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互联网相关的考点都在了,平台资本主义、技术民族主义

和互联网相关的考点都在了,平台资本主义、技术民族主义

首页战争策略特拉诺瓦更新时间:2024-04-17
这是一个巨长巨长的专题,也就意味着一篇推文同学们可能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才能消化吸收,但从过去这11个月的热点时事来看,琦琦子打赌院校一定会考和互联网、平台治理相关的题目,要是不考你来找我。《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都在告诉着我们,官方对互联网的宽松管理时代不复存在,甚至已经有专家喊出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对阿里巴巴开出的天价罚单、对美团的反垄断调查、对蚂蚁花呗的上市叫停、对滴滴的数据安全审查、对低俗网红帐号、失德艺人的封禁......一桩桩、一件件,都意味着野蛮生长的彻底结束。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在时代的浪潮中蹒跚前进,有着与世界互联网发展同频共振的创新发展,也有着政府兜底的官方管控与审查。互联网发展已经走过了web1.0、web2.0、web3.0时代,我们甚至在大踏步想5G新时代迈进,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为了鼓励创新、创业以及互联网自生的弊端尚未显现,但随着大数据*熟、个人数据信息泄露等弊端日益显露,国家层面对于互联网发展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其进行治理势在必行。对咱们新闻传播考研来说,这个专题一定是今年最热的考点,今天猫哥团队把这个专题梳理给大家,请认真整理,不要考到之后再抱怨,我怎么就没准备呢?

看这张框架图,大家应该知道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专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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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Platform)如何认识和理解?

一、基本概念

对于平台的理解,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有无数种不同的定义:

平台是内容到达用户的多元路径、复合生态,用户被聚集在平台上,用户与用户也在平台上连接。同时,内容生产者与用户汇聚在平台上,用户也可能随时转化为生产者。

平台是当代社会无可回避的日常生活,也是信息化语境下的新兴政治、经济、文化现象。平台是以计算技术搭建的、可编程的、用以连接不同用户的信息构造。(强调平台的技术属性)

平台是一种可(重新)编程的全球性基础设施,通过系统化的数据过程加以组织,包括数据收集、算法处理、金钱化以及数据流通,能够促进用户与互补者之间的个性化互动。(胡泳给平台的定义)

作为内容呈现规则的制定者,微软研究院将平台定义为“建立在信息流通、为客户服务、广告和利润处理数据之.上的基础设施”,侧重强调了平台具有的“策展(curate)、选择和调节其所展现内容”的能力。

尼克·斯尼克 ( Nick Srnicek) 将平台定义为: “使两个或以上群体相互交流的基础设施。”

范迪克等人将平台定义为: “一种可编程的数字化建构,用来实现使用者、公司实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

虽然用词不同,但每种定义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平台在当今社会所呈现的基本特征: 即作为一种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平台通过广泛接入与触达来实现社会关系的连接和社会资源的*。

二、特征:

数字化(Digital):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时互联网经济的衍生品不是开创性的)

中介性(Mediated):连接、*与调和(此前互联网经济未被突出的一点,略有相同与

媒介化社会)

可供性 (Affordance):提供可能性,塑造发展趋势

平台的基础设施化(Infrastructure)(嵌入生活非常普遍)——“再基础设施化”(电子化后的再基础设施化)

数字化体现了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向, 即随着互联技术和移动终端的不断发展,平台经济正朝着信息化、智能化不断演化;

中介性指代平台的 “连接”作用,借助技术的推力,平台得以建立更多的连接与关 系,以实现对社会资源和生产关系的*;

可供性,从狭义层面理解,指代平台作 为一种技术/物,如何发挥自身功能,为用户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可能性并塑造特定的社会结构;

随着数字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平台开启了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alization) 的进程,线上虚拟关系联动了线下实体关系,并围绕平台运行模式形成了一整套交通、物流、传输、物资、人力相关的基础设施。

三、一些相关概念

平台公司

“平台公司”并不像传统商业公司所从事的制造行业那样,进行着物化生产,他们更关注用户之间的社会连接,进行着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从而颠覆了传统经济模式,促成新的价值生态链,最终形成了一种以平台为手段,以数据为资源,以“数字劳动”为生产力,以互联网为结构的新利益循环模式。

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ed Capitalism)

平台资本主义是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流通形式,社交媒体、网络市场、众筹和共享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而技术又是平台资本主义获得支配社会权力的基础。伴随着平台公司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信息”“数据”与“关系”资源在互联网资源的社会化配置中越来越核心与集中,这些资源也是社交平台经济和政治权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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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社会平台社会

