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众人的人生指引书!一起来漫步自然天堂,叩问自然的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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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冒险解谜圣约生存工艺更新时间:2024-05-02

漫步

我想为自然说句公道话。与人类完全世俗化的自由与文明相比,它拥有的是一份绝对的自由和狂野。因此,我们应该视人类为自然的居民,或者说是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非社会的一员。我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如果语出惊人,也只是为了我所要强调的观点而已,因为文明已经拥有足够多的卫道士——政府官员、学校委员会和我们每一个人。

在我的一生中,只遇到过一两个了解“步行的艺术”的人,更确切地说,是了解“漫步的艺术”的人。他们可以说是漫步天才。“漫步”一词由来已久:中世纪时期,一些在乡间流浪的游手好闲者,假借去圣地朝圣之名,在村里乞求施舍。后来,孩子们见到他们就会高呼“来了一个‘朝圣者’”——漫步者由此产生,一个漫步者就是一个朝圣者。事实上,他们不过是一些懒汉和流浪者而已,并非真正的朝圣者。不过,我深信,那些到达圣地的人,都是真正的漫步者。还有一些人认为,“漫步”一词来源于“sans terre”,意为“没有土地或者没有家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漫步”即居无定所、四海为家之意。这正是漫步的真谛所在。那些久居家中的人,也许是最伟大的漂泊者;而那些漫步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比那些始终坚定不移地寻找通向大海的最短路径的蜿蜒小河更稳定,因为征途就是他们的家园。但我自己实际上更赞同第一种说法,觉得它才是“漫步”一词最有可能的来源,因为每一次漫步之旅都是受内心深处的隐修士彼得[13]所鼓动,前去夺回异教徒占据的圣地的十字军东征。

当然,而今我们只是怯懦的十字军战士,甚至仅仅是缺乏锲而不舍和勇往直前的冒险精神的徒步者。我们的远征充其量也只是旅行而已,夕阳西下时,我们便会回到出发时那破旧的火炉边。我们的一半行程都是在回溯自己走过的步伐。或许,我们应该本着一种永不消逝的冒险精神,踏上最简短的征途,永不回头——做好死后将我们被那熏料熏香的心脏当作遗物,送回我们荒凉国家的准备。如果你已经离开了你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儿朋友,就永远不要再和他们相见了;如果你已经偿清了债务,下定了决心,处理好了一切事宜,而且是一个自由人,那么,你就可以整装待发,前去漫步了。

谈到我自己的漫步体验,我和我的同伴(有时我会有一个旅伴)都乐于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新型的,或者古已有之的骑士——不是骑手或骑士,而是步行者,我认为,这是一个更古老更悠久也更光荣的阶级。昔日骑士特有的英勇侠义,而今归属于或衰退至漫步者身上——他们不是骑士,而是游侠。他们属于第四等级[14],位列教堂、国家和公民之外。

漫步是一门高雅的艺术。我们总觉得,附近一带除了我们以外,没有其他的漫步者了。按照我的大多数同乡的说法,他们也时常像我这样欣欣然地去漫步,可是说实话,他们所说的漫步跟我说的不尽相同。

漫步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悠闲、自由和独立,是任何财富都买不到的,只有承蒙天恩。若想成为一个漫步者,需要上帝直接恩赐于你,让你降临到漫步者之家。漫步者是生就的,而不是养成的。的确,我的一些同乡还能记起他们十年前的一些漫步经历,他们也向我描述过那些情景:他们是那么陶醉,以至迷失在森林里长达半个小时之久。但我心知,无论他们寻找怎样的借口来说明自己属于漫步者的行列,从那时起,他们一直都是在公路上行走而已。毫无疑问,即便他们以前是林木工人或者亡命之徒,当他们回忆起往昔某种生活状态时,都会有兴高采烈的时刻。

在一个令人愉快的早晨,
他走进了苍翠的森林,
鸟儿欢快的啭鸣,
萦绕在他的耳畔。
罗宾汉说,我上次到这里来,
还是很久以前,
我会在此逗留,
去射猎那棕色的鹿。[15]

我想,我每天若不能花至少四个小时(通常都超过四个小时)穿行林间,翻山越岭,远离世间一切纷繁杂事,我就不能保持身心的健康。你完全可以说,你的想法不值一文或价值连城。有时,我会不由得想,机械工和店主们整个上午都跷着二郎腿坐在店里的椅子上,下午也一样。他们中的太多人都这么坐着,好像腿生下来就是用来坐的,而不是站立或行走的。他们没有早早地选择自*,这可真让我对他们刮目相看。

若让我一天到晚闭门不出,我的身体肯定会生锈的。有时,快到下午五点钟时我才得以出门,彼时天色已晚,暮色...

与男人相比,女人更是足不出户,我真无法理解她们怎么就无须忍耐。夏日过午不久,当我们抖落身上沾染的乡村尘埃,步履匆匆地从那些弥漫着沉寂气息的纯粹的多利安式或哥特式的房子前面走过时,我的同伴悄声地对我说,也许这个时候居民们已经睡着了。那时,我正欣赏着这些美丽而壮观的建筑。它们没有入睡,而是永远地挺立着,守护着睡眠的人们。

无疑,这跟人的性格有关,但跟年龄关系更甚。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静坐和室内活动也得到了增加。待到桑榆之年,他的生活习惯愈加老年化,到最后,除了日落之前走上半个小时,以满足身体所需外,其他时间他几乎都待在家中。

但我所说的漫步与做运动并不相同,它不像病人定时吃药,也不像锻炼者摇摆哑铃或摇摇椅,“漫步”一词本身就意味着一天的计划和冒险。如果你愿意做运动,那么就去寻找生命之泉吧。试想一下,竟然有人为了保持健康去摇摆哑铃,而置远方草地上汩汩涌动的泉水于不顾!

与此同时,你必须得像骆驼那样行走——据说,它是唯一一种边行走边反刍[17]的动物。当一个游客请求华兹华斯的女仆带他参观主人的书房时,她回答说:“这是他的藏书室,他的书房在户外。”

经常在户外生活,风吹日晒的,无疑会磨炼出一种粗犷的性格,使我们纤细的性情生出一层厚厚的茧子——如我们的脸上和手上会生成茧子一样,繁重的体力劳动也会使劳动者双手的触觉变得不那么灵敏。因此,从另一方面讲,待在家中会产生一种柔软细腻的特质(我不是指皮肤细腻),随之而来的还有对某些事物更为敏感的感受。如果我们能少些风吹日晒,我们也许会对一些影响智力和道德进步的重要东西更加敏感,而且我们的皮肤薄厚的分布也会更均匀。但据我自己的经验来看,那只是马上就会脱落的皮屑罢了,我们完全可以在昼夜交替、四季轮回中找到一种自然疗法。我们需要拥有更多的空气和阳光。劳动者起茧的双手可以触摸到自尊和英勇的纤细神经,它们比倦怠者无力的手指更能触动心灵。那些白天躺在床上,自认为皮肤白皙,未曾被晒成棕褐色或是起茧的人,有的只不过是多愁善感而已。

漫步时,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走进田野和森林里。如果仅仅是走进一个花园或者一条林荫路,那我们会变成什么样子呢?那些未曾漫步森林的哲学家们已经感受到了走入森林的必要性。“他们种下了小树林和法国梧桐种植园”,白天时他们会打开门廊,走进园林散会儿步。当然,如果只是身体来到了林中,内心却没有如影相随,也是毫无用处的。要是让我行尸走肉般地在森林里走上一英里,精神却没有尾随而至,我会觉得惊慌失措。下午漫步时,我会很乐意将早上的工作和我对社会的责任抛之脑后。但有时,我也很难摆脱居住的村子。我脑子里还会想着某些工作,无法心神合一,这就是典型的“身在曹营心在汉”。漫步时,我不想分心。若是身在森林,而心在别处,那么漫步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当我发现自己的大脑纠结于一些事情,哪怕是一些善举,我也对自己心生怀疑并且会不寒而栗。

