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上消防灭火与应急救援

浅谈水上消防灭火与应急救援

首页休闲益智水上救援更新时间:2024-07-31

消防部队作为参与处置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之一,特别是水上船舶火灾、水域救人等任务,笔者从中总结了消防部队需要处置水上事故的类型,提出了提高救援水平的部分对策。

早在2006年5月份,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范围: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了完成灭火任务外,还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倒塌、地震及其此生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9年颁布的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责任,作为救援主体之一,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工作。对于消防部队而言,虽然不是水上事故救援的主体,但也承担着部分水上事故的配合处置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来,消防部队在水上灭火救援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消防部队需要参与处置的水上事故分类

1.水上船舶火灾

火灾扑救始终都是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自然也包括了船舶起火,但是由于船舶火灾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和特殊性,以及船舶结构复杂,空间狭窄,可燃物多,蔓延迅速等因素影响,增加了消防部队扑救的复杂困难程度,使得船舶火灾比建筑火灾更难扑救。

特殊案例:2002年6月7日,南通市港闸造船厂新建货轮光伦号发生爆炸起火,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事故,经消防部门勘察认定,火灾原因系油漆工缺乏消防基础知识,盲目施工,使油漆释放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迅即爆燃。

2.船舶事故油品及危化品的泄漏

在水上行驶的船舶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导致燃油泄漏,污染库区水质。事故中泄漏的油品和危化品大都漂浮在水面上,不断向水面上大面积扩散,一旦遇到高温或者明火,将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威胁船舶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周围船舶的安全,因此,在此类事故中,消防部队也必须参与配合处置,预防火灾的发生或者发生火灾后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的营救工作。

特殊案例:2016年10月20日13时许,东莞丰海海运有限公司的一艘丰盛油8船舶在东方八所港危险化学品码头装载石脑油(化工轻油)过程中机舱发生火灾并引起爆炸。东方公安消防支队成功营救16名船员,其中1名人员在送医途中死亡,另有3名重伤,1名人员失踪。

3.水域事故救人

在众多水域事故中,只要是有人员被困或者失踪的,消防部队必然是救援主要力量之一。2015年6月1日,著名的东方之星游轮遭遇强对流天气,在长江湖北监利水域沉没,沉船事件发生后,解放军、武警、消防、交通运输部门、公安干警和沿江省市等调集动员了大量专业搜救人员,采取空中巡航、水面搜救、水下搜救和进舱搜救相结合的方式,在事发地以及下游水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搜寻。

特殊案例:2011年9月9日下午14时,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发生沉船事故,船上约有30名学生,12人死亡,16人重伤,2人失踪。沉船原因为超载,船上学生是放假回家过中秋节途中发生意外的。

二、水上事故多发的原因

1.经营成份复杂,手续不完备

目前,各类船只经营业主成份比较复杂,包括消防安全条件在内的各种条件相差悬殊。部分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简易加油点、加油船和运输船,很多都均未经任何部门检查、审批。采取游击战术,长期无证营利。

2.消防设施简陋,火灾隐患严重

部分加油站(点)油罐存在无防护堤,有的有防护堤,但有下水道,警示标志缺少等现象;有的化工运输船舶,船舶人员长年在外,起居生活就不得不在船上,这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严重不足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即使有消防器材的船舶也只是为了应付相关的检查,另外,这些消防器材经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损坏、失效等现象非常严重;有的船舶制度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常识,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非常严重。

3.经营业主普遍文化素质低管理混乱

大部分个体私营单位属简易装置,安全设备不足,危险性较大,大部分经营业主文化素质低,不懂消防安全常识,对油品、化学品的危险性无法预见,仅看到船舶运输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有钱可赚,便盲目跟风。

三、提高水上事故救援水平的对策

1.尽快确定水上救援的主体

《消防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水上消防部门归属港监或海事部门,所以我们不能说水上消防完全由港监或海事部门负责。由于法律依据的缺乏,严重的影响了水上消防执法监督等工作的正常运行。消防部门、水上公安、港监部门、海事部门都对水上消防进行过执法,但谈到责任时又都表示没有法律依据相互推诿,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执法实际上使得水上消防成了真空地带。

2.完善火灾扑救防治污染的法律体系

法律保障是应急救援的基础,应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使每部法律、法规进行完好的对接,不留法律死角和空白,不产生明显的法律缺失和法律矛盾。

3.加强救援力量

建立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政府放心、人民信赖、富有战斗力”的综合应急队伍(包括消防、海事、安监、化学污染处置等)。在遇到化工灾害事故时能紧密联系、密切配合、迅速反应;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灾害事故处置技能。

四、结语

我国拥有范围广阔的内海和星罗密布的江河湖泊,随着水上运输及旅游的发展,水上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水上事故的救援必将成为一个值得深刻研究的课题,而消防部队作为参与水上事故救援中诸多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应该提高认识,加强平时的执勤备战,积极参与配合处置水上事故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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