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分门别类话春秋》第十三编“造孽的索贿”(三)
索贿、受贿,害己、祸国
——叔向庶弟叔鲋因贿被*
叔向也叫羊舌肸(音喜),以其祖父“羊舌大夫”之字“羊舌”为氏(羊舌大夫是晋献公太子申生的中军尉)。叔向是晋国、也是春秋史上著名贤大夫,可他的庶弟叔鲋(也叫叔鱼、羊舌鲋)却是个贪官,因贪而被戮。那是鲁昭公十四年(前528年)的事,事出必有因,什么“因”呢?先从一年前叔鲋“索贿”说起。
平丘之会是攸关晋国霸主地位能否继续维持的关键大会。《左传·昭公十三年》记载:“晋成虒祁(音四起),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雄伟壮观的虒祁之宫落成之后,出于炫耀目的,晋侯召集各国诸侯前去庆贺。
本来是喜事,大操大办了一场,可诸侯们认为晋国太奢侈了,朝拜回去后,反而萌发悖逆之意。为此,叔向建议:“诸侯不可以不示威!”必须通过显示军事实力,把已有“贰心”的诸侯重新聚拢在晋国麾下,于是又一次召集诸侯朝会。
在“遂合诸侯于平丘”这句话前,《左传》特地交代“羊舌鲋摄司马”:叔向庶弟叔鲋代理“司马”一职。司马是国家重要军职,掌管军政、刑罚。地位如此重要,为振兴霸主地位,本应尽心竭力,可叔鲋却利用职务之便打起歪主意。
晋国大军经过卫国、驻扎某地时“叔鲋求货于卫”,为向卫国索取财物,他故意放纵手下负责后勤供应的部众到处捣乱。卫国发现情况不对头、有点蹊跷,就派人送给叔向羹汤和一箧(音且,小箱子)锦缎,对叔向说:
“诸侯事奉晋国不敢有贰心。况且卫国离贵国这么近,像居于贵国君主屋檐下一样,我们卫国哪里敢有别的念头?可这一次贵军筹集柴草,和过去大不一样!敢请您制止他们!”
叔向一听就明白怎么回事,他对自己这位庶弟太了解了。叔向接受羹汤、退回锦缎,对卫人说:
“晋国有个叫羊舌鲋的,贪得无厌,将要及于祸患。为了这次会盟成功,您若以国君之命把这些锦缎赐予他,这些不法之事也就停止了。”
叔鲋要索贿,叔向则让卫人“以君命赐之”,从而避开“贿赂”之恶名。他对自己这位庶弟已经无能为力,除了担心,看来也没别的好办法了。
卫人听从叔向的话,把那些锦缎转手送给叔鲋。立竿见影!使者还没退回去,叔鲋就已经下令禁止部下捣乱。叔向说庶弟“渎货无厌”而祸患“亦将及矣”,大祸说来就来了。
晋国有一桩旧案:邢侯、雍子两位高官争夺一块田地,官司打了很久都没有了结。平丘之会第二年(鲁昭公十四年),晋国司法长官因公事到楚国去了,由于时间太长,(国家让)叔鲋代理他的职务。
晋相韩宣子命令“断旧案”当然也包括这件土地纠纷案。叔鲋很能干,很快就把这件旧案理清了,判断:“罪在雍子”。
有罪的雍子是个聪明人,他很清楚“代理司法首长”叔鲋是个什么样的人,为翻案不惜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叔鲋享用。如花似玉的美女呀,叔鲋笑纳了。
那个案件嘛,重新判决:罪责完全由邢侯承担、田地归雍子。雍子高兴啊,官司赢了,良田归自己了,还攀上一名高官:代理司法长官成了自己的乘龙快婿。
可是,官司的那一方愤怒了,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怎么这样无耻呢!“邢侯怒,*叔鱼与雍子于朝”:怒火万丈的邢侯在朝堂之上,把叔鱼和雍子一块干掉了。本来是一件田地纠纷案、民事案,现在演变为*人案、刑事案,而且发生在国家最高权力中枢,牵涉的还都是高官大人物!怎么办?如何处理呢?
晋相韩宣子请教叔向。实际上案件的是非曲直清清楚楚。可是,叔向官居太傅,人家又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弟,如果叔向袒护自己弟弟,事情就不好办了,晋国政坛就更加撕裂了。叔向会怎么对待呢?叔向对韩宣子说:
“三人同罪,死者(叔鱼和雍子)固当刑戮,生者(邢侯)也当伏法。雍子自知有罪,却用自己女儿作为贿赂、购买胜诉;叔鲋作为司法官,受贿而不以法律与事实为据判断是非曲直;邢侯太放肆,不走合法途径、擅自*人。他们三人罪状相同。”
叔向还告诉韩宣子这样判断的依据:
“犯罪者自知有罪却不认罪、还掠取美名,叫‘昏’;贪污受贿、败坏职责、出卖法律,叫‘墨’;随便*人、无所顾忌,叫‘贼’。《夏书》说:‘昏,墨,贼。*。’这是皋陶制定的刑法,请照办!”
皋陶是尧舜时期的士师(大理官),相当于后世最高司法部门长官,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后人尊之为“中国司法鼻祖”。叔向以皋陶之法判断此案,公正无私。韩宣子照办,*死邢侯,把三人尸体摆放在街市示众。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对叔向大加赞扬,话很长,只节录前边两句:“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意思是:“叔向很有古人正直之遗风。他治理国家使用刑法,不包庇亲人。”
叔向确实很直,还很廉洁,非常值得赞扬。只是,不得不置疑的是:晋国官场怎么会这么混乱?叔鲋是怎么窃取这两个高位的?仅仅还是代理,若是实职,给国家造成的祸患不是更大吗?叔向官居太傅有没有直接或连带责任呢?当然,晋国政治混乱主要责任还在国君、由于“政在家门”。这里不妨与晋悼公时期官场政治作一番比较。
悼公即位之初“始命百官”“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后来还出现了“祁奚举善”“晋卿互相让贤”的故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鲁襄公三年(前570年)同叔鲋一样任职司马(不是代理)的魏绛,因悼公弟扬干“乱行”(扰乱军行),*扬干之御者,这是对扬*惩罚(尽管是变相惩罚)。
悼公得知后,认为是自己弟弟扬干受到的侮辱,“亦自以为受辱”,便要*死魏绛。可经人一解释,悼公马上意识到自己错了,“公跣(音先,光脚)而出”,不仅原谅魏绛、当面向魏绛赔礼道歉,后来还让魏绛升任新军副帅,成为晋八卿之一。
晋悼公时期,“三驾而楚不能与争”;晋昭公时期,晋国霸主地位摇摇欲坠、难以维系。何以致此?两相对照,原因分明:晋悼公时期政治清明;晋昭公时期官场混乱、贿赂公行。历史是一面镜子,其中的的经验教训,何其宝贵!
《分门别类话春秋》撰者高根明请您阅读关注转发:121《分门别类话春秋》第十三编“造孽的索贿”(四)
因索贿而起兵,因索贿而罢兵
——瞎折腾的晋十八国召陵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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