附近有很多适于漫步的小道,尽管多年来我几乎每天都去,有时甚至会接连几天行走在路上,但我的足迹依然未能踏遍每个角落。每一道崭新的风景都会给我带来极大的快乐,而我几乎每天下午都能享受到这种乐趣。两三个小时的漫步会使我到达自己期望的陌生乡村。在我看来,有时一间我未曾见过的农舍就像是一方达荷美王国[18]的领土。事实上,漫步时,方圆十英里(这是一个漫步者下午步行的最大范围)风景的变化,正如人生七十载的变迁——这一切,你不可能完全熟悉。

现在,几乎人类所有所谓的进步——如建造房屋、砍伐森林和所有参天大树,都只是在丑化环境,并使它变得更驯服也更廉价。有人开始燃烧栅栏,让森林耸立,我看到栅栏被烧毁了一半,它们的残片被丢在了大草原的中央。某个世俗的守财奴带着一位检测员看护着自己的领地,与此同时,天国已悄然降临至他的身边,可是,他一心寻找着那个通向伊甸园的古老洞穴,却浑然不知天使已在他身边飞来飞去。我再次看他的时候,发现他正站在沼泽般的冥河中,周围尽是恶魔。无疑,他已经找到了自己的领地——放着三块小石头的地方,那是被上帝驱逐的蛇的领地,在离它不远的地方,我看到了“黑暗王子”——他的检测员。

从我家门前出发,我可以轻轻松松地走上十英里、十五英里、二十英里,甚至更远,中间不会经过任何房屋,也不会穿过任何马路,除非是要避开一只狐狸或貂。我会先沿着河,再顺着小溪走,之后会来到草地和林子边缘。我所到之地,附近方圆几英里均无居民。从很多山冈上,我都可以眺望到文明的迹象和远处人类的居所。农民和他们的耕种几乎还没有土拨鼠和它们的洞穴醒目。我很高兴地看到,在这片土地上,人类及其社会活动——包括教堂、州郡、学校,贸易和商业,制造业和农业,甚至最令人担忧的政治,都占据着非常狭小的空间。政治仅仅是一片狭窄的区域,但远处仍有更狭窄的道路通向它。有时,我会指引旅人去那里。我会对他们说,如果你想进入政治领域,就跟着商贩沿大道往前走,要紧追不舍,密切注视他的境况,只需这么做,你就能径直到达那里,因为政治也仅仅存在于自己的领地,不能占据所有空间。我从旁经过,转眼就将它抛诸脑后了,就像经过豆田进入森林一样。半个小时后,我就能走到地表的某处,那里的人们不参加选举,其结果,政治也就少人问津了,因为它只不过是人们手中的一根雪茄而已。

条条公路都通向村庄,因此,村庄可以说是公路的延伸,就像湖泊之于河流一样。如果说公路是四肢,那么它就是整副身躯——在旅人眼中,它只是个无足轻重的地方,一个交叉口而已,是个再平常不过的通道。村庄(village)一词来自拉丁词汇villa,它同via(意为“道路”)以及更古老一些的ved、vella都源自veho(意为“携带”),这么说是因为villa指的就是某物被携带着进进出出的地方。而那些以赶牲畜为生的人就被称作了“vellaturam facere”。因此,很显然,拉丁语中的vilis跟英语中的vile(意为“卑鄙的,可耻的”)、villain(意为“恶棍,歹人”)意思是一样的。这说明村民们很容易堕落成什么样子。他们感到劳累,是因为他们总是负重于身,而非轻装上阵。

有的人根本不漫步,有的人在公路上漫步,还有少部分人从土地上穿行。公路是专为马匹和商人而设的,相比较而言,我在上面行走的时候并不多,原因在于,我并不急于要去某家旅馆、某个杂货店、某家马车行或是它们通向的车站。我是适于旅行的良驹,但我并不愿供乘骑或驾车使用。风景画家常常用人物的轮廓来标示一条道路,不过,用我的轮廓可起不到那样的效果。我走进某处自然,就像古代的先知和诗人摩努、摩西、荷马、乔叟那样。你也许会称之为美洲,但它并不是美洲。因为发现它的既不是亚美利哥·韦斯普奇[19],也不是哥伦布或者其他什么人。在我看来,神话集中的描述比我读过的任何一本美洲史中的记载都要真实可信。

有一些古老的公路,或许是被利益践踏出来的,好像要通往某地,不过现在它们几乎已经被弃而不用了。其中有一条老马尔伯勒大街,据我看来,它现在不会再通往马尔伯勒了——除非我刚才经过的地方就是马尔伯勒。我之所以敢如此断言,是因为我认为在每座这样的城镇都有一两条这样的街道。

目前,附近这片土地的最佳地段并不是私有财产,自然美景也非个人掌控,漫步者还能享受到相对的自由,但也许有一天,它会被分割成几个所谓的游乐场,专属少数的几个人享用,届时,外面会筑起层层篱笆,人造的陷阱和其他机关会把人们禁闭在公共道路之上,即使走在上天赋予的土地上,也会被认为是侵犯了某些绅士的宅地。专享某样东西往往导致你无法体会它的真正乐趣。趁着那些苦难的日子还未到来,我们还是抓住机会尽情享受吧!

我们将何去何从?为何有时如此难以定夺?我相信大自然冥冥中有一种微妙的磁力,如果我们下意识地追随它,就能走到正确的道路上去。它对于我们要走上哪条道路并非漠不关心,可我们却往往由于疏忽和愚钝而误入歧途。我们常常会欣然踏上那条象征着最完美小径的道路——我们之前从未踩着它在这个现实的世界行走过,但我们愿意顺着那条路,在我们的内心世界和理想世界穿行。我们有时无疑会难辨方向,这是因为它并不是那么清晰地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

外出漫步时,我总是随心所欲地行走,事前并没有确定要走到哪儿去,可是我却发现,尽管这看上去多少有些稀奇古怪,我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西南方向的某片树林、草地、荒芜的牧场或是那个方向上的一座小山丘。我的指针慢慢地停了下来,当然,它未必指向正西南方向,有时会有几度的偏差,这偏差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它总是在西部和西南偏南之间摇,我的未来就在那条路上。那里的土地看上去更富饶,也更用之不竭。我行走的路线并不是一个圆,而是一条抛物线,更确切地说,是一条彗星的轨道,一条永不折返的曲线,它开口向西,而我的房子就是太阳所处的位置。

有时,我会犹豫不决地兜兜转转一刻钟之久,千番思量后最终还是决定朝西南或西方走去。我只有在强迫自己的情况下才能往东走,可是往西走,却完全是随心所欲。并没有什么事把我引向西边,我只是很难相信在东方的地平线上会有宜人的风景或是足够的狂野和自由而已。去东边漫步时,沿途的景色不会令我激动不已,可我相信,西方地平线上的森林会连绵不绝地延伸到太阳落山的地方。那里既无乡镇又无城市来扰乱我心。让我生活在我中意的地方吧,那里一边是城市,另一边是荒野,而我会不断地逃离城市,退缩荒野之中。之所以再三强调这个事实,是因为我相信这会成为同胞们的流行趋势。我必须朝西北部的俄勒冈州走去,而不是走向欧洲。整个国家都在向西前进,我几乎可以说,人类的进程也是由东向西了。短短几年间,我们已经在移民澳大利亚的热潮中目睹了人们向东南迁徙的现象,但是这在我看来却是一次倒退,从第一代澳大利亚人的道德品质和身体特征来看,这算不上什么明智之举。东方的鞑靼人认为西藏是陆地的最西边。他们说:“那里是世界的尽头,再往西就只有漫无边际的海洋了。”他们住在不折不扣的东方。

