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到推理小说中的各种流派,如本格派、社会派、硬汉派、新本格派等,若要细分,又能演化成密室推理、叙述性诡计、孤岛模式等若干分支,常有读者为流派的高低、品位的雅俗而争得面红耳赤,其实大可不必,任何流派和分支都是同一血脉而来,它们的诞生和衰退也只不过是文学种类在大众审美面前的妥协,或者引领。
它们的旨趣毕竟是相同的,那就是通过谜团制造悬念,然后通过解答让人惊叹。
不过在西方的推理研究中,倒是有这样一个说法,当时还没有流派之说,仅仅是针对推理小说的发展之路,为其贡献而提出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分类。
在这个分类中,没有推理小说,只有三位推理作家。
它们分别被称为推理小说的创造者、完成者和破坏者。
撰文丨陆烨华(上海作家协会会员)
推理小说的创造者——爱伦·坡
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19世纪美国诗人、小说家和文学评论家,美国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时期的重要成员。
1841年5月,《格雷姆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莫格街凶*案》的中短篇小说,故事讲述了法国侦探杜宾破获了一起母女两人在密室中被*的命案。
爱伦·坡在撰写这一篇小说的时候,应该不会料想到,他正在开创一个时代,他此时此刻写的是世界上第一篇推理小说,而且小说中最主要的谜团“密室*人”将会在日后让无数作家和读者着迷。
以诡计作为主要卖点的推理小说中,最具吸引力的谜团就是“不可能犯罪”,而“不可能犯罪”中的皇冠,就是“密室*人”。每个推理小说的创作者都以能创作出一篇完美的不可能犯罪作品为终身理想。
早期的短篇密室杰作有柯南·道尔的《斑点带子案》和伊斯瑞尔·冉威尔的《弓区之谜》。其后有范·达因的“思考机器”系列、加斯顿·勒鲁的《黄屋奇案》等。
当推理小说进入黄金时代后,杰作就多了,被誉为“黄金时代三巨头”之一的约翰·迪克森·卡尔被称为“密室之王”,他就是用一个个原创的密室诡计在黄金时代脱颖而出。谜底揭晓前的悬疑气氛和超自然的气息以及谜底揭晓后的拍案叫绝,每一次都能给读者带来最彻底的阅读体验,在代表作《三口棺材》中,卡尔还借笔下侦探之口发表了“密室讲义”,彰显其对密室诡计的研究和信心。
《三口棺材》,[美]约翰·迪克森·卡尔 著,辛可加 译,新星出版社2019年3月版。
至于“三巨头”的另外两位,其中艾勒里·奎因赖以成名的武器是“逻辑”,但他也写出过《中国橘子之谜》这样的密室名篇;而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另一位“三巨头”之一阿加莎·克里斯蒂,几乎没有人会把她和“密室”联系在一起,但她的作品中也有《古墓之谜》《波洛的圣诞探案》这样优秀的原创密室作品。
随着推理小说进程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推理创作者进行挑战,要写出一个原创的密室诡计变得难度极高。“房间里有密道”当然不会被人所接受,而像做数学题一样做十以内加减乘除的机械密室也显得作者不够良心,门窗上任何一个细小的、可被利用的部件都已经被挖掘殆尽。发展到新本格时代,很多作者开始剑走偏锋,不按常理出牌,避开传统的物理密室,转身投向心理密室,硬生生将密室的种类扩大不少。
贵志佑介的《憎恶之锤》、森博嗣的《全部称为F》、京极夏彦的《姑获鸟之夏》都是具备新时代特征的优秀代表作。
你看,原创密室诡计越来越难,但就是有新老作家前赴后继、乐此不疲地挑战密室推理,足以证明早在1841年爱伦·坡所开创的这一类型具有多么强大的魅力。几乎每一个推理作家,不管是什么流派,都以写出一个原创且优秀的密室诡计为荣。
可以这么说,在推理小说被发明的第一天起就因为这独特的“密室*人”案件和“逆转”、“意外”绑定在了一起。
而爱伦·坡作为推理小说的创造者,贡献远不止于此。除了《莫格街凶*案》之外,《失窃的信》中的心理盲点、《玛丽·罗热疑案》中的安乐椅神探、《金甲虫》中的暗号推理、《你就是*人凶手》中的不可能真凶,他写的每一篇,都几乎直接在推理史的版图上画了一圈,这个圈足够大,因为推理小说发展了一百八十多年,还是持续有优秀的作家在其中“跳舞”;这个圈也足够小,因为不管那些推理作家如何具有天赋,都很难跳出这个圈。