“平台社会”(Platform Society)这一概念由荷兰学者范迪克等人在《平台社会:连接世界中的公共价值》(The Platform Society : Public Values in a Connective World)一书中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在这个世界中,一些平台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核心并扰乱了市场和劳动关系,绕过传统管理制度,改变社会和公民行为,影响民主进程。因此,在“平台社会”中,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大主体处在紧张的关系中,José Van Dijck指出,个别平台与政府之间存在监管之争,也涉及平台生态系统的层面,以及全球市场与(超)国家政府之间发生权力冲突的地缘政治层面。

在范迪克看来,平台系统有三个运行机制,分别是“数据化”(datafication)、“商品化”(commodification)和“选择性”(selection)。她认为,世界是由两大平台系统(“Big Five”)主导的。一个是美国的平台系统——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五大互联网公司;另一个是中国的平台系统——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中国五大互联网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平台系统是完全商业化的,它们把控着信息世界的入口,驱动着整个社会的平台化。

在社会“平台化”的进程中,商业价值深度融入在作为基础设施的平台系统之上,使得意识形态系统和社会行为者(市场、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斗争激烈,导致公共价值和公共利益(隐私、准确、透明和安全)长期处于一种协商式维护状态。这时,政府应该代表公民参与到公共利益的协商中,并敦促平台将基本的社会价值重新写入其中,从而构建平台的公共性,比如公平、包容、责任和民主的管理等。

随着社会“平台化”的加速,需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现在“平台化”越来越明显,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也开始出现,比如,开顺风车的司机攻击乘客,或者房主使用隐藏摄像机来偷拍住户。人们总是很容易相信,社会进步之处会因为创新的发展和平台的监管不力而倒退。一直以来,政府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进而合法管制市场,我们需要坚持这个原则。在这个时候,监管创新远比技术创新重要得多,国家必须制定与平台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并且优先考虑公民、消费者和工人的权利。

平台化(Platformizatio)

平台化—是一个过程,阐述一种动态的、发展的观念,具有情境化。“平台化不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是在基础设施、治理和实践方面遵循不同的轨迹。沿着这些向量,我们可以确定地方和行动者之间的关键差异,这些差异也将继续增加。然而,这些轨迹绝不是彼此孤立的,因为平台不断复制其他平台的特征,用户采用其他用户的实践和经验。因此,平台化同时是一个本地和同期(coeval)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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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媒体

平台型媒体(Platisher):平台型媒体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社交媒体网站创始人乔纳森·格里克,2014 年其在科技新闻媒体Re/Code 上发表《平台型媒体的崛起》一文中具体提出来描述这一代表未来融合趋势的媒体形式。平台型媒体是在向用户开放的平台基础上,把恰当的算法技术与专业的编辑运作结合起来的传媒形态, 因此平台型媒体本质上融合了科技平台的开放特质和媒体出版领域的把关属性。

简言之,这种平台性的媒介不是单靠自己的力量做内容和传播,而是打造一个良性的开放式平台,平台上有各种规则、服务和平衡的力量,并且向所有的内容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开放,无论是大机构还是个人,其各自独到的价值都能够在上面尽情地发挥。

平台型媒体分为两类:单一性平台型媒体(今日头条、优酷、YouTube)、综合性平台型媒体(百度、*功能多样)。

评价:平台型媒体打破了单一的生产和传播逻辑,生产平台向用户开放,将用户转变为拥有创造力的用户;能够最大化媒体的内容优势。在国外,现在比较成功的平台型媒体有 BuzzFeed,Medium等

资讯类平台: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聚合内容、分发信息、连接用户,分解了专业媒体的把关人权力,其兼具商业、技术与媒体三重属性。尤其是,目前商业性互联网公司所有的资讯定制型平台,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媒体的连接、传播与沟通的传统功能。(以字节跳动为代表)读者通过点击此类媒体获取信息,不再看传统媒体新闻,这就导致传统主流媒体退化内容提供商。

商业属性(市场逻辑):资讯类平台不是媒体机构,而是互联网公司,看似是进行讯息的分发,但最终服从的是资本、市场的原则,因此在资讯类平台中,点击量、流量、转化率是评判一条信息的标准,传统对新闻价值评判的标准则备受冷落。广告与新闻内容的界限变得模糊,有时候内容 披着新闻的外衣,里面却可能是广告。

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推送内容的思路不是“我觉得你应该看什么”,而是“我觉得你应该会喜欢看什么”。有研究发现,个性化新闻算法推荐基于三种模式——基于内容的推荐、基于协同过滤的推荐、基于时序流行度的推荐,可能分别会带来“信息茧房”、用户对内容失控、黄色新闻潮等风险。

