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身价飙升
猪肉成为
“奢侈品”
嘴馋怎么办?山里寻一寻?
打个野生动物回家
解解馋?
NO!NO!NO!
在我国未取得狩猎证
捕*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会受到法律的严厉
制裁!
近年来
随着丹巴全域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逐年增多
其中就包含许多高原藏区特有的保护动物
它们是高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环节
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刚入冬
见山里林中的野生动物个个都肥壮
便打起了它们的注意
联合工作组在林中巡逻
11月12日,丹巴森林公安民警和丹巴林草局野保办的工作人员联合在林区中开展冬季巡逻,工作组巡逻到沙冲沟国有林区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三轮车,当民警检查三轮车货箱时,发现在背篓里有疑似肉类的物品,打开后发现口袋里竟然装的是2具疑似鹿科野生动物尸体。民警立即将车上的2人控制,随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车上的2人是一对夫妻,丈夫付某长期在外打工刚回家几天,他就发现山里的动物数量不仅多还长得肥壮,为了解口馋,他便在森林里安装了12个锁套来猎捕动物,第三天,他便和妻子到山里察看锁套,发现了有2只野生动物被套死,他们俩准备把动物尸体带回家食用,刚驾车没走一回儿,就被执法人员挡获。
嫌疑人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
嫌疑人指认非法安装的锁套
民警拆除锁套
目前,涉案动物已送司法机关鉴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熊某被取保候审,安装在林中的锁套已被民警全部拆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虽然说猪肉价格
蹭蹭蹭的涨
嘴巴再馋
也不能剑走偏锋哟
不然等待你的就是
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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