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政时代开始,罗马的元老院就存在了。在罗慕路斯建立罗马以后,他就任命了100多名能说出自己氏族的人为元老(或者称为父老),这些人大多数是氏族的*,他们组成了元老院。刚开始,元老院的成员由国王执命,随着军事将领的出现,元老院成员一部分由军事将领指定。
在罗马帝国早期,帝国统治者屋大维宣布,把治理罗马帝国的权利转移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然后,此时的元老院人员数量多,能力参差不齐,元老更是对自己的责任漠不关心。因此,屋大维对元老院进行了改革。
经过公元前28年、公元前18年以及公元前13年三次修订,奥古斯都确定了元老院成员的名册,通过修改,他确定了元老院的人数、元老院的财产、元老院的功能。
元老院的人数为600人王政时期开始到共和时期,元老院的人数由100人增加到了300人。从王政时期,到共和时期。因为这个时候元老院的主要成员来自高级行政官员,在当时的罗马,高级行政官员是由贵族垄断的。所以在罗马帝国早期,元老院的人都是有贵族中推选出来,人员组成成分受限。
随着罗马领土的不断扩张,到了共和晚期,元老院的人数和成分已经层次不齐。到后期,元老院成了独裁的工具,元老院成分也非常复杂。比如,在凯撒时期,元老院的人数增加到了900人,元老中,有军人、被释放的奴隶、以及骑士等。不同阶级的元老,利益相互影响,致使元老院更容易服从独裁者的管理。
到了屋大维时期,屋大维经过三次对元老名单的审核,最后,他把元老人数确定为600人。刚好可以管理罗马帝国,又不会显得机构人员臃肿。并且,他去除了元老院中身份低微、资产不多的人。又吸收了意大利等地的贵族,从而加强国家对他们的管理。
屋大维通过一系列的举动,减少元老院的人数,增强他们的素质,从而使元老院成为精英的汇集地,更好的听从屋大维的管理,方便为罗马人服务。
元老院的财产金钱数额限制屋大维在第一次对元老院进行审核的时候,规定元老院的个人资产必须达到40万赛斯提斯,第二次审核增加到了100万赛斯提斯。这个只是为了确定他们的规则身份。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品行很好的话,元首又会对他进行金钱资助,从而达到继续留在元老院的目的。
作为元老是一件非常费钱的事情,有些元老财政困难是很正常的,因为在罗马社会中,元老获得财富的合法方式有限。他们仅仅能够依靠土地收入、嫁妆、继承和官职收入获得。一方面为了维护元老的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资产。
一旦进入元老院,元老需要在罗马出有一个住所,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官职,都需要资助公共事业,这都需要消耗很多资金。有限的收入和高额的开销,从而使很多元老无法到达要求。
但是对于那些品性很好的元老,奥古斯都都慷慨地资助他们。在他的自传中提到,他帮助了无数元老和骑士。在帮助元老的问题上,尼禄还提出了年金,类似于现在的工资。在塔西佗的记载中,美撒拉每年都会从国家那里领取50万塞斯退斯补助,用来维持自己的清贫生活。元首还科塔和安托乌斯提供资金补助。
除此以外,为了重新塑造元老院的形象,屋大维还规范了元老的穿着。元老穿的外衣上镶着宽紫色边,在屋大维之前,想要成为元老的骑士可以镶嵌紫色,但是屋大维规定,除了元老,只有元老的儿子可以佩戴,congress提高了元老们的权威。
元老院的职能除了规定人数,确定资格外,屋大维还确定了元老院的职责。在公元前9年,奥古斯都颁布了朱里亚法,明确规定了元老院召开会议的固定日期,并且要求出席名单,如果他们没有按时达到的话,就会发高额的钱财。从而使元老院的工作走向正规。
“他想把这样一个团队所能胜任的一切义务和权利都交给它,不过他自己却想保留做出最后决定的权利和对于事务处理的决定性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罗马帝国早期,元首赋予元老院立法、选举、司法和行政治理上权利,协助自己管理帝国的事务。
