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寻亲男孩刘学州走了,他的生父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悲情寻亲男孩刘学州走了,他的生父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首页角色扮演悲情法典更新时间:2024-06-22

悲情寻亲男孩刘学州带着对网络暴力的无助绝望和这个社会的不甘选择了一条他年纪所能承受的方式“走了”。小编看完这个对生活和学习充满阳光的孩子留下的遗书,眼泪不由地开始在眼中打转。太悲情,太可怜,太让人心痛。

遗书里,刘学州提到最多的三件事就是关于失去养父母,遭受网络暴力和受到生父母忽视排挤。网络暴力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小编无力提供一些真正有效的解决建议,但对于刘学州的生父母,小编想跟你们好好谈谈法律,谈谈道德,谈谈人性。你们已经犯法了,而且还很严重,你们欠刘学州一声“对不起”,欠他一个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刘学州养父母死亡,收养关系解除),被收养者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刘学州的养父母在其4岁时双双因故死亡,那时起,其生父母与刘学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自行恢复。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育的义务,具有监护义务,要为其生活、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爱护。然而十多年来,刘学州父母不仅对其不管不问,还在刘学州提出认亲之后又百般开启排挤模式。这在民法上已经构成遗弃,未履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学州生父母多年遗弃的行为以及事后认亲的表现,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尽快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其生父母的法律责任,给孩子和社会一个公道。

在那份长长的遗书中,充满了孩子对父母冷漠绝情的血泪控诉和对命运不公的绝望,这是一种怎样痛苦的折磨?作为其生父母,你们又怎能忍心抛弃这样一个努力想活下去的年轻生命?天理、人伦和法律,怎能容忍这样的恶劣行为。

小编仍然无法平静内心的悲痛和愤慨,既然不想承担责任,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生下来了,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孩子拉扯大,人可以贫穷无助,但不能冷血无情;人可以自私小气,但不能用不作为的方式去扼*一个“鲜活的生命”。刘学州还是个未成年,生来就承受如此不负责任父母留下的“错”,拼尽最后一丝努力换来的不是希望而是绝望!

希望公平正义安慰一下这个年轻的灵魂,让那些幕后的“罪恶”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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