技术属性: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用户推送不同的内容,用户接收到的是一份“我的日报”。这样的好处是能够将内容与用户进行点对点的精准推送,提高信息分发的效率,实现千人千面的个性化推送,将海量的信息汇聚起来为用户挑选适合他们的信息。以今日头条为例,其采用的算法推荐融合了相关性特征、上下文特征、环境特征、热度特征、协同特征等,融合了多方信息的算法能够精确地算出用户的喜好和需求。

然而,这样通过算法制定的推送规则又饱受争议,成为近年来人们对今日头条等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的诟病之 处,争议的集中点聚焦在算法“黑箱”。普通用户并不知道算法是如何设计和运用的。同时,算法依托数据资源,而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不平等的,互联网巨头往往能够掌握更多的大数据资源。这种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不对等与不透明以及对技术与技术资源掌握的不平等,在事实上赋予了平台及其背后的公司很大的权限。算法“黑箱”,不仅是不透明的,还可能是充满风险的,目前已经有研究表明算法可能存在歧视、偏见等隐患。资讯定制型平台媒体存在着悖论,它的兴起看似打破了传统媒体对社会信息结构的控制,然而当它成为社会传播网络的中心时,又带来了新的控制风险。

媒体属性:平台的媒体属性是随着平台效应的凸显,人们的信息获取主要来源于平台,平台就承担了媒体的作用。

平台对媒体的影响

用户在Facebook等平台型媒体进行新闻的一站式获取,而不再光顾 《纽约时报》等媒体,这就会导致传统媒体退化为与通讯 社类似的单纯的内容提供商,并将导致整个行业格局的巨大变动。但新闻需求作为人的本体需求,用户对优质内容的需求不会减少,专业新闻机构所从事的新闻生产活动的价值不会被消解。在这个媒介变革的时代,内容生产商要通过优质的新闻产品的 生产,完成行业价值的构建和稳固,在生产过程中抱着开放与合作的心态,在拥抱新技术和坚守新闻业内核精神的前提下,集中精力打造核心优势,并通过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才能更好地进行价值构建。

发展趋势

平台媒体化

互联网平台凭借规模庞大用户群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传播中凸显分发优势,越来越具有媒体化特征。平台一方面鼓励用户生产优质内容,另一方面也进行部分内容生产。无论是平台号还是头条号抑或是一点号,都倾向于对优质内容生产者的生产补贴。同时平台还会与媒体合作,引入专业媒体的优质内容。而且,平台媒体也在打造自身的优质内容品牌,比如腾讯的谷雨实验室、棱镜、全媒体就是相关的垂类优质媒体。

在平台链接的传播网络中,不同类型的内容生产者保持实时在线、滚动 更 新、即 时 分 发,实现了新闻信息的高速流通。资讯类平台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社交类平台新浪微博、微信, 以及短视频平台梨视频、快手和抖音等,基于海量用户的内容生产越来越具有平台媒体的属性。社会化生产和社交化连接是平台媒体的两大特点。聚合大量内容生产者,重视高质量内容的输出,是平台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今日头条从成立之初就定位于资讯类平台,大力引进传统媒 体、政务媒体、自媒体等内容生产主体。短视频头部产品抖音正着力吸引机构媒体进驻,推动产品媒体化的进程。

媒体平台化

具有内容生产优势的专业媒体,在融合转型的过程中又逐步搭建起平台化的传播网络。目前,从中央级媒体到省市级媒体都在进行自有平台生态链的打造,央视频、人民日报、封面新闻、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等等都在进行应用程序建设。

入驻互联网平台,通过不同平台渠道传播原创内容。以《人民日报》为例,全媒体形态的“人 民媒体方阵”包括了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电子屏、手机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10多种产品载体,其中仅微信公众号布局就超过110个。(这里还可以举当下进行全媒体打造的各个主流媒体平台,比如新京报的转型,全员转型线上,仅留7人办报,也同样形成了多媒体矩阵,这些不同渠道的信息发布端口构成了媒体的传播生态。)

.立足区域化服务,打造服务型平台。这方面,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走在前列。打造型服务型媒体平台强调的是,媒体除了提供基本的信息之外,还可以兼容政府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等,立足区域化特色,搭建与人们之间的密切链接。(浙江湖州安 吉 新 闻 集 团 以“爱 安 吉”APP为 核 心,打 造 全 方 位的新闻发布、综合信息发布、便民服务等平台, 市民不仅可以在APP上获取地方新闻,还能进行 消费维权、医院挂号、预定车票等多种操作。目 前,该APP下载用户达到20万,日阅读量5万人次 以上,这种模式已经在全国30多个县得到推广应 用。由于区域政府的用户、数据和服务相对集中, 主管部门横向和纵向整合资源的效率较高,打造服务型平台的效果更加明显。)

