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猫馆“喵星人”抓伤宝宝!店家说法气人

撸猫馆“喵星人”抓伤宝宝!店家说法气人

首页休闲益智猫咪养生会所更新时间:2024-08-02

撸猫

已成一种新潮休闲方式

可是猫是活物,有其性格脾气

一旦抓伤人怎么办?

近期

上海先后有两位年轻妈妈反映

其孩子在撸猫馆被抓伤

围绕谁来担责引发了争执

讹人?店员不肯报销

1月2日,杨女士带7岁的女儿在徐汇滨江附近逛街,看到一家撸猫馆,布置得十分漂亮,顿时来了体验的兴趣。两人购票进内。“女儿一开始有点胆怯,不敢碰猫,观察了许久后,才轻轻地抱了一下一只非常乖巧的猫咪,后来猫咪就依偎在女儿的大腿上。”杨女士说,女儿和猫咪互动和谐,没有任何不快,后来猫咪想走了,从女儿大腿上跳离时,发生了一点小意外。“那只猫咪的指甲没有修剪,勾到了女儿的连袜裤,划破了女儿的皮肤,但没有出血。”

杨女士的女儿在撸猫馆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杨女士说,当时店员表示,这只猫咪注射过狂犬病疫苗,但未向她出示注射证明。她了解到,这只猫咪刚生了宝宝,这天是它结束哺乳期后第一天“接客”,工作人员忙中疏忽,忘了给其修剪指甲。店方给孩子伤口涂了碘伏液消毒,并表示愿意承担客人打疫苗的费用。

杨女士带女儿到浦南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分5次一共注射了5针,共1537.5元(含挂号费用)。她向店方报销,不料遭到拒绝。店员在微信上表示:“你打的最贵的。我们报销最便宜的。不会负责你这个费用的。”还称杨女士“讹人”。

杨女士十分生气。她告诉记者,狂犬病疫苗有3针(便宜)和5针(稍贵)两种,都是国产疫苗。“女儿注射到第2针的时候,我就在微信上告知对方共有5针,当时店员说‘好的’。我还说全部打好之后会把发票拍给对方,对方也说‘好的’。”

3月23日,记者联系到该店负责人张先生。对方表示,他家店里的猫咪肯定都注射过狂犬病疫苗。“其实抓伤事件发生得很少。”他说,按照店里的告知书,原则上在强行拖拽猫咪、敲打猫咪、摔抱猫咪、抱住猫咪移动行走着4类情况以外造成的抓、咬伤,店方将予支付挂号、辽宁成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等相关医疗费用,算下来这笔费用大约是500元。事发后,店方与杨女士曾协商报销一半费用,另外一半费用通过赠送撸猫馆票券补偿,现鉴于杨女士不接受,愿意给她全额报销。“我们不会逃避责任,以后也会更注重提升服务品质。”

矫情?店家说法气人

杨女士的烦恼解决了,但围绕注射狂犬病疫苗费用报销的问题,另一位年轻妈妈许女士的心情“凉凉”。

许女士告诉记者,2月16日,她带7岁的儿子到一家位于苍梧路的“桔子宠物社”的撸猫馆玩。当时孩子坐着,身旁有猫。他的手搭在猫身上,安静相伴。这时,另一只猫跳过来,跳到了这只猫身上。此过程中,猫的爪子碰到儿子左手手背,划出了一道大约1厘米的伤口。

许女士儿子左手背被猫抓伤

“当时店员给儿子伤口涂了碘伏液消毒,再没其他措施。”许女士告诉记者。

许女士回家后,和家人说起此事,觉得还是安全起见,给孩子注射狂犬病疫苗为好。当晚,她就带孩子来到闵行区中心医院打针,此后又陆续打了4针,共5针,共计费用1500多元。

事发第二天,许女士回到该撸猫馆,协商善后事宜,没想到店方态度强硬,称店方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孩子打狂犬病疫苗的钱一分钱都不会帮她承担。

对此许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猫咪伤人,并不是儿子粗鲁对待(如拖拽、敲打、摔抱猫咪等)引起。“店方提供商品和服务,若出现伤害事故,理应承担责任。”

“桔子宠物社”

3月24日,记者致电该店了解情况,一张姓男子接起电话。延续之前对许女士的强硬作风:

“你想去报道你就去报道。我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我们在店里都有告知的。墙上都贴得好好的。”

“她自己带小孩来撸猫,大人就该知道,如果是特别矫情的小孩,你就不应该带他去,猫是活的,不是死的。”

“它也没有跑上来抓你。只是轻微的抓伤。这种是很正常的。”

“如果要去打疫苗,可以,你自行承担责任。要么经过我的同意,我愿意承认你再去打。如果我没有同意,你自己私自去打了,不好意思,我不会给你承担。”

“我们只提供场所。我们的义务是什么?提供健康的猫,我把所有的疫苗本给工商看过。”

“投诉个XX啊,有什么用。”

“我这个地方是营业场所,我只要保证我提供的小猫是健康的就行了。”

“大人带小孩来玩,就要评估风险。”

“我又没有强制你来,大人没有判断能力吗,不应该带矫情的小孩来有风险的地方!”

“大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不是由我来为你们的行为埋单!”

“我的义务已经做得够好的了。该告知的告知……还让我怎么办?”

无责?属于无效条款

去撸猫馆,风险自担?店方无责?对此,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孙英杰律师不认可这样的说法。

孙英杰认为,经营性的场所应该有安全保证。撸猫馆猫咪伤人,店方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顾客进入撸猫馆需要购买“门票”,此时店方与顾客已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从合同角度来看,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此情形属于饲养动物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至于店方的“如有抓伤,店方不承担责任”的店堂告示,属于店方单方面声明,对顾客无约束力;即使订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此也属于无效条款。

记者采访后记

作为一种新兴宠猫业态,目前上海已有400多家撸猫馆,猫咪若有伤人,怎么办?其实不少从业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店家现行做法一般是两种,一是不接待12岁以下孩童;二是通过告示、协议等“有言在先”,若有抓伤,店方是否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承担多少。

面对全新的商业模式,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和宠物亲密接触的同时,应该加强做好自我保护意识,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商家,更要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一旦发生意外,遵循的不该是“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是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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