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很多农民朋友都不种地了,甚至家里的宅基地都闲置着。那么对于闲置的宅基地和四荒地可以怎么用呢?而对于想要搞农业的企业老板来说,问题是没有地啊!其实,为了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农业部曾下发过一个文件——《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在用地方面为大家“撕开一个口子”,放松了用地标准,不是建设用地,也可以做休闲农业了!
《通知》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通知》提出:“农家乐”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用地政策’的规定。
如:依托田园和生态景观
乡村田园生态景观是现代城市居民闲暇生活的向往和旅游消费的时尚,也是观光休闲农业赖以发展的基础。
一是在选址上,首先要考虑以周边优美的农村生态景观为衬托,并与所规划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特色相匹配;
二是在规划上,要以农业田园景观和农村文化景观为铺垫,选择园林、花卉、蔬菜、水果等特色作物、高新农业技术和特色农村文化作为规划的基本元素;
三是在建设上,既要对农村环境的落后面貌进行必要的改造,又要注意保护农村生态的原真性。
二、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通知》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通知》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比如:可以专门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户外拓展;也可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养生公寓;还可以针对公司、企业团队活动的户外实践基地,或者说针对一家子的周末旅游观光的休闲去处。
消费主体不同,需求各异,区分好不同的消费主体,满足各自的需求,消费者才会前来。生态农庄要有新颖、准确、有针对性的定位,才能更好地抓住目标市场的“痒”点,从而直接打动消费者。等到后期我们觉得我们这部分的客户已经达到了饱和,再来扩大规模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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