邀请内容生产者进驻,打造开放型内容平台。既然互联网平台可以利用用户个体的生产力,那么媒体也可以把众包新闻的生产模式进行利用。充分鼓励读者内容投稿、素材提供、然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加工。比如澎湃的湃客栏目、新京报我们视频的拍者等等。(澎湃新闻开通“问政”栏目,邀请全国性政务 机构入驻,以政务号的形式发布信息。同时,“湃 客”频道在7月全新上线,[3]邀请全球内容创作者 入驻,包括纪录片媒体“Aha视频”、专注非虚构作品的腾讯“谷雨”、学生媒体“布谷岛”等。封面 新闻的“封面号”、南方 的“南方号”,人民日报 的“人民号”等均采取相似模式。主流媒体搭建的开放型内容平台,主要整合的还是下级主流媒 体生产的内容和党政机构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以 机构化生产的内容为主,而社会化生产的内容较少。)

平台概念的在中国语境下的重新迁移:

主流媒体向平台化转型的过程,“不仅是主动顺应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更具有实现媒体融合的国家战略意图、重塑媒体集团生产力和影响力,以及重构媒体商业模式的重要意义”。

“平台型媒体”被嵌入“媒体融合”这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作为对政策层面战略规划的追随和响应,就获得了某种正当性加持,进而成为“宏观战略”、“社会管理”乃至“顶层设计” 的一部分。

多元行动场域中,多元行动体

平台媒体搭台,多元主体进行内容生产。

平台媒体已成为网民群体获取生活、娱乐和消费资讯的主要来源。平台媒体具有独特的“社交基因”和“技术基因”,其构建的社 会化传播网络成为信息分发的枢纽。一方面,平台媒体利用社交网络获得了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又利用算法技术实现了高效的资讯分发。另 一方面,在商业驱动、用户至上的价值观影响下, 平台媒体内容传播的专业价值往往让步于商业价值,使之难以成为严肃新闻的实践者。平台媒体不仅在内容上存在失真、娱乐化、情绪化、碎片化等问题,单纯依靠平台媒体的人工智能推送也容易导致认知上的信息茧房。因此,专业媒体原创的时政新闻、严肃新闻在重大事件传播过程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专业媒体主要由党媒、市场化媒体及其新媒体延伸所构成,理论上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专业媒体 ( professional media) ;

政务机构媒体主要指党和国家机构所创办的网站、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商业平台上创办的 网络账号。截至2017年年底,经过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超过17万个,政府微博总粉丝 量达到24.6亿。虽然政务机构媒体的新闻传播属性越来越强,承担着正面宣传、民生服务、网络问政等多元功能,但也有研究指出,其存在信息发布滞后、照搬政府公文、信息发布同质化等问题,更多体现的是“保姆”的属性,在受众需要的时候提供权威信息查询和便民服务帮助。

今年以来,政府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向好,比如国家反诈骗中心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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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经济

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是数字时代下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是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典型代表。平台经济的兴起推动了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价值创造与提升,而平台经济系统运行中也存在野蛮生长、恶性竞争、消费欺诈、数据泄露、垄断等问题,促使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改变。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数字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和数字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 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如今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和京东等大互联网公司均基于平台模式运营。

平台经济共享信息、资产、服务资源,促进行业间共享程度加深,打破了传统行业中的信息不对称、竞争过度等弊端,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利用效率,并促进了协同创新。平台经济迅速崛起,但滥用市场优势的问题日渐增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创新,平台使用过程中还产生了无序、*熟、垄断等不良经济现象。

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挑战

平台经济以平台为载体,具有承载数据信息、桥接供需双方、创新生态网络的特性,由此诱发低门槛、低成本与低风险的无序进入,导致行业无限制、扩张性发展。伴随平台网络效应与海量数据的集聚,大数据*熟、垄断竞争、隐私泄漏与虚假宣传等问题频发,亟待对平台经济实施系统化的治理。但平台经济参与主体多元、环境动态变化、系统复杂演化等多维特性明显,传统的单维性数字治理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一、平台经济数字治理面临主体多元性挑战

“互联网 经济”诸多领域中的平台化、网络化、数字化形成“三化叠加”,为行业生态治理、平台运营管理、服务质效感知带来影响。其中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引发角色定位、责任界定、需求追踪等方面的困局,为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提出挑战。首先,主体角色定位还需明确。平台经济生态系统包括平台方、提供方、需求方、公共部门与其他主体,提供方的资源与服务、需求方的选择与消费、公共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等角色定位明了。但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与多元主体互动促使主体角色增加,不同场景下主体角色存在差异,如市场化环境中平台为管理者,而政府主导的治理网络中,平台既充当治理主体,也是治理对象。因此,复杂场景下的多元主体角色定位还需进一步明晰。其次,主体责任边界不够清晰。网络化的特性导致平台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性与公共性,而平台的多重角色加强了平台应承担的职责。企业平台的演化催生了交易—生态的多圈层构造,平台除去保障自身规范外,其承担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亟需明确,责任边界的扩展深度与速度也需廓清。最后,主体需求难以锁定。以平台为中心的多主*互、联结过程的需求满足与价值追求呈现组合化、多元性的特点,致使多元需求与价值易形成难以磨合的冲突,如需求方的隐私保护与平台方的数据增值之间的冲突。