我们追溯着人类的步伐,去东方了解历史,学习艺术和文学,而我们踏入西方时,却如同怀揣着进取心与冒险心步入了未来。大西洋是一条忘河[20],我们穿越它时,会有机会将旧世界[21]和它的那些制度一并忘掉。如果这次我们没有忘掉,在抵达冥河岸前,我们也许还会有另外一次机会:太平洋也是一条忘河,它的宽度是大西洋的三倍。

我不知道个人小规模的漫步与人类大规模的迁徙相比具有多大的意义,我也不知道一个人到底能走多远,但我知道鸟类和四足动物身上类似于迁徙本能的东西,据说,它影响到了松鼠,迫使它们神奇地进行了大规模的迁徙(有人说松鼠们渡过宽阔的河流时,会把特制的木片当船,而把自己翘起的尾巴当作帆,并用淹死的同伴的尸体在较为狭窄的溪流间架起桥梁)。这种本能的东西又有些像春天让家养牛躁动的东西(人们认为这是它们尾巴上的蠕虫所致),它会永久或不时地影响到国家和个人。这不是一群大雁咯咯叫着从我们城镇上空飞越而过,在某种程度上,它扰乱了这里不动产的价值。如果我是一个经纪人,我会把这种干扰考虑进去。

人们渴望着踏上朝圣之旅,
去寻找陌生的海岸。[22]

每次目睹日落时,我都想要到那遥远而美丽的西边——太阳落山的地方去。他似乎每天都在向西迁移,引诱着我们随他而去。他是伟大的西部先驱者,全国都跟随着他的步伐。远方那些地平线上的山脊日夜萦绕在我们心田,尽管它们或许只是被落日的余晖镀上了层层金边的蒸汽而已。亚特兰蒂斯岛[23]和人间天堂——金苹果园所在的岛屿[24],似乎就是古人们的西天了,它们笼罩着一层神秘和诗意的色彩。凝望薄暮时分的天空时,有谁的脑际不会出现金苹果园和所有那些神话的根基呢?

哥伦布比以往任何人都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了向西的趋势。他遵循着它,为卡斯蒂尔王国和莱昂王国发现了新大陆。那时的牧人嗅到了远方传来的清新的牧草气息——

如今,落日余晖铺满了所有山冈,
坠入了西边的海湾;
最后,他浮出了水面,扯掉了蓝色的斗篷,
明日的树林和草地会焕然一新。[25]

除了北美,地球上还有哪片土地如此富饶肥沃、物产丰富,与此同时又适于欧洲人居住呢?米修[26]仅仅了解了其中的一部分,他说:“北美高大树木的种类比欧洲的要多得多,在美洲,高度超过30英尺的树有一百四十多种,而在法国,同样高度的树只有三十种。”后来的植物学家进一步证实了他的观察结果。为了实现年少时研究热带植被的梦想,洪堡德来到美洲。他曾如此生动地描述说,他在亚马逊原始森林观察到了最完美的热带植被,那里是地球上最巨大的荒野。

地理学者吉约是欧洲人,他走得要更远些,我已准备好了要追随他的步伐,不过,他的如下说法我却不敢苟同:“正如植物是为了动物而存在,植物世界是为了动物世界而存在,美洲是为了旧世界的人们而存在的……东半球的人开始了他的征程,他离开了亚洲高地,一站又一站地奔欧洲而来。他受到了一种大的发展动力的驱使,每走一步都标志着向一种新的更高级的文明又近了一步。到达大西洋后,他停在了这片未知海洋的岸边,他不知道它的界限在哪里,于是瞬间印上了自己的足迹。”当他耗尽了欧洲肥沃的土地后,他再次振作精神,“如早期的西部探险一样,重新开始了他的冒险之旅。”——关于吉约我就告诉大家这么多。

当这种探索西部的冲动冲破大西洋这道屏障时,现代的商业和贸易便迅猛发展起来。米修在他的《1802年阿利根尼山脉西侧游记》中写道,新定居西部的人常常会问别人:“你是从哪个地方来的?”好像这片广袤的沃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地球上所有居民的聚居地和共同国。

若用陈旧的拉丁文来表达,我会说Ex Oriente lux; ex Occidente FRUX,意即“来自东方的光,来自西方的果”。

法兰西斯·海德爵士是一位英国旅行家,曾出任加拿大总督。他告诉我们,“在新世界的南北半球,大自然不仅大规模地勾勒出了它的画作,还为整幅画作涂上了颜色,那色彩与描绘和美化旧世界时所用的色彩相比,更绚烂也更奢华……美洲的苍穹显得更高远,天更蓝,空气更新鲜,冷得更凛冽,月亮看上去更大,星星更璀璨,雷声更响,闪电更耀眼,风力更强劲,雨下得更大,山脉更高,河流更广阔,森林更茂密,平原更辽阔。”这种描述至少能与布丰[27]对于新世界及其产物的记录相媲美。

很久以前林奈曾说过,“我不知道什么样的美洲植物是外形光滑、令人愉悦的”,我想,这方土地上并没有,或者说很少有罗马人眼中的非洲野兽,从这个方面来讲,它还是极其适于人类居住的。据说东印度群岛的新加坡市的市中心三英里内,每年都会有一些居民被老虎衔走。而在北美,旅行者晚上可以露宿森林里的任何地方,无须害怕有野兽出没。

这只是一些华丽的辞藻。如果这里的月亮看起来比欧洲大,很可能太阳也会显得大些。如果美洲的苍穹看上去更高远,星星更璀璨,我认为这种说法其实是哲学、诗歌和宗教对于高度的象征意义,也许有朝一日这里的居民能够达到这样的高度。或许最终美洲人头脑中的无形的天堂会更高些,星星般闪烁在天际的那些暗示也更耀眼,因为我相信气候确实会作用于人——一如山里空气中的某种东西会丰盈并激励一个人的内心。受这些东西的影响,人类的精神难道不会随着身体而臻于完善吗?难道人们生命中有多少迷茫的日子真的无关紧要吗?我相信我们的想象力会更丰富;我们的思想会更清晰、更新鲜、更超凡入圣,一如我们的天空;我们的理解会更加全面、广阔,一如我们的平原;我们的才智会运用得更加广泛,一如我们的雷电、山川和森林;我们心灵的广度、深度和崇高度甚至堪与我们的内陆海相当。旅行者也许会觉察到些什么,但他却不知道我们的面容上有着怎样的愉悦和安详。不然,世界会走向何方?而美洲又为何会被发现?

对于美洲人,我无须多言——

“帝国之星会向西前行。”[28]

作为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我感到有些羞愧,因为我认为从整体上讲,伊甸园中的亚当比我们国家边远地区的那些人更适合生活在此。

我们身处马萨诸塞州,与南部诸州疏远,但我们的同情心并不局限于东北部的新英格兰,我们还同情西部地区。那里有年轻一代的家园,他们同很多斯堪的纳维亚人[29]一样继承父业,远渡重洋奔赴那里。现在,学习希伯来语已为时过晚,了解现代人的俚语要更重要些。

几个月前,我去看了莱茵河的全貌。那番经历犹如一次中世纪的梦幻之旅。我如痴如醉地沿着莱茵河的历史洪流顺水而下,经过了一座座由罗马人建造、后世英雄们修缮的桥梁,经过了大大小小的城邑和城堡,它们的名字如音乐般悦耳,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有一个传说,其中包括埃伦布赖特施泰因城堡[30]、罗兰德塞克[31]市和科布伦茨[32],这些地方我仅从历史中有所了解。我的兴趣主要就集中在这些遗迹上。它们好像从水中浮出来的一般,而那些藤蔓覆盖的山谷则好似十字军启程前往圣地时的静穆的乐谱。我沉浸在莱茵河的魔咒中,好像穿越了时空来到了一个英雄时代,呼吸着骑士的豪迈之气。

