区进行大规模“扫荡”,清河军区兵工总厂工具、材料损失80%,被迫停产。然而,生产环境虽然恶劣,却难以阻挡中共山东兵工人员的生产研发热情。在基本上并不具备生产现代兵器的艰苦条件下,山东兵工人员通过把现代科学技术与民间手工艺相结合,仍旧逐步解决了步枪、机枪、迫击炮、步兵炮、掷弹筒等现代兵器以及无烟火药、黄色炸药等产品的制造工艺问题,并投入生产,支援前线,进而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其次,中共面临兵工人才和原材料的严重短缺。当时,为了解决兵工人才问题,山东八路军积极通过多种形式,或招收民间手工业者、地方学生,或培训有一定文化的战士,或改造被俘的日伪军技术人员,来不断壮大兵工技术骨干队伍。对于原材料匮乏问题,各兵工厂也是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或扒敌人铁轨,或靠当地政府筹集,或派采购员外出采购,或收集战地弹壳碎片。
总之,在中共的领导下,山东的兵工人员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兵工的生产,以坚持山东敌后艰苦卓绝的斗争。至1944年,山东军区已发展到28个兵工厂,队伍达5000余人,年产掷弹筒270个、迫击炮弹5000余发、刺刀5000余把、掷弹10000余发、地雷40000个、手榴弹60余万枚、子弹100余万发。
(本文首刊于《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原题《中共山东抗日武装武器来源探析》,作者刘世超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本文已经作者删改,原文注释从略,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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