二、平台经济数字治理面临环境动态性挑战

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且迅速发展,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推进工作不可避免受到平台生态系统外部环境的挑战,其中政策的更迭与技术的创新是重要变化因素。首先,政策环境动态发展带来挑战。平台经济自诞生以来就暴露出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辅助。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于依法规范的环境,持续发展的基础在于公平竞争的生态,环境的营造与生态的建设在于政策的管控与法规的监督,而政策与法规的动态发展既有滞后担忧又有适配风险。其次,技术环境动态发展带来挑战。数字技术迭代创新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如新技术运用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算法使用带来的治理冲击、新功能应用带来的管理变革、新平台数据使用带来的权益保障等都需重新梳理和界定,而风险也需及时识别和管控。

三、平台经济数字治理面临系统复杂性挑战

平台经济是一个生态系统,表现出自组织、涌现等重要的复杂系统特征。平台生态系统内,自由的生态位进入、竞争和退出铸就了生态系统“优胜劣汰”的特点,而这种不加控制的“优胜劣汰”可能进一步导致垄断和恶意竞争。同质化生态位集中进入生态系统也催生了部分业态盲目扩张和野蛮生长的态势。生态位的孤立成长和生态位间的协同缺失,导致发展费用高和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平台生态圈的自由发展,也带来诸多社会责任问题,平台企业的生态化治理成为新趋势。平台生态系统演化中的数字治理场景逐渐复杂化,如何运用新技术开展平台的生态化治理以及如何捕捉生态系统自组织演化、结构涌现、行为突变过程中的数字特征,还需探索。

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机遇

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发展,而数字治理的开展也将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政府引领的共治和平台企业的自治格局不断形成,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顶层政策相继出台、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数字技术不断革新等都为平台经济的数字治理提供了机遇。

一、充裕的政策空间是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保障

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平台经济发展的瓶颈与困境,从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意识响应两个层面综合建设现行政策环境。首先,在中央顶层设计层面,从“十三五”规划到“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尤为关注大数据战略与数字化转型,强调前沿数字技术的运用与数据开放共享。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应用、保障安全,共推数据利用与权益。其次,在地方意识响应层面,地方政府共推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治理的行动方案、治理意见与若干措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地方观念与数字化、智能化相联结,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战略不断深化。纵观我国平台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的发展与保障,从中央战略到地方措施,从宏观指导到微观落实,政府正不断提高治理场域的优势,构建治理新引擎。

二、海量高质数据是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基石

以平台为载体,可以实现用户联动、资源置换与信息交互。因此,数据作为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情景下的重要生产元素,是数字时代的关键治理资源。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平台生态多主体创造的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风暴式增长,数据量存储的保障与数据质量标准规范成为开展数字治理必须考量的因素。量与质皆可靠的数据成为治理的基石,基于可利用数据量的增加与可用于数字治理的数据质增强,可促进数据溯源与数据重构。鉴于此,在开展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时,应以数据为依托,借助数字化理念、思维与技术,深挖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发现运作问题,分析管理问题,解决治理问题。以高质量的海量数据为基础,辅以先进的计算手段,系统监管平台经济问题,助推平台经济数字治理。

三、新兴数字技术是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驱动力

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行生产方式与消费模式,催生数字经济的同时也服务于数字经济的变革与管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了服务质量,也为治理赋能,加快了不可篡改、去中心化、信息透明化的进程,而这些数字技术的过程可编程性、要素数据化同质性、技术自增强性,不仅重塑了平台发展与行业进步的需求,也为基于能力的和基于过程的数字治理提供新的视角。因此,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高效存储、可信计算、多维重构和高精溯源等能力,可以创新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路径构建与对策建议

一、主体路径:夯实多元主体共治

数字经济时代将数字治理与社会治理场景互联,使多方参与主体互通,可为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平台数字治理提质增效。多元主体通常囊括公私部门、群体组织、公民个体等,各方通过全面合作以优化配置资源并实现组织目标与愿景。平台视域下的数字治理融合社会治理与网络空间治理,借助多元共治的治理思路,实现数字治理问题的精准定位与协同共治。多元共治是平台经济数字治理的主体路径,该治理模式将创新数字治理范式,重塑数字治理价值。