不久以后,我去观看了密西西比河的全貌。我向河流上游驶去时,用今天的标准审视了它一番。我看着满载着木材的蒸汽轮船,数着新兴城市的数目,凝视着纳府[33]刚出现的废墟;观察着印第安人涉过溪流向西迁徙;正如我先前眺望着摩泽尔河那样,现在我远远注视着俄亥俄河和密苏里河,听着迪比克和维罗纳绝壁的传说。我更看重的是未来,而非过去或现在。我知道这是一条不同类型的“莱茵河”,河畔城堡的根基还没有奠定,那些著名的桥梁也还没有搭建。尽管我这么说并不妥当,但我还是觉得这个时代本身就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因为在我看来,英雄往往就是最淳朴、最卑微的人。

我所说的西部只是“荒野”的代名词罢了。我一直想要表达的是,荒野是世界的保留地。每棵树都长出了须根去寻找它,每座城市都不惜任何代价地开辟它,而人类乘风破浪、扬帆远航也正是为了得到它。人们从森林和荒野中获得了强身健体的补药和树皮。我们的祖先是有野性的人。罗慕路斯和雷姆斯被一只狼哺养的故事也并非只是无谓的传说。每个声名显赫的州的建立者都是从一种相似的荒野中汲取了养料和活力。帝国的孩子们不是狼哺育长大的,正因如此,北方森林里那些被狼养大的孩子征服了他们并取而代之。

我相信玉米在森林、草地和夜间都会成长。我们需要往茶水里添加一种铁杉或侧柏的汁液。为获取力量而吃喝与一味贪吃并不相同。非洲南部的霍屯督人如饥似渴地生吞条纹羚羊和其他羚羊的骨髓,也就不难理解了。一些北方的印第安人也生吃北极鹿的骨髓和其他的部位,要是鹿角的顶端是软的,他们也照吃不误。在这方面,他们也许要抢先法国厨师一步呢!剩下的东西他们会拿去烧火。这很有可能比家养牛的牛肉和屠宰场的猪肉对人体更有利。赐予我野性吧!届时,任何文明都将无法忍受我的扫视——好像我们就是以生吞条纹羚羊的骨髓为生的人。

附近有林鸫的一些聚居点,那是一片渺无人烟的荒野之地,我想移居过去,我想,我已经能够适应那里的环境了。

非洲猎人卡明斯告诉我们,同许多刚被*死的羚羊一样,大羚羊的皮毛也会散发出一种草木般扑鼻的香气。我宁愿每一个人都像野生羚羊一样,成为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当他出现时,我们就能嗅到他身上那种甜美的香味,并由此判断出他时常在自然的什么地方出没。甚至当捕猎者的外套上散发出麝鼠的气味时,我也觉得无可厚非。在我看来,这比商人或学者外套上通常散发出的气味更芬芳。当我去他们的衣柜拿衣物时,那衣服上的味道让我想起的通常不是他们频频光顾的绿草茵茵的平原和鲜花盛开的草地,而是肮脏的交易所和图书馆。

晒黑的皮肤是非常尊贵的,对于一个林地居民而言,橄榄色的皮肤或许比白色的更为适宜。“苍白的白种人!”非洲人定会怜悯他,我对此深信不疑。自然学家达尔文说:“一个白种人在一个塔希提人旁边洗澡,就像是拿一株被园丁工艺漂白过的植物与一株在旷野中茁壮成长的优良的深绿色植物相对比。”

本·琼森[34]宣称——“趋于善则美!”

而我宁愿说——“趋于野性则美!”

生活与野性相符。最富生机的往往是最狂野的。野性不会压制人,而会使人的精神大振。一个不断奋力前进、从未有过片刻休憩的人,会快速地成长,并无休止地向生活索求,那么他可能会不时地发现自己身处一片新的荒郊野地,周身被生活的原材料包围着,而他自己正在原始林木的匍匐茎上爬着。

对我而言,希望和未来不是在草坪和耕田上,不是在乡镇和城市,而是在难以渗透的沼泽泥淖中。过去,当我分析自己为何钟情于某个农场,并意欲买下它时,我常常发现,吸引我的不过是农场一角的天然污水坑——几杆见方的不可渗透且深不可测的沼泽。它是令我目眩神迷的珠宝。

我从家乡小镇周边的沼泽地上获取的给养要多于从村子里培植的花园中得到的。马醉木[35]那矮小浓密的花坛覆盖在地表柔软的泥土之上,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它们更富饶了。植物学家只能告诉我们这些生长在此的矮树丛的名字——高灌蓝莓、圆锥花序马醉木、狭叶山月桂、映山红和北美杜鹃——它们全都伫立在颤沼之中。我时常想,我宁愿在自家门前种上大片这种暗红色的矮树丛,铲掉其他的花坛,移走云杉和锦熟黄杨,甚至要把铺着沙砾的小径一并除去;我的窗下有一些从地窖挖出来的沙土,我宁愿由这片花团锦簇的花坛覆盖着它,而不是仅仅在上面铺一层由推车推进来的进口土壤。我把前院称为“自然艺术园地”,可为什么在我的住所、客厅前面的不是这样的花坛而是那些徒有自然与艺术之名的贫瘠的珍品物种?尽管经过了木匠和泥瓦匠的一番辛苦,我的前院在路人和我自己眼中已不失美丽,但在他们离开后,我还是应该去清理一下,使它看起来美观大方一些。在我眼中,前院最雅致的栅栏从来都不是愉悦的研究对象,那些最精巧的装饰品,诸如橡子顶之类的东西,很快就会使我感到厌倦。把你的窗台设在沼泽边上(尽管这可能不是建造干燥地窖的最佳地点),如此一来,人们就没有办法从那边进来了。前院本身就不是让人们进入的,你最多只能穿行其间,不过,你可以从后面进来。

的确如此。也许你会觉得我这样做有违常情,但是如果让我选择,是居住在人类艺术精巧设计的世界上最美丽的花园附近,还是居住在迪斯默尔沼泽[36]附近,我会毫不迟疑地选择后者。诸位,对我而言,你们所有的辛苦都是徒劳的。

外面越荒凉,我的情绪就越高昂,这一点从无例外。因此,赐予我海洋、沙漠或是荒野吧!在沙漠里,纯净的空气和孤独的气氛弥补了水分和富饶的缺失。正如旅行者伯顿所描述的:“你的道德提升了:你变得坦诚、热忱、友好、纯真……在沙漠里,酒精只能激起我们的厌恶。我们只需像动物那样生存便会感受到莫大的喜悦。”那些长期在鞑靼干草原长途跋涉的人们说:“一回到耕地上以后,文明社会的烦乱、迷惘和*动就让我们感受到了压抑和窒息。我们有些喘不过气来,似乎每时每刻都有可能窒息而亡。”

无所事事时,我会去找寻最幽暗、最茂盛、无止境的森林,以及人们眼中最凄凉的沼泽。我进入沼泽便如同进入圣地——一个神圣之所。那里有自然之力,那是它的精髓所在。原始森林覆盖着未经开垦的松软沃土,这土壤不仅对人类有益,对树木也有益处。正如人类的农场需要大量肥料一样,一个人若要拥有健康,他也需要大片的草地。毕竟,他以很多难以消化的肉类为食。拯救一个城市,不仅要靠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正义的居民,还要靠围绕着它的树林和沼泽。如果一个城镇茂密的原始森林下面还有另外一片原始森林在腐烂,这样的城镇不仅适宜种植玉米和土豆,还适合哺育未来的诗人和哲学家。就是这样的土壤孕育出了荷马、孔子等人,以及吃着蝗虫、野蜜的改革者[37]

