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羲律师|“迎男而上”的那些事

周羲律师|“迎男而上”的那些事

首页休闲益智迎男而上更新时间:2024-08-02

上篇文章我们研究了一下“强奸罪”的哪些事,有小伙伴私信问我“迎男而上”(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如何定性,既然有小伙伴有这些疑问,今天我们探讨一下“迎男而上”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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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男而上

时下流行的一句网络语言,与“男上加男”相类似,泛指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性行为,中性词,没有褒贬之分。

强迫男性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男性还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进入”式性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男性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

司法实践中如何定性

因为男性不能作为强奸罪中的受害人,司法实践中往往以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上述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法律依据。而行为过程中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一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应当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重伤以下程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者严重残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制猥亵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仅将本罪中的猥亵对象修改为“他人”,不但但没有删除侮辱妇女的规定,也没有将作为侮辱对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扩大了被猥亵对象的范围,将“男性”作为被猥亵对象增加进法条。

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规定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

强制猥亵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制猥亵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男男之间性交易是否属于卖淫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的对象并没有性别限制,所以男男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行为。

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在最后

无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作者并不鼓励同性性行为。该种性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同时,极易传播各种性疾病,会给双方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建议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多追求积极向上的事物,丰富健康人生。


我是周羲律师,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辩护君」,曾有十年公安工作经验,先后在刑侦、经侦、禁毒等侦查部门工作,办理过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现为刑事专业律师,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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