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郎中、失足女、餐馆老板的一些事!

江湖郎中、失足女、餐馆老板的一些事!

首页模拟经营江湖饭店更新时间:2024-06-02

江湖郎中、失足女、餐馆老板的一些事!

无意间刷到了一则上了热搜的旧闻,说的是发生在十几年以前的事情,觉得挺有意思的!联想到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我想把这个话题翻出来再聊一聊:

2008年的某一天,一位老板找到乡医出身开诊所的陆某,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让他去给看看。陆某过去看了后,就给女的感冒患者打了针、开了药。

后来,这位老板又多次找到陆某,请他上门给女服务员看病。时间久了,陆某感觉有点不对劲,发现这家表面上的按摩洗脚休闲店实际上是卖淫场所,而那些生病的女服务员,大概就是所谓的失足女。

但陆某没想过举报或报警。

一是,他觉得自己作为医生,给病人看病,不需要知道病人是什么身份;

二是,他自己没有行医资格证书,属于黑诊所,身份的合法性有瑕疵,心里虚;

三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四是,这些女性也从未曾向其求助过,他无法知晓她们是否是自愿从事这一行业。

就这样,他陆陆续续给这些“服务员”看了病,时间长达三年之久。

2011年5月底,陆某被警方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抓捕。

检方认为,陆某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无证非法行医,还多次上门为这些失足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他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陆某明知老板不让失足女出去看病是方便控制,仍听从安排,多次上门为失足女看病、打针,客观上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所以,判定陆某有罪,判刑18个月,罚款5000元。

这让我联想起了我一个朋友的事情。我朋友是福建厦门人,来我们这里开了一家餐馆,两口子起早贪黑、忙里忙外的,菜品味道不错,价格也公道,生意非常兴隆。

他们店的旁边有一家公司,门面挺大挺气派的,员工不少,经常来他们店里吃饭喝酒,有时候公司有人点了餐,他也送过去,连员工生日、公司聚餐都是在他的店里办的。几年下来,他已经与公司上上下下的人都非常熟悉了,彼此关系处得很融洽。

突然有一天,警察找上门来把他们两口子都带走了,后来我听说因为那个公司涉黑,在百日打黑除恶运动中被连锅端了,我那朋友因为与该公司人员过往甚密,受到了牵连。

最后,我那朋友以“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罚款10000元。人倒是关了几个月就给放出来了,但是店关了、生意黄了、还留了案底影响子女。

我们一起去咨询过律师,律师解释到,餐馆给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属于正常的职业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日常中立帮助行为”,不应该构成犯罪。

首先,行为人是中立方,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与犯罪分子共谋的情形。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某些间接帮助,但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日常中立帮助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可责性。

一说起这个事情,朋友就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直呼冤枉,但是有什么办法呢,严打期间,一切从重从快,执法取上限。朋友只好卷起铺盖收拾东西,回老家去了。

我就在想,自古以来,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餐馆老板以向顾客提供可口的饭菜为本职,根本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调查病人或顾客是好人还是坏人。而且,“求医权”、“求食权"是人得以生存的基本人权,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应平等享有此权利。

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服务好他人,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而不应该因为自己工作服务了他人,却把自己变成了阶下囚,出现这种情形确实有点滑稽。

友友们觉得呐?#网上趣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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