推理小说的完成者——柯南·道尔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英国小说家,医生。一生共创作了六十个福尔摩斯故事,包括五十六个短篇和四部长篇。他的作品影响了后世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改变了侦探小说的历史,为侦探文学,乃至世界文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1年,推理小说诞生了,但它还是一个襁褓中的婴儿,虽然它足够吸引人,可在当时仍然是不入流的小说,甚至连一种类型都算不上,因为写的人实在太少了。爱伦·坡英年早逝,他写出的那五篇推理小说,也只是玩心所致,根本没有想过要创造一个新世界。
所以,推理小说依然是小众,大多以短篇的形式出现,也被很多著名的文豪拿来消遣,杂志卖得很好,却依然还是雏形状态,没有人知道推理小说未来会是怎么样的,书店中也没有专属于推理小说的专柜,没有作家专门以写推理小说为生、为傲。
这一切,在1887年,在一本名为《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的非著名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血字的研究》的小说。这篇小说也是几经退稿,辗转了一番才被顺利刊载。
《血字的研究》,[英]阿瑟·柯南·道尔 著,刘臻 注,兴仲华 译,新星出版社 2011年9月版。
这篇小说的作者正是柯南·道尔,小说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日后将会成为名侦探的代名词。
《血字的研究》中登场的福尔摩斯,其形象也借鉴了爱伦·坡笔下的名侦探杜宾,包括作者的叙述方式,通过助手兼友人“我”来记录奇怪朋友破解案件。只不过福尔摩斯比起前辈来有了极致的进化,比如他标志性的外貌,瘦削的脸颊,身披风衣头戴猎鹿帽,嘴里总叼着一根烟斗,虽然很大程度要归功于后来的几篇杂志插图——但细致的描写,无疑大大增强了读者对于这一形象的辨识度。
再包括福尔摩斯本人的性格,性情冷漠、孤僻,虽然对结交朋友并不在意但很珍重友谊,喜欢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揭开案件谜底,平日里冷静,不易动感情,自负,有时接近狂妄。尤其是喜欢卖关子,然后像变戏法一样突然解开谜底和自负这两点,和他天才近乎神的形象完美融合。在福尔摩斯之后,优秀的侦探不太被人说是“名侦探”,而是“神探”。主人公的神性,是柯南·道尔让侦探小说完成进化的最重要一步。
除了外貌、性格和极为优质的案件外,柯南·道尔还不厌其烦、略带调皮地描述福尔摩斯的各项技能,相当于把今天流行的各项能力值参数直接写了出来,可以说是跨时代的IP之父。
运动方面
擅长拳击、巴顿术,精通刀、剑、棍、棒。
学识范围
在福尔摩斯初登场的《血字的研究》里,道尔将其塑造为一个冷血的推理机器,认为一些知识即使知道也不会对其工作有好处。但在后续故事中,福尔摩斯冷酷的外表下有颗热情的心,他也会引用莎士比亚的句子。
文科方面
文学知识——无(华生说他缺少文学知识,但福尔摩斯也引用过一些《圣经》中,或是大作家的句子,文学知识比较广博。)
哲学知识——无(晚年还曾研究过哲学。)
政治学知识——浅薄(虽然说他的政治学知识浅薄,但在《波希米亚丑闻》中他一眼识出假冯·克拉姆伯爵的真实身份。)
恐怖文学——十分广博,他熟悉近百年发生的几乎所有的灵异事件。
心理学——在《波希米亚丑闻》中他成功用一个小伎俩就让艾琳·艾德勒暴露出照片隐藏的位置。
语言学——至少懂拉丁文、德语和法语三门外语,他偶尔会引用拉丁文,或是用法语说话。如在《四签名》里“Il n’y a pas des sots si incommodes que ont de l’esprit!ll n'y a pas des sots si incommodes que ceux qui ont de l'esprit(法语,意思为:没有什么比那些有点小聪明的傻子更令人厌恶的了。)” 或是像在《血字的研究》里他一眼就认出了德语Rache(复仇)这些细节都可以作证。
法学——具有丰富实用的英国法律知识。
理科方面
天文学知识——无[《希腊译员》中提到福尔摩斯对天文学的了解(黄赤交角变化的原因。)]
植物学知识——片面(对莨蓿制剂和鸦片非常了解;对毒剂具有一般知识,但对园艺学一无所知。)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系统。
地理学知识——限于实用(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华生散步时曾把泥点儿溅在了裤子上,根据泥点儿的颜色和硬度他能告诉华生是在伦敦还是别的地方溅上的。)
其他科学
对于破案最有效的知识,福尔摩斯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他对烟草和烟灰的研究极为细致(在《血字的研究》、《住院的病人》 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均有提到。)