保护野生动物,通常意味着要为它们营造一个居住之地或常去之所。保护人类也是一样。一百年前,人们就从森林里剥下树皮,沿街叫卖了。我想,那些参差不齐的原始林木,自有一套方法,能够坚定并加固人类的思想纤维。相比较而言,我们村落如今的堕落已经让我不寒而栗!当我们已经收集不到一车厚度均匀的树皮时,自然也就不再生产焦油和松脂了。

希腊、罗马、英格兰这样的文明国家之所以能够持续下去,靠的就是国土之下早已腐烂的原始森林。只要土壤还未耗尽,它们就不会消亡。可怜的人类文明,当一个国家的腐殖质土壤被耗尽,人们还能指望什么呢?只能把父辈们的尸骨当肥料了。诗人们只有靠自己多余的脂肪来维系生命,哲学家们也只能依赖自己的骨髓了。

“开垦荒土”被认为是美国人的使命,而“这里的农业已经呈现出其他地方无法比拟的规模”。我想,农夫之所以能够取代印第安人无非是因为他们更懂得去开拓草地,他们因此变得更强大,在某些方面也更自然。前几天,我为一个雇主测量一条穿过沼泽的单行直线,那条线长达一百三十二杆。沼泽地的入口或许应该写上但丁在地狱入口看到的话——“入此门者,需放弃一切希望”,意即“有去无回”。有一次我竟然看见我的雇主在那片没及脖子的沼泽中拼命地游泳,尽管当时仍是冬天。他还有一个类似的沼泽,我却没法测出它的长度,因为整片沼泽都在水中,不过,他的第三处沼泽我却从远处测了出来。他对我说,出于本能,他是不会因为任何因素舍弃他的沼泽的,因为那里面含有淤泥。他打算用三年多的时间在沼泽四周挖一条沟渠,如此一来,他就能借助铁锹的魔力开垦它了。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

我们取得最重大的胜利所使用的、应该被视为传家宝代代相传的武器,不是剑和长矛,而是在林中开路的短刀、割草的镰刀、铁锹和锄头。它们浸染了太多草地植物的汁液,已经锈迹斑斑,且因为在大量的田野上辛苦劳作,已经沾满灰尘。风吹过了印第安人的玉米地,吹进了草地,向他指明了一条道路,可是印第安人却无力跟随,因为在他手中,蛤壳便是固守田地的最佳工具,可是农夫们已经拥有犁和铁锹了。

文学作品中,唯有狂野才能吸引我们。愚钝不过是驯服的代名词。《哈姆雷特》《伊里亚特》以及所有经文和神话故事中体现出的自由和狂野才最令我们感到愉悦,而这些在学校是无法学到的。正如野鸭比家鸭更敏捷也更漂亮,野鸭式的野性思想,也许也会“在雨露中从沼泽上振翅飞过”。一本真正的好书往往是自然的,完美得出人意料且难以形容,仿佛西部大草原或是东方丛林中发现的一朵野花。天才是划亮了黑暗的光芒,犹如一道闪电,偶尔能劈开知识的殿堂。这可不是人类的火炉发出的微弱的光,它不会在白昼面前显得黯然失色。

从吟游诗人时代到湖畔诗人时代的英国文学——乔叟、斯宾塞和弥尔顿,甚至包括莎士比亚在内,呼吸的都不是很新鲜的空气,同样,文学作品的野性特征也不鲜明。本质上,它是一种反映着希腊和罗马文学色彩的被教化了的文学。它的荒野就是一片绿林,它的狂野之人就是罗宾汉。大自然里洋溢着和煦的爱,但属于自然本身的却不多。它的《历代志》告诉了我们,生活在里面的野生动物是何时灭绝的,却没有说明人类的灭绝之日。

洪堡德的科学是一回事,诗歌是另一回事。时至今日,尽管有了那么多的科学发现,对人类的了解也与日俱增,却没有哪个诗人的成就能超过荷马。

描述自然的文学作品在哪里?他可能是一个诗人,把风和流水写入诗篇表达心声;他会巩固词汇的原始意义,一如春天时,农夫会加固冻胀的树桩;只要他使用那些词汇,他就会追溯它的起源——把那些根茎,连带着黏附的泥土移植到他的诗作中;他的文字是如此的真实、新鲜、自然,尽管它们现在几乎窒息地躺在图书馆的两张发霉的书页间,但春天来临时,它们定会如萌芽般绽放。每年,它们都会顺乎周围的自然,在书页间各从其类地为它们忠实的读者开花、结果。

没有哪首诗歌能表达我对狂野的向往之情。就旷野而论,最好的诗歌也未免显得温驯了。不论是在古代文学还是在现代文学中,对于我所熟悉的自然,都很难找到令我满意的描述。你会发觉,我想要的东西,不是奥古斯都时代也不是莎士比亚的时代所拥有的,总之,不是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可以给予的。神话与它最为接近。至少,希腊神话根植于一种远比英国文学更富饶的自然之中。神话是旧世界结出的果实,那时它的土壤还未耗尽,幻想和想象力还未匮乏。而今,只要原始活力一息尚存,它就仍能结出果实。其他所有的文学不过像遮蔽着我们房屋的榆树那样存活着,可神话却像生长于西部群岛的高大的血龙树,它同人类一样古老。不管这样的说法是否属实,它都将同人类一起存活下去,因为其他文学的腐烂为它提供了茁壮生长的土壤。

西方世界正准备把它的寓言故事添加到东方的寓言中去。恒河、尼罗河和莱茵河的山谷已经生产出了庄稼,至于亚马孙河、普雷特河、奥里诺科河、圣劳伦斯河以及密西西比河的山谷会结出什么果实,我们还要拭目以待。也许,在历史的进程中,美洲人的自由已经变幻出一个过去的神话(正如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现在的神话)——全世界的诗人都会从美洲人的神话中受到启发。

狂野之人最狂野的梦想也许有悖于英美人士普遍认同的观念,但它们未必不切实际。不是每个真理都符合常识。大自然中既有卷心菜,也不乏野生的铁线莲。一些真理的表达是引人联想的,一些是显而易见的,还有一些是预见性的。甚至有些病症就预示了健康状况。地理学家发现,那些图像中的巨蟒、狮身鹰首兽、飞龙以及其他幻想中的纹饰的原型,都已在化石物种中找到了,而那些物种在人类产生之前就灭绝了,因此,“这预示着一种对有机体之前状态模糊的、朦胧的认识”。在印度人的想象中,大象撑着地球,乌龟驮着大象,而蛇背着乌龟。人们最近在亚洲发现了一只足以背负起一头大象的海龟的化石,这也许只是无谓的巧合,不过放在这里说倒也没有什么不妥。这些妄念超越了时间和发展进程,是智者最值得称道的再创造。我承认自己对它们的偏爱。山鹑虽喜欢吃豆子,但并不会因此钻到瓶子里去。

简言之,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野性的、自由的。不论是乐器演绎,还是歌唱,音乐都有一定的价值。以夏日夜晚的号角为例(我这么说绝无讽刺之意),正是它的野性让我想起了原始森林中有野兽在嚎叫。它们的野性我都能理解。赐予我的朋友和邻里一些野性的人吧,而不是什么驯良之辈。野蛮之人表现出来的也只有非常微弱的野性,而这样的野性在好人和情人们会面时也会表现出来。

我甚至期望家畜们能重新获得它们本能的权利,期望有迹象表明,它们尚未完全丧失野生的习惯和活力。早春时候,邻居家的母牛冲出了自家的草地,大胆地游过了那条约25~30杆宽的灰色河流。河水冰冷,河面上的积雪融化了,水位猛涨。那时的它简直就是一头穿越密西西比河的水牛。在我眼中,这样的壮举给予了家畜们某种尊严,让它们变得高贵起来。牛马本性的种子保藏在厚厚的皮毛下面,就像埋在土壤中的种子,你不知道它们何时会破土而出。

牛的任何活动都是出乎意料的。一天,我看到一群小公牛和母牛,估摸有一打的样子,它们四处奔跑着,笨拙地跳跃着,像巨大的老鼠,又像小猫。它们摇着头,翘着尾巴,奔上山坡,又冲了下来。除了它们的活动方式外,它们的角也让我觉得它们和鹿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但是,主人突如其来的一声大喝,马上就会把它们的热情压制下去。它们由鹿退化成了食用牛,肋骨和肌肉也变得僵硬,就像一个火车头,开始机械地移动。除了魔鬼之外,谁会向人类大声地“吁”一声呢?实际上,牛的一生,就像很多人的一生一样,只不过是在机械地移动而已。只不过它们每次移动一边,而人类则是坐在他的机械装置上,与牛、马在中途相遇。不管牛的哪一部分受到鞭打,它都会驯服地忍受。我们会谈到牛肋骨,可谁会想起柔软的猫的肋骨呢?

