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旅游业“红黑名单”制度12月15日正式施行

南宁旅游业“红黑名单”制度12月15日正式施行

首页模拟经营开罗南国度假岛更新时间:2024-06-08

12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旅游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7年南宁市接待游客数量突破1亿人次,市旅游质监部门受理审理旅游投诉案件165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

今年9月,南宁市成功申报成为首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成为华南地区唯一入围的城市。目前,南宁市A级景区达到45家,东盟航线数量达到22条,位列于广州、昆明之后,跃居全国第三。南宁旅游也实现了洲际航线历史性的突破,开通南宁-开罗、南宁-阿斯旺两条非洲包机航线,为下一步开通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洲际定期航班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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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11月,南宁市旅发委共立案查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案件40起,对10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30.5万元。

南宁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已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鼓励社会公众对列入“红名单”“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或与实际公布名单不符的,可向市旅发委举报。

旅行社上“黑名单”会受到什么处罚?

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其信息记载期为1年,但因违法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记载期为3年,3年内限制其在旅游行业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在“黑名单”信息记载期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从事旅行社业务。

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记载期为5年,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主要负责人的“黑名单”信息记载期为5年,且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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