首先,明确主体角色定位。数字经济处于新生发展阶段,对其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处地位、功能等解析不足。需明确政府主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以政府引导为前提,发挥平台自治作用,落实平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进而实现非营利组织等监督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协同。其次,界定主体职责及其边界。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其责任与权益交互存在加减博弈。因此,平台责任界定需科学化、合理化,力求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稳定,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最后,识别与定位主体需求。利用多种数字技术综合追踪、可视化主体需求,打破多方主体的数据流通壁垒,平衡多元需求与价值,实现需求匹配供给模式的精准刻画。

二、技术路径:开展数字技术赋能

技术赋能实现主体行为与组织环境共推平台企业生态建设、公共部门行业监管与公众用户服务实际感知。平台经济发展伴随整体性治理向数字治理发展,重点关注核心算法、芯片以及云计算等领域,以资源合理优化与劳动力价值化为基础,驱动新兴技术融于数字经济,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新渠道。数据采集利用与网络迭代更新等相关技术的突破与激增,在交互与变革的过程中带动创新与赋能经济发展。开展数字技术赋能可以加速产业链资源的协同与共享,形成领域变革的创造性内生动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平台业务链的深度融合,实现管理与活力激发。将数字技术赋能纳入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框架,为主体层与组织层的实体服务向虚拟智慧服务转变实现问题解耦、质效集成。

技术赋能关注运用数字技术过程中的融合性、融合数字技术治理的精细化、数字技术治理决策的科学化。因此,平台经济数字治理需构建技术路径,洞见数字技术价值,赋能平台经济治理。

首先,技术赋能数字思维转变。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单维个体与群体组织接纳数字技术与革新数字观念,是技术赋能的首要前提。保持技术赋能认知的敏锐性与深度,是推动主体实现智能化决策的先导。此外,对于“虚—实”价值冲突和数据衍生物的问题规制,仍需数字技术赋能主流文化推广。

其次,技术赋能微观过程治理。用技术治理平台经济数据,不仅可以疏通数据生产、使用、共享和流通中的障碍,保障数据所有者权益,也能发挥数据的市场价值;用技术治理平台经济数字技术,能辅助实现“算法”的公平和透明等目标,发挥“算法”的增值作用,也规避“算法”的应用风险。

最后,技术赋能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治理。协同技术和其他手段开展平台经济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单一议题下的治理问题,也可以解决数字治理中多议题和多层面关联所带来的整体、协同、演化和突变等动态方面的问题,助推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共生、共享、共建和共治格局的形成。

三、环境路径:优化组织架构体系

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是以法律为前提、组织为基础、制度为保障、文化为导向,管理数据、数字技术及衍生物的过程。主体的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结构时受到环境即政府监管和社会行为规范等的约束。对待数字治理问题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充分考虑各方需求,不能禁锢平台经济本身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所以,开展平台经济数字治理时,需以治理问题为锚点,以数据与数字技术为把手,助力政府决策前置,加强法律规制完善,在妥善处理发展与治理关系的前提下开展平台经济数字治理。面向数字治理场景,应有机融合政府数字治理和传统平台治理的经验,将技术应用和数据使用等活动放在相应制度规则的监督下,提升数字治理质效。

首先,应完善政策法规的供给与匹配。平台经济作为新生事物,配套的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精准与妥当的数字治理法律法规有利于重塑主体间的权力配置并确定数据归属、数据保护与数据交易规则,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助推平台经济的平稳运行。

其次,注*织架构的设计与完善。平台经济开展数字治理高度依赖数据资源,如何协调政企数据的平台化对接是治理环境建设的关键。政府与平台建设数据对接机构,有助于打破政企数据壁垒,完善数据权限界定、数据流通保护、数据公示审核、数据对接激励等,保障平台经济数据治理的规范性。

最后,加强管理制度的塑造与优化。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激励与监管。需以激励制度调动和激发多元主体的合作与交融,降低数据治理的潜在风险;在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指导下找准监管锚点,在明确监管权责的基础上借力数字技术,实现跨部门、跨主体的协作监管,塑造数字治理的立体监管。通过政策法规供给、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塑造,为开展平台经济数字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平台经济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生产方式变革产生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即新帝国主义阶段,资本逻辑推动着平台经济进行全球化扩张,影响着其发展进程、组织形式、矛盾困境与内在超越。


数字劳工

“数字劳工”(Digital Labor),也称为数字化劳动力,指的是以资本主义模式进行的数字内容生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繁琐而又卑微,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却不被视为“工作”,其主要特征是模糊了“工作”与“玩耍”的界限。“数字劳工”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沉浸在互联网世界的大量网民表面上看是在消磨时间,实则沦为了互联网企业的“免费内容”生产者。