令我感到高兴的是,牛、马在被人类奴役之前就已经被驯服了,而人类本身在成为顺从的社会成员前,体内还残留着一些野性。毋庸置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样地适应文明社会,而且,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同狗和羊一样,是通过遗传变得驯服,因此就认为剩下的一部分人应该泯灭天性,沦落到同样的层次。人类基本上都是相似的,但也许为了显示其多样性吧,他们被分成了不同类别。在事物低微的用途上,人与人并无差别,但如果是高级的用途,就能显现出个体的优越性来。比如说,任何人都可以堵住一个洞,不让风吹进来,可是没有人会像我一样拿它来打一个比方。孔子曰:“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38]可真正的文明并不是要让野性的老虎变得驯服,也不是要让温顺的绵羊变得凶残。把它们的皮革鞣制后拿来做鞋,并不是最佳的使用方式。

当我浏览一份外语名单时,比如说一份军官名单,或是写过一些特殊题材的作家们的名单时,我不止一次地感受到名字没有任何意义。比方说,“曼茨考夫”这样的名字,在我听来,并不比触须一词更人性化,而那触须兴许还是老鼠身上的。我们听到极地人和俄国人的名字的感觉,跟他们听到我们的名字时是一样的。Iery wiery ichery van, tittle-tol-tan——他们的名字听上去就像是孩子的胡言乱语。我的脑海中总是浮现着成群结队的野生动物在大地上游走的场景,而牧人早已把他方言中的某种粗野的声音同每一种野生动物联系起来。当然,人的名字同狗名“伯斯”“特雷”一样,也是廉价而毫无意义的。

我想,如果只用总称来给人类起名字,也许会对哲学有益。我们可能只需了解一个人的种类、民族或变种,就能够辨认出这个人了。我们并不相信罗马军队中的每一名列兵都有自己的名字,因为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色。现在,我们拥有的只是绰号而已。我认识一个男孩子,因为力气大,所以玩伴们都叫他“大块头”,这一绰号理所当然地取代了他的教名。一些旅行者告诉我们,印第安人的名字并不是一开始就起好的,而是通过后天得到的,可以说,他的名声就是他的名字。有一些部落中,人们每有一次新的壮举,便会得到新的名字。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人们有名字只是叫着方便,那名字既不是赢得的,也不代表任何名望。

我不能容忍有的人只凭名字就给我这个人下定义,但仍有很多人在这么做。我不会因为熟悉一个人的名字,就对他少了几分陌生感。我们将“野人”这个耳熟能详的野性名字赋予了在丛林中摸爬滚打的野人,而他们对我们来说却依旧是个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野蛮的自己,也许我们野性的名声也在某处被记录着。我的邻居,绰号是我们熟悉的“威廉”或“爱德文”,当他脱下夹克时,我看到他的绰号也跟着脱落了。当他睡觉时、愤怒时抑或被任何的情感、灵感唤醒时,那个绰号并没有黏附在他身上。每每这种时候,我似乎都能听到他的一些亲属们叫着他最初的充满野性的名字,那叫声时而粗犷时而悠扬。

我们辽阔的、野性的、咆哮的自然母亲无处不在。她是那样美丽,那样深爱着她的孩子,就像一头美洲豹,而我们却太早挣脱了她的怀抱,步入了社会,步入了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文明中去——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小,最后顶多产生了一种英式的高贵,一种很快就被制约了的文明。

在社会上,在人类最好的体制下,我们很容易就发现某种早熟的现象。当我们尚且处于发育期,本该是个天真孩童的时候,却已经是个小大人了。赐予我一种文化吧!让我能够从草地上引进更多的腐殖土,从而深化土壤,而不只是依靠热肥[39]、改良工具以及文化模式。

我听说,很多眼睛肿痛的穷苦学生,如果能够像个傻瓜一样去睡,而不是熬夜到很晚的话,那么他们无论在脑力还是体力上,都将发育得更快些。

即使是光的照射也是过犹不及。法国人涅普斯发现了“光合作用”,即在太阳光线的照射下能产生化学效应,而且花岗岩、石结构和金属雕像“在阳光长时间的照射下都遭受相似的破坏,如果没有大自然同样奇妙的补给,那么在宇宙最微妙力量的轻柔的触摸——融融阳光的照射下,不久,它们可能就会灰飞烟灭”。但他观察到,“物体在白天经受这种变化后,到了夜晚,当这种刺激不再影响到它们时,它们又能够自我修复到原始状态。”由此看来,“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夜晚和睡眠对于有机王国非常必要,而黑暗对于无机物也同样不可或缺。”月亮不仅照耀着夜空,还给黑暗留有余地。

我不希望地球上的每一亩土地都被耕作,同样,我也不希望每一个人或者说一个人的每一部分都被教化掉。大地一部分用作耕地,更大的部分则是草地和森林,不仅要有当下使用的,还要预留一些松软沃土以备来日之需,而这些沃土则要靠土地上年复一年腐烂的植被才能形成。

除了卡德摩斯[40]发明的那些字母外,孩子们还可以学习其他的字母。西班牙语中有一个合适的术语来表达这种狂野而模糊的知识——“黄褐色的语法”,这是一种浑然天成的表达,它源自我之前提到过的美洲豹。

我们都听说过一个传播“有益的知识”的社会,此外还有诸如“知识就是力量”的说法。可我认为,我们同样还需要一个传播“有益的无知”的社会,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有益知识,我们称之为“美好的知识”。这是因为,我们吹嘘的大部分所谓的知识,只不过是一种我们了解某些东西的妄想而已,难道不正是这种妄想使我们忘记了我们实际的无知吗?我们称为知识的东西,通常是一种积极的无知,而我们称为无知的东西,则是一种消极的知识。凭借多年来锲而不舍的努力以及从报纸上获悉的知识(我们科学的书籍不是一摞又一摞的报纸又是什么),一个人积累起无数的事实,并把它们储存到了脑海中。后来,在他生命中的某个春天,他漫步来到了思想的广阔田野中,宛如一匹被放牧到草场的骏马,把所有的马具都留在了马厩中。有时,我想对这个传播有益的知识的社会说——去草原放牧吧!你们已经吃了太长时间的干草了。春天来了,带来了茵茵绿草。还未到五月底,牛群就被赶到乡间的草地上了,不过,我也听说有个别反常的农夫,成年累月地把他的牛圈在畜棚里,拿干草喂养它。这个传播“有益的知识”的社会通常就是这样对待牛的。

一个人的无知有时不仅仅是有益的,还是美好的,而他所谓的知识不仅丑陋,还常常有百害而无一利。哪种人才是最睿智的人?是对某个主题一无所知(这种情况极其罕见),并且知道自己一无所知的人?还是对它一知半解,却认为自己知晓一切的人?

