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主管部门忽悠了,船舶证书展期问题都在这

别被主管部门忽悠了,船舶证书展期问题都在这

首页模拟经营救生筏最终章更新时间:2024-05-11

船舶证书展期是指未到证书规定的检验或审核期前向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的证书检验或审核期的展延。

展期的目的仅仅为允许船舶完成到达检验港口的航程,且仅在适当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准予,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展期申请须在相关证书未到规定的检验或审核日期前向相关机构提出,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在相关证书上进行展期签注,展期生效。展期通常只限于船舶驶抵预定检验的港口,并不允许船舶在获得上述展期后,无条件地进行营运

为了便于理解,请看如下两种情况:

例1:“XX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换证检验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该轮在该日期以前提出展期申请是可以的,在2019年7月1日及以后,该证书已经失效,无法提出展期申请。

例2:“XX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换证检验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该轮因故于2019年6月1日向预定检验港口上海ZC提出展期申请,上海ZC经核,给予其两个月的展期,即展期至2019年8月31日,并在该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进行签注。那么,如果该轮7月5日抵达上海,是否可以继续出港从事营运?不行的,该轮必须在上海进行换证检验,不得再继续营运。

可以展期船舶证书和文书、技术资料一般由以下几种

1、船舶法定检验证书,除长期有效证书和临时性证书外,一般都可以申请展期。

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一篇第二章4.2(17)规定: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

(1)长期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吨位证书、船舶乘客定额证书、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等。

(2)临时性证书包括: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适拖证书等。

2、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临时SM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第十四条14.3规定: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做出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3、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气胀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检验报告。

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三章5.1.5规定:每个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三章5.1.6规定: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船舶如果符合展期条件,可向相关船舶证书或者文书的核发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如

各类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和可展期设备的检验报告向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临时SMC)可以向海事机构或CCS提出申请。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