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喜欢隔壁桌那个穿白棉布裙子的女生呢?虽然你能找出成千上万的理由,但是真正的原因无非是你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看见她心里就老是跳,特别在意她说的话,以及记得所有跟她相关的事情,于是你就知道自己喜欢她了。为什么?没理由的。
“你不懂那种感觉,十几年了,谁也不觉得你有多么重要,谁也不关心你今天干了什么,渐渐地你自己都觉得自己是多余的,你是死是活除了自己会觉得痛其他没什么意义,你每天花很多时间发呆,因为你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别人都说你不重视自己,自己没有存在感。可你就是没有存在感,哪来的存在感?那些人除了点评你说你没有存在感以外,根本没关心过你在想什么,你自己想的事情只有说给自己听,哪来的存在感?”路明非的声音渐渐的高了起来。
如果这个世界不喜欢你,那他就是我的敌人了。
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需要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这是个鬼知道天晓得的事情。本来你什么也不在乎,开开心心的、吃着火锅、坐着火车、唱着歌出了城......忽然间火车被人掀翻到水里了,你从水里钻了出来,睁眼看见一个细腰长腿一头长发的女土匪,一脚踩在你的脸上,威风凛凛,说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财,若敢说个不字管*不管埋!你心里一动,恨不得留下来和她一起当土匪......那个瞬间你就喜欢上她了呗。
“总之我现在要选择做一枚小米粒儿就得失忆是不是?”路明非带着哭腔。但他的心动了,现实的世界不过是一粒米,生活在一粒米中的人永远不知道原野的浩大,在那片浩大的原野中央,龙皇顶天立地。当你看过那个真实的、浩大的世界后,你还愿意缩回米粒里么?
人一生里总有几次觉得自己看见了天堂之门洞开,路明非等了十八年,在他最衰的那一刻,门开了。那个走进来的天使四下扫视,目光如刀。
“比孤独更可悲的事情,就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很孤独,或者分明很孤独,却把自己都骗得相信自己不孤独。”
我是诺诺捞出来的,我不能是废物。
、诺诺开车带着他跑在高架路的那个夜晚,他以为自己找到了出路,结果他还是一个小小的萤火虫,漫无目的地跟着大家飞。他抱着膝盖坐在床上,想了很久,轻声对自己说:“诺诺,我很想见你!”
因为不爱,所以都错。
其实他很走运了,帮他的人不少。但是那种感觉很奇怪……并不是幸福,没有任何人的帮助给他带来幸福,只是维持他在孤独边缘的脆弱平衡,好像他是这个世界的孩子,谁也不敢叫他真正绝望。每当他即将坠入悲伤的深渊时,总有人施舍似地给他一点点安慰让他能坚持住。我有种奇怪的感觉……当他真正绝望的那一天,他会变成……魔鬼那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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