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新视角:西欧近代的乡村自治,如何共同实现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新视角:西欧近代的乡村自治,如何共同实现乡村治理?

首页模拟经营欧洲乡村生活更新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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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高速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功,大量贫穷乡村地区脱贫致富,但是伴随社会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乡村问题仍然存在。

尤其是在乡村基层治理上,出现了基层组织陷入衰败、基层干部贪腐难以解决、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发生摩擦等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体制与国情同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不一样。

但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现在也在面临“国家治理”和“乡村自治”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共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的问题。

所以西欧中世纪乡村自治的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通过对欧洲乡村自治进行研究,能够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新视角,对乡村治理如何跟上社会转型与发展步伐提供帮助。

西欧近代早期的乡村自治

乡村自治衰落的标志有两个,一是村落对公共资源控制权的丧失,例如集体土地、森林、牧场等,村落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逐渐地乡村自治体丧失了管理生产的能力;二是村落公共事务独立管理权的丧失,这是伴随着村落被纳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之下,丧失独立性而发生的。

关于乡村自治衰落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一是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劳作模式遭遇挑战,加之土地市场逐渐兴起,土地开始向少数人手中集中,自治体失去了对乡村土地的控制,也就失去了对农业生产成本的控制。

自身管理生产的功能有所减少,地位大大下降;二是村落内部的日渐加剧的贫富分化,破坏了村落内部的凝聚力,造成了自治体内部的分裂,无法抵抗外部压力;三是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要求将乡村纳入国家管理之下。

私人圈地往往不会采取暴力手段,这是由于英国长久以来的习惯法传统。个人在购买一块土地后,同享有土地公共权利的人进行协商,最终以协议的方式消除土地上的公共权利,将其完全变为私有土地。

这种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才能生效,这种协议圈地应当也有自愿和被迫两种情况,但不论怎样,“通过协议这种方式,贵族除去了土地上的公共权利,变公共土地为私人土地,将土地所有权完全归为己有。”

并且除了贵族外,很多富裕农民也趁此机会侵占公共土地,扩大自己的地产。另外,在当时有许多村落出于各种需要会将自己的公共土地出租或出售,所得收入用于村落公共财政和分配给村民。

例如法国有些地方以出卖公共土地的所得来支付修建地方公共设施的费用,例如修建公共道路,地区性学校等等。同时在跟领主日渐激烈的斗争中,除了武力斗争外,司法斗争也是重要一环。

因此村落需要进行很多诉讼活动,法王路易十四的一位监察官曾在他所负责的地区解决了高达2400件关于村落的案件。这些诉讼活动不是免费的,所产生的大笔支出加重了村落的经济负担,可能迫使他们出售土地来换取收入。

在德意志地区,情况则有所不同,神圣罗马帝国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帝国,它更像一个大的联邦,一个共同体,这个帝国是在等级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尽管帝国中央政府通过建立帝国法庭,帝国行政区等方式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但这种管理更多的是一种间接管理,因为不论是帝国法庭还是行政区的运作都需要依赖当地诸侯,而诸侯对自己领地的管理也需要依赖领地贵族。

等级制因素是帝国政治中无法回避的,帝国中央无法直接管理社会底层的农村,德意志地区的农村地区隶属于诸侯领地政府的封建权威之下。

农业技术的进步也是促成土地公有制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在十四、十五世纪的危机结束后,十六、十七世纪的欧洲进入人口高速增长时期,而原有公共农业生产方式无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

在这样的前提下,许多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开始涌现出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繁荣加速了农业市场化,而新航路开辟也带来了许多新的农产品品种,加上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提高了个体农民的生产力水平。

这就使得个体农民试图打破旧有的传统公共农业生产方式,按照自身与市场情况进行自由生产来获得更多利益。各国政府也陆续出台法令,允许土地所有者根据自身意愿耕作土地,这意味着自治权力机构对村民的集体约束权和村民公共权利遭到否定。

综上所述,在近代早期随着土地产权关系的转变、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中世纪乡村自治模式中至关重要的土地公共权利逐步走向了尽头。

与此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农民阶层内部分化,导致村落无法对这种丧失做出有力的抵抗,这是接下来需要论述的。

农民阶层的分化

西欧农民阶层的分化进程开始的很早,早在十三世纪,已经开始有较为富裕的农民出现,但当时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个体力量仍较为微弱,同时出于共同承担劳役与共同对抗领主的需要,村落内部仍然团结一致。

但17,18世纪开始,伴随着前文提到的土地交易增多、生产技术进步,封建秩序遭到破坏等因素,个体农民的力量大大增强。他们逐渐开始不满在自治体制下受到的约束,希望能够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其次是个体农民力量的增强与商品经济的双重作用,商品经济开始影响农村后,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同时由于上文提到的农业技术的进步,个体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个体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产出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已经不再需要依靠公共土地来保证自己的生活。

