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加拿大籍演员吴某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犯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去年7月19日一纸声明“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中的进监狱他做到了。
作为法律从业者,在没有充分掌握案情的情况下,暂不便对其刑罚轻重发表意见,但就刑法执行方面,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为何能够并处?如果附加驱逐出境又该如何执行?想必会成为一部分人的困惑。
驱逐出境是适用于对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刑罚方法,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与其它刑罚并不冲突,两者并行不悖。《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公发〔1992〕18号 )就如何对外国人执行驱逐出境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凡被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的外国人,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因而在宣判后并不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检察院抗诉或被告人上诉,则还需要等待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才能确定最终的处理结果。吴某凡涉嫌强奸、聚众淫乱犯罪一案尚未尘埃落定,但我们希望每一个违法犯罪者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