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投个票,谢谢啦!链接发你。”移动网络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曾有过被亲戚朋友群发微信要求帮忙投票的经历,投票内容可能是孩子的参赛作品、爱豆的歌曲排名、单位的评先评优……
不过,这些票数可能并不是所有都是由亲朋好友投出来的。新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机器刷量容易被查封的情况下,大量接单派单群或账号出租平台开始涌现——平台租用真人账号参与投票,账号拥有者通过“挂机”出租账号获取租金,而“买量”的老板则获得了投票的领先,一条“投票产业链”由此诞生。
对投票刷量较为了解的安全行业从业者阿布(化名)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网络挂机用户已达到百万量级,且高度集中在近年来被不断开拓的下沉市场中。“黑灰色产业的幕后玩家们,正在瞄准下沉市场的广大人群,利用他们对地下世界游戏规则的认知缺乏,构建起互联网磅礴宏大的流量幻象,以骗取资本市场上的真金白银。”
“网络刷量行为正成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表示,“从监管角度看,一方面需要督促互联网生态各方参与者避免给网络刷量者留下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可通过接受举报或者主动立案等方式对一些涉嫌从事虚假刷量的公司、个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不断净化我国的网络数据环境。”
刷票黑产:100元投2000票 保证“真人”
9月10日至18日,记者在搜索引擎、电商等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投票公司”承接刷票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饭圈给爱豆增粉、投票,或商家自己刷好评等被广为人知的“买量”、“机刷”等刷票服务相比,这些“投票公司”保证投票为“真人服务”。
“你这个投最优秀代言人,每个人都是几千几万票,票多的指定是刷的呀。”9月18日,一家“人工刷票团队”这样向记者表示。而他家提供的是“真人刷票”。记者接触了两家提供“真人刷票服务”的团队发现,购买这类服务流程较为简单:先发送投票的链接给对方进行评估,之后对方进行报价,再通过收付款码进行交易。
9月18日,记者向两家提供刷票服务的团队发送了某投票活动的链接后,得到了同样的报价:100元2000票,核算下来一票0.05元。此外,刷票团队还提供关注公众号、点击文章增加阅读量等服务。
▲图说:记者与刷票团队对话截图
记者查看其中一家刷票团队的资料发现,其运营主体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介绍称拥有“一手渠道”,可以“直接联系平台合作,为您量身定做投票服务。”
对此,有商家表示,举办微信投票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奖品来吸引群众自发拉票,增加自己的品牌曝光,一旦微信投票活动遭遇刷票行为,就会使整场活动变得没有商业价值,“之前搞过一次活动,觉得投票数有的太高了,很多人一直反馈别人是刷票,我们也无法回应,因为我们自己也检测不到……只能等官方。”
一家提供防刷量系统的安全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存在很多通过“群控”的方式在某些活动专门刷量、刷票的黑灰产团伙,“根据活动方式的不同,可以通过IP限制、独立微信授权等方式防止黑灰产刷票。此外我们也有风控系统,可以过滤掉机器人刷的IP。”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刷量黑产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内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记者注意到,腾讯、字节跳动、网易等多个平台一直在打击刷量黑产,如2020年1月6日,字节跳动安全中心公布了打击黑产专项行动“啄木鸟2019”的成果,在该行动中,字节方面封禁涉嫌刷量作弊的违规抖音账号203万,封禁100万粉丝以上抖音账号293个,举报涉嫌刷粉刷量黑产网站113家,拦截黑产刷量注册抖音账号请求9199万次,拦截黑产刷赞、刷粉类刷量请求5.51亿次。
不过,对于平台可能的封禁,“人工刷票团队”称保证刷票全部由真人进行,可以规避封禁。
“真人刷票”的秘密:
挂机5小时 关注4个公众号
投了3个票 赚到1毛钱
阿布告诉记者,“随着平台监管升级,机器刷量已经逐渐被黑产市场淘汰,而人肉刷量则逐渐兴起,不少账号托管平台成为了人肉托管与刷量黑产之间‘中台’一样的存在,据我了解到的数据,在托管平台上低价出租自己账号的用户已达百万级。”
在阿布看来,用户搜索到的“人工刷票团队”在投票产业链中只充当了类似客服的角色,真正执行刷票行为的是拥有巨量真人账号的“账号托管平台”,这些托管平台用低价诱惑账号拥有者在平台上托管自己的账号,赚取刷票收入与租赁佣金的差价。
新京报记者发现的数家“账号托管平台”可以托管的账号包括微信、微博、抖音等,以某微信托管平台为例,该平台在宣传语中称,用户只要将小号托管到平台,平台使用用户小号“干活”获取收益,而用户将获得分成。“托管之后您不需要做任何操作,一切都由平台自动完成,您的小号仅用于网赚,如刷阅读,刷公众号关注等,绝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您只需静静等待,坐等赚钱即可。”
为做调查,9月18日,记者通过扫码登录的方式在该平台“托管”了自己的微信账号,挂机5小时,记者发现自己的账号自动关注了4个公众号,参与了3个投票,赚取了0.1元的佣金。
记者发现,该平台还有“批量托管”功能,并提供API接口可以批量导入微信账号。记者总共导入了5个微信账号,12小时后,这5个微信账号总共赚取了1.2元收益,平均一个微信号一天可以赚取0.24元租金,这些租金可以通过绑定支付宝的方式直接提现。
经过股权穿透,记者发现该微信托管平台的运营主体为芜湖某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运营“专业微信投票制作平台”。
虽然主业为制作投票平台,但显然该公司旗下的托管平台并未保证投票的公平性。记者浏览自己托管账号所参加的投票活动发现,自己账号参与的投票活动票数一般都在数千到数万之间,而通过记者账号“刷票”取得领先优势的活动参与者既有高校团队,也有选美个人。