而在个人劳动中,由于每个人的勤劳程度不同,每个人拥有的土地质量可能也有所差别,最终会导致村民的收入出现差异。最终形成了新的农村资产阶级,造成了农民阶层的分化。导致农民阶层内部分化的因素还有许多,例如乡村家庭观念的变迁,整个欧洲范围经济的波动,人口的增长等等,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应当多方面综合考虑。

西欧农民阶层内部的分化对乡村自治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集中在对自治内部团结的破坏上。财富的变化也带来了地位的变化,富裕农民们在经济上的地位日渐重要,他们雇佣会贫穷的农民作为帮工,这意味着本来平等的农民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同时他们拥有更多的土地。

因此能收获更多农产品,也更多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英国学者拉茨对海尔斯欧文村庄的档案进行研究后就发现,在这个村庄档案中所记录的富裕农民是作为有产者形象出现的,他们往往是放债人,买卖中的购买方或是农产品的贩卖者,并且经常以雇主身份雇佣他们贫困的邻居。

农民阶层的分化最终导致了村落内部凝聚力的丧失,富裕农民和贫穷农民之间冲突不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贫农希望能够分割公有土地来补充自己的土地以维持生计,而富裕农民不愿这样做,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收益。

最初这种斗争还是局限在村落内部,贫农寄希望于依靠村民大会或是村官来解决问题,但由于跟富农的地位差距,很快一些贫苦农民不得不通过上诉至领主或王室寻求帮助,乡村自治自我管理的独立性被破坏了。

伴随着整个西欧范围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个体所有权意识不断增强,乡村自治赖以运行的公共所有权意识和平等原则不断受到冲击,乡村自治的独立性也因为内部矛盾冲突所带来的外部干预而遭到破坏,但给予乡村自治最大打击的,还是民族国家的形成。

乡村自治在现代欧洲社会的延续

现代西欧国家的乡村基层管理机构,基本上是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了方便管理,行政上有时会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村组成一个基层政府。

这由乡村的人数来决定,各国是否组建基层政府的标准也存在差异。这些基层政府组织的称呼往往因国而异,各不相同。

在德国乡村基层组织被称为乡镇和市镇,大多数乡镇是在德国近代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德国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因素,一般而言乡镇并非是单纯的农业区域或单纯的城市化区域,乡镇周边可能分布着工厂的同时也有农场和果园。

人口分布在整个地区之中,不一定会聚居在中央乡镇里。自中世纪以来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以及冷战期间的国家分裂,造就了德国各地间的差异。

也因此造就了多样化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除了英德两国,在法国和意大利也存在这种基层政府组织,被称为“市镇”。而在中欧的一些国家则沿用了以前的称呼“村社”。

通过这些论述可以发现,现代西方的基层政府组织,其大多是在原有的乡村基础上建立的,它们的职能也基本继承了乡村自治的公共管理职能,并且组织机构也与之前的乡村自治机构类似。

那么关于现代西方基层政府组织自治属性问题,就要从其运作模式入手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除了行政上的自主权外,能够体现乡村自治属性的还有其最高权力机构,在各国称呼不尽相同的村民大会,这些由当地全民参与的大会,是基层乡村的决策机关,乡村政府只能执行决策,但不能凌驾于大会之上。

同时,乡村的行政官员,也是由民选产生,他们在行政事务上具备主导地位,但执行效果需要受到民众的监督,否则民众就可能在下次选举中用选票让其下台。

当然,现代村民大会已经是属于国家行政体制的一部分,与中世纪时期完全自治的村民大会存在区别。

通过上文的描述不难发现,尽管随着民族国家建立,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西欧乡村由各村完全的自治,转变为被纳入国家行政体系下运行统一制度的自治,自治权力有所缩减,但其精神内核并没有改变,仍然具备不小的自治属性。

自中世纪以来的乡村管理范式并没有被取代,长久以来的自治传统已经成为了现代西欧乡村社会运行的重要原则,西欧乡村自治也用过另一种方式继续运行。

总结

西欧乡村社会自中世纪以来的自治体制,在运行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因素,例如村民大会的全民参与以及村民大会上由全体村民对提案进行表决等等,这些民主因素对西方近代民主制度发展无疑产生了影响。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所建立起的社区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也与乡村自治制度有相似之处,可以看到乡村自治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中世纪至今的千年历史中。西欧乡村社会经历了封建制确立与解体,民族国家形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乡村地区渗透等冲击,但最终仍然保持着自己的自治属性。

地方自治理念也在不断发展中牢牢根植在民众的思想观念之中,并且融入西方现代社会制度之中,成为西方重要的治理理念。

时至今日乡村自治依然是西欧乡村社会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自治理念未来也仍会对西方社会继续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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