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合并的方式和程序
1、公司合并的方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的程序: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公司*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8)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9)自作出决议之日起90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设立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10)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公司合并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吸收合并存续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会的决议; *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2、吸收、新设合并解散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会关于公司合并和解散的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设合并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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