对火药和枪支的研究也很全面;
在物理方面的知识,如用脚印或用自行车轮胎轨迹来判断犯罪时刻的场景,对书写、密码的研究(《跳舞的小人》《身份案》)。
这份清单,是华生第一次见到福尔摩斯的时候已经列举出来的,可见柯南·道尔是真的把这个虚构人物当成真人来写的。
可是,在《血字的研究》发表后的两年时间内,都没有刊登下一篇,直到1890年才由另外一本杂志刊载了《四签名》,此后福尔摩斯系列就彻底爆火,甚至在柯南·道尔已经厌倦了这个人物,想要写死他的时候,读者还砸他家的玻璃窗表达愤怒。
《四签名》,[英]阿瑟·柯南·道尔 著,刘臻 注,张凌云 译,新星出版社 2011年9月版。
当读者对于虚构人物的喜爱已经超过作者本身时,这个人物当然可以说成功了。而福尔摩斯系列的风靡,也顺利影响了一批推理小说的爱好者,其中一部分人,将会在几年、十几年后也开始踏上推理小说的写作之路,开启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
如果说爱伦·坡点燃了火种,那么柯南·道尔就是那个将这把火烧向全世界的人,他当之无愧是推理小说的完成者。
推理小说的破坏者——达希尔·哈米特
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美国侦探小说家。创作之前,曾当过一段时间的侦探,从20世纪20年代初起接连创作了5部侦探小说,1931年与派拉蒙影片公司签订合同,先后创作了《十字街头》《守望莱茵河》等电影剧本。
最后这位达希尔·哈米特虽然被誉为“推理小说的破坏者”,但并不是说因为他,推理小说走向了没落,甚至消失。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推理小说的发展十分繁荣,百花齐放,而让推理小说在不管什么样的时代都能收获粉丝的关键原因就在于达希尔·哈米特,他创造出了——硬汉派。
传统的本格推理注重娱乐性,现实感不强,直到今天我们看本格推理小说,也是为了跳出现实,暂时地享受一下想象力的美妙。
推理小说在发展初期就遇上了两次世界大战,战争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娱乐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推理小说这种精神享受嗤之以鼻,因为这样的生活距离他们太遥远了。
《血色收获》,[美] 达希尔·哈米特 著,孙蓓雯 译,新星出版社2013年5月版。
达希尔·哈米特的小说当然也可供人们作为茶余饭后的消遣,但它们除了有一般侦探小说的共同点之外,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它们的故事贴近现实,作品的结构及叙述方式注重服从于写实要求而不落窠臼,突破了传统侦探小说的模式,反映了较广泛的社会生活。
为增强他的小说的现实性,哈米特在两个方面做了特别的努力。
其一,人物的语言契合人物的身份和心态,尤其是大量下层社会犯罪分子的行话、盗贼的切口以及美国本地方言的运用,给读者立体感和真实感。
例如,“我知道一个造假币者,他甩掉了他的老婆因为在他蹲大牢的时候她学会了抽烟”这样的句子,让读者觉得自己是在读一个完全不同于福尔摩斯探案的另一类粗犷的侦探故事;而一个以“别跟我来那套……什么层层铺垫、引向高潮之类,这一套都免了吧。我是个大老粗,不吃这一套──听了反而要肚肠发痒。”这种口气说话的私家侦探,一定不会是比利时大侦探波洛。
其二(这一点更重要),哈米特通过他的小说制造了一种浓郁的氛围,把当时他所处的社会那种动荡和混乱生动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使人们读了他的故事之后强烈地感受到弥漫于整个社会的一种腐败气氛,并得出“这样的猪圈真是非打扫不可”的结论。
当然,能创作出如此写实的社会和人际关系,有赖于达希尔·哈米特本人也当过一段时间私家侦探,在他的实际经历中,侦探就不是那么一尘不染、高高在上的“神”,而可能是比普通人更需要在泥潭里摸爬滚打的底层。
推理小说从创造,到完成,再到破坏,经历了90年。之后,推理小说又发展了90年,在后面这90年中,我们看到雷蒙德·钱德勒完成硬汉派,松本清张又破坏了本格派,岛田庄司又再次打破了社会派,将推理小说重新回归本格乐趣……
推理小说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创造、完成和打破的历史。
作者|陆烨华
编辑|宫子 申婵
校对|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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