(1)选举权
在共和时期,所有的行政官员都是人民大会选举出来的,但是到了共和时期晚期,则是由三巨头决定的。直到公元27年前后,屋大维掌握了罗马帝国,才恢复了选举权。
在屋大维时期,执政官和裁判官的选拔都是有元老院和骑士共同参加的选举大会选出,由10个百人团组成,元老和骑士分配各个百人团中,每个百人团包含两到三个部落,各个部落一一投票。后来百人团增加到19个和23个。直到公元14世纪,选举权才转移到元老院手中。
在屋大维时期,虽然元老的升迁和官员的选用有法律可以依靠,但其实每一个候选人都需要得到元首的首肯,元首拥有推荐权,他推荐的人必须有威望。一经元首指定,别人不能拒绝,或者和他竞争。简而言之,一句话,如果元首推荐了人,这个人一定能够进入元老院。
尤其是在屋大维时期,只有屋大维才能决定谁是执政官、行政官和行省总督等。他还会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哪些候选人,从而使该官职的选举流于形式。
屋大维对元老院的选举这么严格,是因为元老院刚重建不久,他需要在共和制的旗号下,构建了完全属于忠诚自己的官僚体系。不过,随着帝国官僚体系的完善,元老院的运作逐渐走向了正规,元首对它的干预程度逐渐降低。
据史料记载,公元14年,提比略推荐了四名候选人,这个人是仅仅占了官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塔西陀的记载:“罗马帝国第四任皇帝提贝里乌斯推荐了12个人为元老候选人,虽然元老院的人提议他增加候选人,但是被他拒绝了。”
(2)立法权
共和初期,罗马的立法权属于人民大会,元老院只是咨询机构。等到罗马帝国初期,表面上人民大会立法,实际上则是由奥古斯都利用保民官的身份提出。后来随着人民大会的衰落,立法权逐渐转移到元老院和元首的手中。元老院的立法权是指元老院商定的国家法律,奥古斯都则是以元首的形式形成法律。
在奥古斯都到康茂德统治期间,罗马中有确定时间的元老院的决定和元首命令统计显示,在137条元老院决议和元首决议中,处于元首的命令有32条,出于元首和元老院一起参与的有10条,在105要元老院决议中,元首本人的只有14条。
但是到了后期,元首的命令增多。从二世纪,二三十年代,元老院的立法功能才被削弱,元首的命令开始一步一步成为法律的唯一来源。
(3)行政权
在罗马帝国初期,元老院的行政权大大减弱。在共和时期,元老院掌握了外交政策的执行,以及管理国家和外国的外交关系,还有派遣使者,处理外交事物等。但是在初期,与国家处理谈判,进行合作等权利都属于元首。
在财政方面,虽然元老院掌握着国库以及很多财政管理方面的管理权,但是重大预算和决策都被元首控制,尤其是“帝国收支总账”的出现,更是把全国收支的控制权掌握在了元首的手中。
在军事方面,毫无疑问元首就帝国的最高统帅,元老院完全丧失了对军队的控制。
元老院在罗马帝国初期,是不能缺少的力量,配合元首有效的管理国家。尤其是在奥古斯都掌权初期,由于内战,国家一片狼藉,正是由于奥古斯都的改革,短时间内使元老院成为了元首可以依赖的力量,恢复和管理国家,从而使罗马人民恢复正常的生活。
正如塞姆所说的:“他实施统治,需要贵族的支持,然后他必须削减他们的特权,并且镇压他们危险的野心。”
在帝国初期,奥古斯都和他的继任者都遵循了共和传统的基础上,确立了选任元老的基本模式,一方面,他们监督元老的生活和道德,将财产不足、道德败坏的以及犯有重罪的元老开除,从而提高了元老的声望。
又通过干预和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影响元老的征召,从而改变了元老成员的社会组成成分和地域分布,从而扩大了帝国的统治基础。
早期的元老还有自主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过度,元老院的权利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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