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和“爆破手”,究竟是个什么梗?

“网课爆破”和“爆破手”,究竟是个什么梗?

首页休闲益智爆破手3D更新时间:2024-06-25

近日,几个词汇登上网络热搜榜单:“网课爆破”、“网课入侵”和“爆破手”。

这几个词汇究竟是什么梗?想必大家已经有所耳闻。这里再来科普一下它们的定义。

在网上,入侵网课捣乱的行为被称之为“网课爆破”或“网课入侵”。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捣乱者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扰信息刷屏,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入侵者”被称为“爆破手”。

众所周知,目前由于防疫工作的需要,许多学校暂停线下授课教学,改为线上进行。老师呢,通过网络课堂进行授课。学生们则在家中通过网络课堂进行学习。

这个网络教学模式也是当前疫情条件下采取的最恰当学习方式,尽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可就是这么一种再正常不过的教学方式,竟然遭到恶意攻击和无休止、无下限的*扰。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儿,竟然也有人渣做得出来,并且还形成了许多组织群体,一时间乌烟瘴气,妖魔横行。

还真应了那句俗话: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那么,“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究竟是什么人负责组织实施的?“爆破手”又是些什么人?

《法治日报》揭露了“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入侵者的入侵途径:

一是某些人通过黑客破解,得到网课账号、密码,然后组成社交群组,交流侵入网课的信息和技术。

二是学生出于捣乱、恶作剧、报复同学等目的,将相关信息外泄,“引狼入室”。这一类情况占大多数。

《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3日至4日,实测发现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网课爆破手”,仍在不少社交平台发布小广告,并通过组建社交群组接单,还有自称初中生的“爆破手”表示不收费,只为好玩。

有“网课爆破手”表示,3元就能“爆破”,只需提供网课会议号。他们可以开麦骂人、当堂播放低俗视频、在公屏涂鸦等。同日,添加到“爆破”群联系人。其中一名“网课爆破手”直接表示价格好商量,主要是“图个乐”,价格便宜就“捣捣乱”。

看到这里,“网课爆破”组织和“爆破手”的面目基本清晰:个别黑客群组操纵,一些未成年人(学生)充当“爆破手”主力军。作案动机和目的:恶作剧、泄私愤、图个乐。

说他们是没事儿吃饱了撑的,一点也不为过。

这些“爆破手”进行“网课爆破”带来了哪些后果?

自9月起,频繁有网友控诉“网课被人入侵*扰”,也出现了诸如“如来佛祖入侵网课现场”、“网课入侵第一弹”、“网课翻车现场:社会人混进网课与老师对线”等相关视频,引发媒体关注报道。

当时的评论区里,就有不少学生谈及自己上网课时遭“入侵”的经历或相关信息,其中不乏初三毕业班的学生。

“网课爆破”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一大批学生网课严重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老师反应自己在上网课过程中,被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并且身心都遭受了重创且苦不堪言。

可以看出,“网课爆破”侵害的主体不仅仅是当事者:部分教师和学生群体,更是公然挑战公共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10月28日,新郑市三中的一名历史老师受到“网课爆破”攻击,结束网络直播课后独自倒在家中,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死亡。

尽管网络暴力与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正在调查取证,但是其中的因果关系谁敢保证不会存在。

网络暴力干扰正常教学,严重影响教师情绪,诱发急性心梗导致死亡。能说这其中没有丝毫的关联?

恶作剧导致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网课质量。女教师受此影响引起心梗死亡,你们这些“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开心了吧?痛快了吧?好玩儿了吧?

不要得意太早,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会找上你的门的。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网课爆破”组织者和“爆破手”,从而彻底消灭这种恶行?

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文表示:“网课爆破”不仅是作恶,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利用“网课爆破”,侮辱教师人格名誉的行为,法律有多种应对之策。

即使是小朋友的无聊与恶作剧,如果造成了侵权后果,家长也必须买单。

如果“网课爆破”的组织者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组织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现行法律提供了许多规制之道,无论是《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看到了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再次重申那句话:未成年人恶作剧造成侵权后果,家长必须买单。

“网课爆破”的始作俑者和“爆破手”们,不妨来对号入座,看看你自己适用下面哪一款。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侵权行为,该法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上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最后是刑法的惩罚。《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人民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加大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不仅涉嫌违法的参与者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些通过将网课会议号泄露出去的网课学生也需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二是相关平台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省级相关的“反爆破”技术手段来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最后,人民网评论道:“网课爆破”为非作歹,早该被爆破了!依法处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先抛出几个典型案例,刹住这股歪风邪气的同时,需求深层次治理,通过精准出击,早日铲除“网课爆破”生存的土壤。

通过“网课爆破”事件,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做一下反思。

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而这些“爆破手”恰恰多数可能都是中学生学生,甚至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正处在成长阶段,好奇心强,好玩好动,充满猎奇心理等等,都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正确引导,让他们始终行驶在健康的心理轨道上,确实是件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

我们总是在提倡和要求,全力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平台。但怎样打造,怎样管理,怎样治理。都时刻在警醒我们,刻不容缓。

及早预防,及早治理。毕竟,“网课爆破”和“网课入侵”只是众多现象中的一朵“奇葩”而已。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法治建设,真的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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