“数字劳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受众商品”的批判延伸。早在1951年, 达拉斯·斯密塞(Dallas.W.Smythe)就提出,商业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注意力。1977年他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标志着其受众商品理论的形成。他指出,媒体广告时段的价值是传播产生的间接效果,而广播电视节目则是“钓饵”性质的“免费午餐”,它们都不是广播电视媒介生产的真正商品。以广告费支持的电视媒介提供的“免费午餐”是喜剧、音乐、新闻、游戏和戏剧等等,其目的是引诱受众来到生产现场——电视机前。斯密塞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并由此提出了在常人看来更加惊人的结论:“免费午餐”的享用者不仅仅是消磨时光,他们还在工作,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是通过购买商品是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的。其不公平处在于,受众在闲暇时间付出了劳动,为媒介创造了价值,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需要承担其经济后果。

进入互联网时代,“受众商品”理论被西方学界进一步阐释与发展,“受众商品”的概念也与时俱进发展为“数字劳工”。英国学者蒂兹纳·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是较早关注“数字劳工”问题的学者之一,她在巴布鲁克(Richard Barbrook)的“高科技礼品经济”的理念上批判性地提出“免费劳工”(Free labor)的概念,她认为正是这些大量的免费劳工维持着互联网的运营。但同时又指出,这些“免费劳工”并没有被剥削(“他们的劳动没有大量经济作为补偿,作为交换的是交流的快乐”)。随着技术的发展,尤里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敏锐地观察到在游戏爱好者身上,生产和消费、工作和闲暇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进而提出了“玩工”(Playbour)的概念,指出“他们(‘玩工’)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网络游戏里,沉迷的同时,不知不觉免费为游戏商吸引了更多用户,创造了更多内容,改善了更多服务”。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每一次点击、浏览、转发、评论和授权等等任何线上行为都成为了对应网站或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并反过来精准地兜售我们想要的任何“商品”,进而从中牟利,毫不夸张地说——我们都是互联网巨头的“数字劳工”。

5互联网监管/平台治理

“平台化治理”不等同于“平台治理”,前者指代一种互动式的管理方式变迁,而后者指代由平台企业、政府、广告商、使用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构成的应对平台化问题的治理关系和治理架构。

主要开展方面:

1、反垄断

2、数据安全

3、个人信息保护

4、网络舆论环境维护

分析视角:

1、法律层面

2、战略层面

3、国际层面

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仅仅只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还要结合国际形势和政策战略层面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理解。

首先,我们国家在政策战略层面的变化对法律、法规的演进有着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导吴沈括吴沈括表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国家在战略层面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因此是重要的观察点。

在这两个文件中有四个表述,从法律层面上勾勒出新时期将会不断涌现出的新监管机制和方法走向。这四个表述分别为: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四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因此,吴沈括认为,法律层面的进步反映在当下,就是监管机制在不断创新,方法在不断丰富,工具箱较以前更多,针对性更强。

其次,监管的走向和重点也正在发生变化。无论是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立法,或是补齐在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短板,或是加大食品、药品公共资源、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等,其核心关键词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体切身利益问题。换句话说,这些将是未来一段时间里,监管力度快速提升的范围。

第三,虽然从表面上看,我国近来的反垄断与西方国家有相似性,但其实存在很大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价值指向上,我国反垄断是以提高国家创新作为价值追求,以提高国家战略竞争力为主的。

对于互联网监管政策,猫哥团队已经在推文:考场素材01 | 最全新闻传媒政策梳理,今年各新传院校考题必出中进行了整理,搭建点击查看即可,下面是最新补充的一则相关政策,对平台主体进行了划分,相信大家一定也能感受到它的重要性。

《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分类分级指南》)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主体责任指南》),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8日。

这是中国首次作出明确的平台分类、分级标准,并针对平台企业提出35条具体的主体责任,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具体内容,其中更是对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单独提出9条合规义务。

《分类分级指南》对平台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其中以平台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为出发点,将互联网平台分为六大类: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

从用户规模、业务种类、经济体量、限制能力四个方面出发,将中国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这是首次明确根据平台规模进行分类,提出超级平台的概念。

超级平台是指平台有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具体标准是指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大型平台是指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平台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根据《主体责任指南》的规定,包括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在内的超大型要承担更大的平台责任。在平台应当承担的35条主体责任中,有9条专门指向超大型平台,包括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等内容。

5平台与国际传播

平台的跨界、多元、全球化性质,以及平台经济超越经济行为的特征,意味着 平台研究的全球化和全景化,以及其对另类发展的追求。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我们需要看到,平台除了作为媒介、技术、资本之外,也同时是一种话语体系,嵌套在 这套话语体系之下的,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地缘政治、商品经济、民族国家关系、文 化碰撞和劳动分工问题。