我对知识的渴求是间歇性的,但我却持续不断地希望自己的头脑能够接受未曾涉足过的环境的熏陶。我们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并不是知识,而是对知识的感应。我不知道这种更高层次的知识是否比我们突然发现我们所谓的知识存在不足时的巨大惊讶更明确——宇宙万物本来就比我们在哲学方面的想象要多。这种发现如太阳般驱散了迷雾。人类能够安然无恙地面对太阳,这便是最高层次的感知。占卜师说:“当你去感知一种特殊的东西时,你往往就觉察不到它了。”

我们习惯于追求一种我们可能会遵循的法则,这种习惯中存在着奴性的心理。出于方便,我们可能会研究物质的法则,但成功的人生是没有法则可循的。法则无疑是一种不幸的发现,因为当我们还不知道自己应该何去何从时,它便束缚了我们。去自由地生活吧!在知识面前,我们都是迷雾之子。一个自由地生活的人是凌驾于任何法则之上的,因为他便是自己的立法者。毗瑟·巴拉那[41]说:“那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而不是束缚;是一种可以解放我们的知识。其他所有的责任都只会让我们变得疲劳,其他所有的知识都只是艺术家的小聪明。”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历史长河中的大事件或危急关头何其少,我们为之焦虑不安的事情也为数不多,我们自己的经历又少之又少!我很高兴地感受到自己正在迅猛地成长着,尽管我的成长扰乱了这种死水般的宁静,尽管我势必会长期挣扎于黑暗而闷热的夜晚或是阴暗的季节。我宁愿我们的生活是一场神圣的悲剧,而不愿它是一场平凡的喜剧或闹剧。但丁、班扬[42]还有其他人,比我们更心存忧虑。他们遭受着一种文化的制约,而我们的乡村中学和大学并不关注那样的文化。甚至穆罕默德,尽管他的名字备受人们颂扬,但他却比常人经历着更多需要为之生、为之死的事情。

偶尔,当一个人走在铁轨上时,会突然陷入某种思考,却浑然不知有火车开来。但是不久,我们的生活注定会流逝,火车也终究会返回。

微风无影无息地吹拂着,
吹弯了汹涌的卢瓦尔河四周的蓟,
在峡谷的风中奔走的行人,
为何从我耳边呼啸而过?

尽管几乎所有的人都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吸引力,但还是有极少数人被自然强烈地吸引了。从他们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尽管大部分人拥有艺术,却比动物们还要低级。他们与动物的关系,就更不美妙了。我们对自然的鉴赏力是多么匮乏!我们听说,希腊人用“美丽”“秩序”等词来称呼世界,但是我们并不清楚他们为何如此称呼它,我们觉得这充其量只是个奇怪的语言学现象而已。

就我而言,我觉得自己在世界的边境,过着与自然相关的边缘化的生活,对于那个世界,我只是偶尔做片刻逗留。我像个沼泽地里的流寇一样,忠诚地热爱着自己流落而至的国土。为了过一种自然的生活,在没有月光和萤火虫照亮道路的情况下,哪怕让我追随着一团鬼火穿越不可思议的沼泽和泥潭,我也心甘情愿。自然是如此广袤,如此博大,以至我们从未看清过它的任何特征。当漫步者走在那片一直绵延到我们镇上的熟悉田野时,他有时会恍惚觉得自己不是走在业主契约中所描述的田野中,而是走在远离现实的康科德的另一片土地上,它不属于任何人管辖,康科德这三个字也变得毫无意义。我亲自测量了这样的农场,并设定了界限,可它们看起来依然模糊不清,恍如隔着一层薄雾。不过,它们没有经过定影[43]这个化学过程,因此其色彩很快便从玻璃表面消退了。画家的画作从玻璃下面隐隐约约显现出来。我们普遍熟悉的世界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因此它没有任何纪念日。

又一个下午,我漫步在斯波尔丁蔓越橘草场上,看到夕阳的余晖铺洒在一片挺拔的松林对面。金色的光芒落到了林中小径上,仿佛落入了高贵的殿堂。那感觉好似某个古老的、备受钦佩的尊贵家族已经定居在了那个叫康科德的地方,而我对此竟一无所知。太阳是他们的仆人。他们从不进入村里的社会,也无人去拜访他们。在松林更远处,我看到了他们的公园和游乐场。松林渐渐形成了山形墙,把公园和游乐场团团围住。他们的房子被松树遮挡住了,看得并不清楚。我恍惚能听到他们压抑的欢笑声。他们似乎依赖着阳光过活,生儿育女,过得幸福安康。农夫的车道直接通向他们的大厅,却丝毫没有影响,正如通过天空的反射,人们有时能看到泥泞的池塘底部一样。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斯波尔丁,也不知道他是他们的邻居——尽管我曾听到有人吹着口哨,驾着马车经过了他们的房子。没有什么比他们宁静的生活更宁静。他们的盾形纹章仅仅是一袭地衣。我看到那纹章被涂在了松树和橡树上,阁楼建在树梢上。那里没有政治,也没有劳动的噪声。我并未觉察到他们在编织或纺织,不过,当风停息下来,风声消逝时,我确实能够听到想象中最微妙的、如音乐般悦耳的嗡嗡声,那好似五月时远处的蜂巢发出的声音,也或许是他们思索的声音。他们没有空洞的想法,从外面看,也没人能看到他们的工作,因为他们不必三五成群地工作,周围也没有多余的东西环绕。

但是,我发现想要记住他们很难。即使现在我讲述着,并极力地回想他们,他们还是无可挽回地从我的脑海中逐渐消失了。我呼唤着内心最深刻的记忆,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后,我再次想到了他们的群居。我想,如果不是因为康科德有这样的家族,我就不会待在这里了。

在新英格兰,我们习惯于说,到我们这里来的鸽子一年比一年少了。我们的森林不能为它们提供足够的桅杆。如此看来,每个正在成长的人的想法也在年复一年地减少,因为我们思想的小树林已遭破坏。它们要么被卖掉,成了多余的野心之火的燃料,要么被运去碾磨东西,几乎没有留下一根枝丫供它们栖息。它们不再同我们一起筑巢、繁衍了。偶尔,在某个更为和煦的季节,一个模糊的影子会从我们心灵的风景飞快地掠过——那风景是春天或秋天,某种思想的双翼在迁徙时投下的。但当我们仰望天空时,却难以察觉到思想本身的实质。我们有翼的思想已经退化成了家禽,它们不能再展翅翱翔,仅仅能到达庄严的上海和交趾支那[44]。你一定听说过那些伟大的思想和那些伟大的人!

我们沿着大地行走,却很少爬山。我想我们也许可以再提高自己一些,至少我们可以爬树。我曾经从爬树中获益。我爬的那棵树是一棵矗立在山顶的高大的五针松。虽然我爬得很辛苦,却收获颇丰,因为我在地平线上发现了多座以前没有见过的山峰,天地间竟然还有如此多的山峰,我可能在这棵树下徘徊了一生,却从未见过它们的踪影。不过,最重要的是,我在附近最高的松枝末梢上,发现了一些精美玲珑的红色锥状花——时值六月底,这些五针松的孕性花就那样朝天盛开着。我迫不及待地折下了那截松枝,带到了村子里,把它展示给走在大街上的陌生的陪审员(因为那周是审判周,所以会看到陪审员)、农民、木材经销商、樵夫和猎人看,他们均表示没有见过这样的花,还怀疑它是不是一颗坠落天际的星星。据说古代的建筑师在圆柱顶端完成的作品,与他们在更低更显眼的位置完成的杰作一样完美!大自然一开始便只向天国绽放玲珑的森林之花。它在人们的头顶开放着,人们根本就没有留意到它的存在。我们往往只能看见草地上那些被我们践踏在脚底的花朵。多年以来,松树每个夏天都会在松林最高枝的末梢培育最精美的花朵,它们同样越过了大自然的红孩子和白孩子的头顶,却几乎从未进入大地上的农夫或猎人的双眼。

首先,我们只能活在当下。我们应该去祝福那些从未耗费光阴去回忆往事的人。除非在我们视线范围内的每一片谷仓空地上,我们的哲学都能听见公鸡的啼鸣,否则一切都将为时太晚。那声音常常提醒我们,我们的工作和思维习惯已经荒疏、过时了。它的哲学实质上比我们的更合时宜,它暗示了一种更新的圣约,一种当下的福音。它并没有落在后面,而是一如既往地早早起身,循着时令,适时地出现在他该去的地方。这是大自然健康兴旺的体现,是一种完全的自夸——健康犹如泉水喷发,缪斯女神就是用这座新的喷泉来庆祝这最后的时刻。它居住的地方没有《逃奴法案》[45]通过。自从上次听到那个声音以来,谁没有多次背叛他的主人呢?

