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时代,手机被入侵和家里被入侵,到底哪个损失更大呢?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
一部小小的手机,储存的可不仅仅是一串数字。你的各种资产、社交关系,甚至是见得人见不得别人的隐私,都集中在这方寸之间,这就是我们的“数字人格”。就像电影《手机》中说的那样,这根本不是手机,这是手雷啊。那时候用的可还不是智能手机。
如果数字化再进一步,我们的生物识别信息、生活轨迹、日常习惯,甚至是基因信息,如果这些数据被窃取、被恶意使用,那“被消失”的风险可不是闹着玩的,得让人胆战心惊。
从个人到整个社会,整个世界都在往数字化转型,这是无法改变的历史潮流,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推动力量。互联网诞生之初带来的“世界是平的”、消除数字鸿沟的美好愿景,貌似在渐行渐远。
一个远比物理世界复杂的数字世界,更像是未开化的原始丛林,危机四伏,我们却看不到、看不清。
数据必须流动才有价值,这和传统资产可是不同。数据主权的争夺,由暗流涌动变为群雄逐鹿。很多人都在关注,全球数字经济会不会出现殖民地式地势力拓展,19世纪发达国家的垄断性扩张模式会不会卷土重来?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中的竞争重点。
原来的规则在数字时代捉襟见肘,新的共识远未达成。各方争夺的焦点是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数据治理。欧盟的GDPR、美国的CLOUD法案、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这场角逐中的优势代表。
欧盟GDPR,2016年4月27日通过,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这两年的时间差就是给各大互联网公司抓紧时间整改,反正欧洲没有大的互联网公司,不整改就罚款。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只要是收集、处理欧盟公民的个人信息,都需要遵守,哪怕这家公司不在欧盟境内。这种“长臂管辖”的玩法,别出心裁,让人耳目一新。
表面上来看,GDRP体现了欧盟对于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的强力保护,但是根源在于欧洲没有一家像样的互联网公司,只能别出心裁,用统一的大市场作为制衡的砝码,可劲的罚钱,相当于一种数字税。
美国的CLOUD方案,2016年2月份在美国国会首次提出,在2018年3月23日签署,并立即生效。核心思路是,美国有大把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手握技术霸权,这些企业都有义务提供用户数据,哪怕这些数据不储存在美国。这就让美国政府能够掌控更多的数据,确保世界各地的数据回流美国。谁让咱有八大金刚呢,那就把霸权玩到底。
中国既有巨大的市场,又有一批有些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既要保护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权利,又不能对平台公司造成太大负担,必须追求平衡。同时,必须对欧盟GDPR和美国CLOUD法案进行反制,否则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处境。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2018年9月提上立法议程,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数字世界渐行渐近,请大家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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