“这种挂机平台的崛起与兴盛,是近两年的事情。”阿布表示,“流量造假的原始手段是‘协议刷’,即直接采用代理IP 用户登录态来模拟协议进行刷量,简单、直接、技术含量低。随着互联网企业防御策略的升级,‘协议刷’逐渐失效,被黑产果断淘汰。随后,各个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出大量的接单派单群——需求方雇佣真人充当‘投手’,向其下发刷量任务,也就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量’。”
阿布表示,“人肉刷量”含金量虽高,其效率却跟不上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随着各大平台刷量防御策略的持续升级和微信账号资源的不断收紧,新的刷量模式随之出现——挂机平台。在以挂机网站为“大中台”的产业链中,上游是被平台“圈养”起来的挂机用户,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微信账号。下游则是刷量平台,负责对接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批量完成点赞、投票、增粉等各种各样的任务。本质上,这种模式大量整合了用户的账号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及受益。
“从用户角度来说,这种扫码登录‘出租’微信的模式在短期内可能没有太大问题,且还能带给租赁者一些收入,这也是不少人会对此趋之若鹜的原因,但长期来看这种行为确实有信息泄露的风险。”有监管层人士向记者透露,“平台既然可以租用用户微信投票,当然也可以在租用期间使用用户微信实施违法犯罪事宜,这种风险是一直存在的,特别是在此类平台即将关闭之际,类似的风险就会直线上升。”
微信安全中心表示,出租微信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规行为,不管在哪里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信息都保持冷静,不被对方承诺的高利所迷惑。
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刷量平台被判赔偿逾两千万
新京报记者查阅已有判例发现,此类刷量平台涉嫌触及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且有被判罚的先例。
例如2020年9月2日做出判决的腾讯科技诉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记者拿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微时空公司主要运营一家名为“宝信平台”的刷量平台,其主要经营模式为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向微时空支付费用,委托宝信平台进行刷量推广宣传,宝信平台则将信息发送给特定的用户和数据端口,利用托管的微信号,对微信公众号文章进行阅读、点赞和投票。由此看来,“宝信平台”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刷量平台在业务类型上并无二致。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披露了刷量平台的收益:平台向委托方收取公众号刷关注的收费标准为0.15元/个,而平台向托管微信账号支付奖励金为0.03元/个,照此计算,平台每关注一个公众号净赚0.12元,且平台收益是支出的5倍。判决书显示,微时空公司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共对外支付奖励提现约98万元,而微时空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二者账户的综合收入约487万元。
腾讯方面表示,微时空公司利用宝信平台从事有偿刷量服务,互联网上存在《宝信,微信挂机平台1元提现秒到账》等大量刷票和挂机平台宣传。腾讯方面认为,虚假刷量无法长期维持公众号优势地位,且建立在错误信息基础上的消费决策无法受到保障,消费者或广告主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刷量现象也会影响广告主投放积极性,微信官方也曾发布多篇文章禁止刷量。
▲图说:宝信刷票平台界面
法院认为,腾讯方面对微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享有正当合法权益,而微时空公司虽然不是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用户,但其经营活动一方面有赖于腾讯对数据的信任,另一方面却直接破坏腾讯努力构建的数据信任体系,原被告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利益冲突,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判决微时空及另一被告赔偿2354.5万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当下,市场经营者对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信度越发倚重与依赖,网络刷量行为正成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法”,尤其是在2017年修改完善之后,越发显现其重要性。本案中,法院正是适用了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的第八条第二款“帮助他人虚假宣传”条款以及“互联网专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破坏、妨碍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条款,对非法网络刷量行为进行了准确定性,对如何规制此类“网络黑产”给予了有力回应。
“从用户角度而言,不要贪图小利,不应将自己的账号租借给‘网络黑产’经营者使用,甚至以所谓‘网络兼职’为名直接参与网络刷量行为。从平台角度而言,需要通过宣教、技术、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不断公开曝光恶意刷量、刷票、网络诈骗等账号信息,采取账号关停、建立反刷量系统等技术手段,并通过诉讼索赔等法律手段树立虚假刷量的‘反面典型’,遏制虚假刷量行为。从长远看,平台仍需不断提高自身反刷量技术能力与水平,尽可能提高虚假刷量的技术难度,从而更有效消除虚假刷量的可能性。”马远超表示。
值班编辑 吾彦祖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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