公鸡啼鸣的优点是它免除了一切忧伤。它能够轻易就让我们热泪涟涟或者纵声大笑。清晨时,它给我们带来了纯粹的喜悦,可如今它到哪儿去了呢?某个周日,当我情绪低落时,它能打破木制的人行道上那可怕的沉寂,抑或当我悲伤地闭门不出时,偶然听到了一只小公鸡或远或近的啼叫,这时,我便会突然感慨万千地对自己说,“无论如何,我们当中有一个还不错。”

去年十一月的一天,我们目睹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日落。当时,我正漫步在一片草地上,那里是一条潺潺溪流的源头。在一个寒冷的阴沉天气之后,夕阳终于在落下前,在西方遥远的地平线上映现出了层层的灿烂光辉。东边的地平线上,最柔和、最辉煌的光线晨曦般落在了枯草和树枝上,还落在了山坡之中那些矮橡树的叶子上,而我们的身影也长长地伸向了东边的草地,仿佛那是落日光束中仅有的微粒。这光线如此美妙,在片刻之前我都难以想象;空气也是那般温暖、宁静,整片草地宛如天堂,完美至极。这并不是不再复现的独特景观,它还会发生在无数个傍晚时分,使刚刚到那里漫步的孩子感到兴奋和宽慰。一想到这些,我就越发觉得它壮丽无比了。

夕阳不惜它普照城市时的全部辉煌,尽情地洒在这片僻静的草地上,仿佛它之前从未落下过。茫茫草地上,有时视野中仅剩下一只孤独的沼鹰,翅膀被夕阳染上了金边;有时又见一只麝鼠从洞穴中探出头来。沼泽中间,一条细长的黑色小溪缓缓地绕过一根腐烂的树桩,开始蜿蜒前行。清澈明媚的阳光为枯草残叶镀上了一层金黄,那光亮是如此柔和、静谧,不见一丝涟漪,也不闻喃喃叹息。漫步在这落日余晖中,我不由得想,我还不曾沐浴过如此耀眼的金光呢。每片树林和陡坡的西部,都隐约闪烁着光芒,恍若仙境边陲一般。夕阳暖暖地照在我们的后背上,就好像黄昏时一个和蔼的牧羊人在赶着我们回家。

我们朝圣般地漫步时也是这样。总有一天,太阳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璀璨光芒,那光芒也许会照进我们的头脑和心灵,并用一种觉醒之光点亮我们的整个人生,它温暖、安详、金光熠熠,一如秋日岸边的夕照。

[13]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原本规定的出发时间是圣母升天日,也就是1096年8月15日,但是在这一年的2月份,就已经有一支队伍急不可待地踏上了征程,他们的领袖即法国亚眠修道院的修士彼得。

[14]在法国大革命以前,第一等级指神职人员,第二等级指皇室,第三等级指其他所有公民。

[15]摘自英国传统民谣“A Gest of Robyn Hode ”。

[16]1815年6月15日凌晨3点,拿破仑仅有的一支大军的先头部队率先越过边界,开进比利时,这标志着他们的反抗之战正式开始。此处也许指此事。

[17]“ruminate”意为反刍,同时还有“沉思”的意思。

[18]达荷美王国,西非国家贝宁的旧称,它是西非埃维族的一支阿贾人于17世纪建立的封建国家,1899年为法国所灭。

[19]亚美利哥·韦斯普奇(Americus Vespucius),意大利商人、航海家、探险家和旅行家,他确信美洲是一个单独的大陆,而不是如哥伦布所认为的那样美洲是亚洲的一部分,美洲全称便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20]忘河,希腊、罗马神话中冥府的河流之一,饮其水者会忘掉过去。

[21]“旧世界”,指东半球,即欧、亚、非三洲。

[22]这两句为乔叟的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集》片断一的第十二行和第十三行。

[23]据说位于大西洋直布罗陀海峡以西的岛或洲,已沉入大洋。

[24]大地女神该亚从西海岸带回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给宙斯和赫拉作为结婚礼物,树上结满了金苹果。它位于海上的一个岛上,是太阳下山的地方。

[25]此四句诗为约翰·弥尔顿的《利西达斯》的最后四行。

[26]米修(Michaux,1770-1855),法国植物学家,著有《北美森林志》。

[27]布丰(Buffon,1707-1788),法国博物学家,作家,撰写了博物学巨著《自然史》,该书包括《地球形成史》《动物史》《人类史》《鸟类史》等,是一部说明地球与生物起源的通俗性作品。

[28]此句源于英国哲学家乔治·柏克莱的诗句“Westward the course of empire takes its way ”。后来被美国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改为“Westward the star of empire takes its way”。

[29]早在10至14世纪间,就有不少勇敢的欧洲斯堪的纳维亚人曾经到过美洲。

[30]埃伦布赖特(Ehrenbreitstein),高达118米,耸立在莱茵河之上。

[31]罗兰德塞克(Rolandseck),德国城市。

[32]科布伦茨(Coblentz),古老的罗马城市。

[33]纳府(Nauvoo),摩门主义创始人斯密·约瑟将他带领建立的位于伊利诺伊州的后期圣徒社区命名为“纳府”,在希伯来文里是“美丽的”的意思。

[34]本·琼森(Ben Jonson,1572-1637),英格兰文艺复兴剧作家、诗人和演员。

[35]马醉木(andromeda),杜鹃花科常绿灌木,观赏植物。

[36]迪斯默尔沼泽,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南部和北卡罗来纳州东北部的沼泽地。

[37]梭罗提到改革者,应该指的是施洗约翰(John the Baptist)。他是耶稣基督的表兄。据《圣经》记载,约翰在约旦河中为人施洗礼,劝人悔改,是基督教的先行者,宣传犹太教需要改革,并预言上帝将要派重要的人物降生,要比自己重要千百倍,为耶稣宣讲教义打下了基础。

[38]语出《论语》,意思是说,虎豹之皮去了毛,如同犬羊之皮。

[39]热肥,发酵不充分的有机肥,施入后还会发酵放出一定热量。

[40]卡德摩斯(Cadmus),腓尼基国王阿革诺耳的儿子。

[41]毗瑟·巴拉那(Vishnu Parana),印度教中三大主神之一。

[42]班扬(John Bunyan,1628-1688),英国传教士,著有《天路历程》。

[43]定影,把经过显影的感光材料放入配好的药液里,溶去全部卤化银,只留下银质的影像,并把影像固定下来,不再变化,通常在暗室中进行。

[44]交趾支那,越南南方一部分的旧称,位于越南南部、柬埔寨之东南方。

[45]1850年,美国国会为了缓和蓄奴制在南方引起的地区性矛盾,通过了《逃奴法案》,允许南方奴隶主到北方自由州追捕逃亡的奴隶,结果引起了北方进步人士的强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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