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可以罚款“打工人”那?

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可以罚款“打工人”那?

首页模拟经营怎么样才能不当社畜更新时间:2024-06-27

职场潜规则是年年“打工人”、“搬砖人”需不断学习的职场必备知识。同样行业规则、企业制度对员工来说真的是冷暖自知,在高墙般的规章制度下员工每天的生活,过得比吃鸡还刺激,比打王者还酸爽。原因归根到底便是因为一个字“钱”。即罚钱的"钱"

现代标准化、绩效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必然都有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比如“迟到半小时以上扣罚50元”“旷工一次警告并扣罚两日工资”“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并全公司通报”等等,

对于这种对“打工人”行为进行罚款的做法是否真的具有合法性那?这可能是每一个心中的疑惑!

情景一:

2020年4月,富贵进入H公司从事市场总监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其中约定:富贵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要求富贵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且公司均有权依法从廖某的工资中做相应的扣除。另《员工手册》,约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总监每次罚款800元;工作未完成…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后出台相关制度,出现以上情况,加倍处罚,富贵对该制度也知晓并签字。2020年5月,公司以开会迟到几分钟、工作任务未完成为由向富贵作出《处罚通知书》,决定对富贵罚款2000元,富贵在通知书上签字并支付罚款1000元。后富贵自愿离职,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将相应罚款加倍扣除。

情景二:

狗蛋于2009年入职运输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种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狗蛋以“马路*手”的车技先后发生四次交通事故。令狗蛋恼怒的是每次事故其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其中也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多次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行政处罚费用大多由运输公司垫付,公司高层对狗蛋的工作表现及其不满。

2010年7月,公司以狗蛋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多次打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通知狗蛋解除劳动关系,并扣减相应工资3000元抵扣之前的垫付费用。

“生活里80%的痛苦来源于打工,但是我知道,如果不打工,就会有100%的痛苦来源于没钱,所以在打工和没钱之间,我选择打工”

在劳动仲裁和没钱之间,“打工人”再次明智选择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告知富贵是这样的:

富贵向公司缴纳的罚款数额高于其在试用期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从合理性上分析,富贵虽未完成工作计划,但公司还按照新制度进行罚款和倍增罚款,实行双重处罚,明显有违公平原则,不具有合理性,同样,富贵在下班后开会迟到几分钟,公司即依据《员工手册》对其罚款,也与常情常理不符,亦不具有合理性。

劳动仲裁委告知狗蛋是这样的:

安全驾驶车辆是“老司机”的法定义务,狗蛋作为重型专项作业车的驾驶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四次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并因此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既对他人造成危害,也对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因此与狗蛋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合法。

关于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的事实,即便按照规章制度也仅处罚463元,闯红灯处罚富贵最多承担200元,其余因车辆超载而被处罚的应由公司自行承担,故公司因交通事故对李某罚款3000并在工资中予以扣除的行为显然不当,狗蛋要求公司返还罚款2200元,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富贵和狗蛋“打工人”的职场“社畜”心路历程完全相反,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可以“摩擦”打工人和罚款搬砖人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往往要求严苛,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或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示规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等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打工人应识别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方能保障钱财无忧。

(一)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制定主体合法,制定主体必须是经过用人单位审批或授权的;其次,制定程序合法,即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项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协商确定;再次,应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享有知情权,为劳动者所知的制度才具备适用可能性。

(二)内容合法(三)权利与义务一致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四)责任与处分相当

规章制度应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符合责任与处分相当的标准,以及必要、适当与比例原则的要求。

(五)实体与程序并重

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居于主导与支配地位,劳动者参与劳动规章的制定,可以抑制用人单位“独断专行”。

律士建议: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虽然《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没有过多的规定,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可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对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在现有法律中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如处罚强度过高,劳动者因就此及时提出异议,或向所在工会反应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看到“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都是人上人”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编辑: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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