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遍关切的职称有回应了: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无岗位比例限制

教师普遍关切的职称有回应了: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无岗位比例限制

首页模拟经营从今做老师更新时间:2024-08-14

因为北极漩涡气流影响,这个冬天尽管有些冷,可对教师来说,却温暖如春。

十一月的最后一天,备受关注的《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由教育部公布

细读修订草案稿,这次修订对教师的核心关切作了积极回应,亮点很多,最突出的变化是事关教师职称的条款修改,这里只就这个亮点好好说一说。

01 先看法条关于职称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职务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这一条是划时代的改革,也是对所有教师的福利。

从今以后,教师不再为中八级职称的有限岗位职数而忧愁。中级不受比例限制,教师职业是知识密集型职业,与普通事业单位一样进行岗位职数限制本来就不科学。

从今以后,再也不会出现到退休了还没有晋升到中八级。因为过去有职数限制,许多教师就是到了退休年龄,受岗位职数师多岗少限制,职称还是中九级、中十级。

从今以后,满足规定条件晋升到中八级将会是一种常态。因为中级只考虑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教师达到了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中八级退休时名至实归。

有了中八级,晋升副高以上职务民只有一步之遥。虽说修订草案规定“副高(高级七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但是中级职称多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结构,副高以上设置的比例肯定会比以前岗位多,这样教师期待的副高级职称七级也触手可及。

02 过去职称职数是如何设立的?

一是职数有限:事业单位岗位职数设置呈金字塔结构,高级、中级、初级通常是按1:3:6的比例设置,中高级职称的职数非常有限,对事业单位职称进行职数调控,是因为职称与工资挂钩,凡事只要与经济利益联在一起,就有跑偏的风险,进行职数控制的初衷是好的,避免职称变成一种普惠制平均主义的待遇,但问题是学校是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地方,与一般管理型事业单位不同,这样职数偏少,竞争激烈,对很多勤勤恳恳,不善于人际关系的教师来说,非常不公平,也人为产生一些矛盾。#普法行动#

二是层级有限:对于规模小、尤其是基层县以下的学校,很少设立高级职称岗位,就算设有中级岗位,也有的学校只设到中级十级,而中级里有三个档,从低到高分别是中十级,中九级,中八级。有的教师一直到退休也没有一熬到一个中八级,不是资历不行,也不是业绩不行,而是学校的层级决定了根本就没有这个岗位。

三是晋升受限:很多学校,虽然设有中级或高级职称,但高一点的职称都被管理层占用(客观上在管理岗位上的教师资历也有很长的教龄),越是基层学校、职数少的学校,这种情况越是突出。部分教师也习惯了,相互之间也懒得竞争,似乎学校领导没晋升上,自己占用岗位也说不过去。久而久之,管理层聘为高一级的职称成了一条心照不宣的惯例,处于教学一线的教师取得高一级的职称非常难。尽管也有的学校将指标尽量往一线倾斜,但这样的学校很少。

也难怪有的教师为了竞争副高级七级职称岗位,拼尽全力也未能如愿,这样的事例全网都有。其实问题的实质不过是岗位职数太少罢了,如果岗位职数相对多一些,竟争也不至于那么激烈,岗位职数那么少,优秀的教师,上进心强教师又那么多,矛盾难以避免。

《教师法》修订草案,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革,选择从岗位职数上切入,中级以下只考虑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这是广大教师的愿望,也是尊师重教的时代要求。#普法行动#

愿所有兢兢业业的教师们一切美好如期而致,也愿所有的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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