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汉生:疑罪从无原则落地了!从金哲红案谈起当年办的胥敬祥案

蒋汉生:疑罪从无原则落地了!从金哲红案谈起当年办的胥敬祥案

首页角色扮演大笑群侠传更新时间:2024-05-11

河南省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蒋汉生

“金哲红23年后被判无罪,当庭释放,这个判决不是在亡者归来或者是真凶落网情况下作出的,体现了程序正义,这也说明了我们的法治环境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落地了,防止冤假错案就是要坚持程序正义。”近日,记者对蒋汉生进行采访。一开始,头发花白的蒋汉生就饶有兴趣地说起了今年5月19日《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吉林金哲红案。

他为何对这个案件感兴趣呢?

“检察官责任在身”

时光回溯到1991年。

这年春天,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连续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后来有人举报村民胥敬祥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被抢的物品,公安机关因此将其拘留。尽管胥敬祥交代毛背心是他在旧货摊上买的,但公安机关并未采信,最终他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1997年11月,蒋汉生在审查一起下级院提请抗诉案件时,发现已决关联案件——胥敬祥抢劫、盗窃案的证据相互矛盾,全案没有一起事实可以认定,可胥敬祥却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在狱中服刑六年多。蒋汉生果断提出抗诉建议,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支持抗诉。办案中,他坚持不懈收集证据、依法抗诉,在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四次审理后,最终省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得胥敬祥在服刑期满前15天,被无罪释放。此时,离蒋汉生发现此案需要纠正已过了七年零四个月。

如今,该案的无罪抗诉书被作为检察文物,收藏于人民检察博物馆。胥敬祥案件被写入《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

蒋汉生认为,检察官责任在身,你的乱作为或是明知案件错误而不作为,有可能就冤了别人一生,毁了一家人。纠正胥敬祥案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实现了从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关键跨越。他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加大了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纠正冤错案件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进步,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也被纠正了。

“这反映了我们法治建设的进步。”蒋汉生坦言。

胥敬祥案只是蒋汉生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他还曾经用12年的时间,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三次判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三次抗诉,终将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绳之以法,为百姓讨回了公道;也曾历时6年,几经周折,两次抗诉,纠正法院的无罪判决,使3名贪污工程款的乡干部受到法律严惩。

“无私者无畏,老蒋这个人,不求官,不求利,所以办案才能无私无畏。”河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刘怀印这样评价蒋汉生。

“对不平的事儿就想伸张正义”

“司法责任制落实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办案人员有了约束,更要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办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案件,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是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对于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蒋汉生如此评价。

2005年,蒋汉生当选中国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同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06年,当选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在新中国六十华诞的庆典上,作为全国政法机关20名代表之一,站在“依法治国”的彩车上,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2010年,被评选为“十年法治人物”;2011年10月,中央政法委编著的《政法群英录》,他名列其中;2018年12月18日,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正式产生,他是其中之一。

从检28年,他直接经手办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500余起,其中刑事抗诉案件100余起。他认为检察官要敢于与错案较真儿,即使困难重重,也要不畏艰难,锲而不舍地为无辜百姓讨回公道,为党和政府赢得信任。

在一回回善与恶的交锋中,是什么支持他用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蒋汉生的人生经历给出了答案——

蒋汉生的父母都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文革”开始时,他刚小学毕业,父母都被打成了“走资派”,这让他对“错案”有了切身体会。17岁参军,后被派到边远的北大荒从事农业生产,从部队复员后,又到工厂当了几年工人。这些对他一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他更能切身体会百姓疾苦。也许正是这样特殊的人生经历,让他骨子里油然而生一种大气,一种无畏,一种敢为平民百姓寻求公正和正义的执着,能够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会给予更多的关注。

“那时候,我老盼着家里能够‘平反’,虽然后来父母都‘平反’了,但这个苦难经历使我更理解那些被冤屈的人,对不平的事儿就想伸张正义。”蒋汉生说。

“还能继续为法治进步做点儿贡献”

“最近,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并且足以影响我一生的事是,我有幸听了蒋汉生主讲的课。他冲破重重阻力,把胥敬祥错案纠正过来,正是因为在工作中的认真细致和对公平正义的坚持。你的1%可能就是别人的100%,特别是我们司法机关,稍微不谨慎可能就会影响别人的一生。因此,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广东省罗定市一位检察官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听完蒋汉生主讲的课后发出的感慨。

有人将蒋汉生的讲稿加以整理、提炼,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蒋氏语录”:“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们的执法过程就是让善恶各得其报,大家不做土匪强盗。”“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受冤屈,没有屈死鬼就是社会的最大和谐……”听记者说了这些,蒋汉生哈哈大笑,周正而清瘦的容貌有些孩子般的天真。

事实上,退休后的蒋汉生在生活中与其他退休的人并无二致,他的普通可以用这样的几个细节来勾勒:每天坚持去游泳,冬天也不例外;读读报,上上网,照顾耄耋之年的老母亲。

然而,退休后的蒋汉生似乎更忙了。现在仍然不断有外地司法机关请他去讲课,传授办案经验;有影视机构请他对律政题材影视剧、法治节目把关;还有当事人,请他对案件提出专业意见。“干了一辈子检察,积累了一些经验,还能继续为法治进步做点儿贡献,感觉很值。”蒋汉生说。

“现在检察工作形势好,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各项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我觉得,新中国成立70年来检察机关的变化发展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也是党和国家重视法治建设的结果。现在的年轻检察官专业素质都比较高,希望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通过我们的司法办案,亲身感受检察机关的公正,相信国家法治的力量,自觉推动民主法治的进步。”蒋汉生如此勉励年轻检察官。

蒋汉生是伴随着新中国成长的一代人,经历了祖国的建设发展、十年动乱、改革开放。他勇于担当的精神、坚韧不拔的意志,使他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一种期待。这,也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官的期待。(检察日报 刘立新 赵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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