一、平台化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全球治理模式

“平台化治理”( platformed governance) 指代一种趋势,即伴随着平台的基础设施化,平台公司逐渐代替政府进行 “社会治理”,平台企业的市场化行为越来越多地转变为本该由政 府和国家承担的社会治理功能,这其中包括对于劳动就业、流动人群、工作组织、 社群交流等本该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领域。换句话说,平台化治理阐释了一种 “平台 侵入国家管理”的趋势。例如,平台企业对于城乡流动人口的管理。在诸多的东亚 和东南亚国家,平台技术架构正在由城市扩展到乡村,平台化就业所产生的 “虹吸效应”吸引了大量的人口转移,而网约车、外卖、快递、家政等大型平台公司对于 人口流动、安置、注册有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

二、平台话语也成为地缘政治和文化冲突的重要角逐地

为平台本身连带着决定未来全球化发展方向的一些核心因素,包括技术创新、 数据主权、劳动力生产等。在这里,平台发展的 “地方模式”和 “世界模式”虽有 相似性,但却也有着诸多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差异。其中核心问题仍然落脚于民族国 家的意识形态对平台经济的角色定位。2020 年 TikTok ( 抖音国际版) 在美国遭遇封 *、被强卖的经历,正说明平台资本主义扩张与国际地缘政治的紧密联系,TikTok 成为中美角逐的棋子。以国家利益为由,以公民隐私、数据主权为借口,打击有中国背景互联网平台、媒体平台,正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平台资本主义的表现。其对平台治理的双重标 准———即以保护私人企业为由强调美国科技平台的中立性 ( neutrality) ,同时以意识形态为导向指责中国科技平台的民族性———表明了平台的 地缘政治正在将全球网络空间和协同创新体系分裂为以民族国家为单位、以冷战思维为导向的集落。

三、平台技术、网络和经济的崛起连带了民族国家的主权问题

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中国模式的特殊性最终会落脚到 “信息主权”的问题上,因此,这就决定了全球范围内的平台资本主义逻辑不会成为唯一发展框架。中国正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逐渐开放自己的数字化空间,但是不同于西方企业所遵从的“契约化” 和 “个体化”规则,中国的平台化治理的首要原则仍旧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简单来说,中国平台经济的 “特殊性”,是当下全球化的 “资本逻辑”与国家发展的“共益逻辑”之间的矛盾。

技术民族主义

“技术民族主义”这一说法是美国学者罗伯特·莱许1987年率先提出的。莱许当时在美国《大西洋月刊》上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美国应该采取措施,以防以后技术突破的机会被日本人夺走。这种观点就是“技术民族主义”。莱许从美国角度出发,认为霸权国家应保护其技术前沿地位。政治学学者随后对这一观点进行演绎。有学者把“技术民族主义”定义为:相信技术是国家安全的最基本条件,必须实现技术本土化才能让国家富强。这与“技术全球主义”正好相对——全球主义更多把技术看成国际合作的机会,而不是国际竞争的焦点。另外,不少学者把“技术民族主义”概念与正在崛起的亚洲国家联系起来,称“技术民族主义”是亚洲国家破除对西方技术依赖的一种愿望。

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克劳福德公共政策学院学者安德鲁·肯尼迪看来,中国的“技术民族主义”思想十分务实灵活。一方面中国政府强调不依赖“外人”,另一方面国际合作又成为中国自身创新能力不足时的“稻草”。这种务实灵活在支持国内科技企业的过程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中国既没有那种全面依赖国际合作的技术发展,也没有“死硬技术民族主义”政策。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实现技术自主是十分重要的。想要实现对互联网空间的有效治理必须尽力实现相关技术与服务的自主掌握。中国互联网行业经历了二十五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了全球主要的互联网游戏规则制定者,全球十大互联网公司基本均为中美两国企业。正是多年来国家和相关企业坚持的合理技术民族主义才为今天的中国互联网在全球的地位奠定了根基。

参考文献:

1、为何这次互联网监管看起来不一样?专家是这样说 | 新京智库

2、平台作为方法: 劳动、技术与传播 孙 萍 邱林川 于海青

3、变迁与挑战:媒体平台化与平台媒体化 1) —— 2018中国新闻业年度观察报告 张志安 李霭莹

4、超级监管就要来了 樊瑞 财经E法

5、互联网治理蓝皮书公众号

6、“平台型媒体”的缘起、 理论与操作关键* 喻国明 焦 建 张 鑫

7、论网络空间中的平台治理 崔保国 刘金河

8、智能时代的新内容革命 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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